当写字变成一门生意
2013-02-27 11:59

当写字变成一门生意

有一个故事,我颇讲过几回,这里不厌其烦再说一回。

日本有一个超一流棋手叫大竹英雄,棋风属于“堂堂正正”型。有一回记者问他:大竹君,你热爱围棋,又可以靠围棋生活,想必十分满意吧。大竹英雄回答说:番棋无妙棋。这里要稍许解释一下,番棋就是日本棋手互相比试,番棋有奖金,虽然落败者也有,但胜利者的收获不知高出败者的几许。番棋是有实力棋手的主要收入来源(商业模式)。大竹英雄所谓番棋无妙棋的意思便在于,由于奖金放在那里,棋手比较容易患得患失,也不太敢兵行险着,精妙绝伦的棋是不多见的。

这个故事我大概是在很迷围棋的高中时代看到的,有些细节的地方可能记忆有误(我甚至已经不敢再确定这话是大竹英雄说的),但“番棋无妙棋”这五个字我是牢牢记住的。这五个字其实说明一个事:当兴趣爱好变成谋生手段时,这个兴趣爱好就忽然面目可憎起来。

现在说回写字,再说一个故事先。

文坛上有一对写字的父子非常有名,大小仲马是也。大仲马写《三个火枪手》之类的小说,十分多产。为人豪爽,喜欢结交权贵,而且除了写字外还建立了写字的商业模式:开剧院,因为写完戏剧总是要上映的,流水线一条龙了。虽然坚持用黑人姓氏做他的笔名,但法定名字还是一个贵族名字,有侯爵爵位,体面人。小仲马是大仲马的私生子,除了被抚养以外爹也不太愿意给他拼,特别是《茶花女》问世后,父子情感变得十分微妙。个人商业模式很简单:就是写字——几乎不成其为商业模式,因为生活潦倒。但这对父子在文坛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后人一般认为小仲马造诣高于大仲马,极端的甚至认为一部《茶花女》就超越了大仲马一生上百部作品。

大小仲马的故事老让我想起大竹英雄的话语。大仲马靠写字成名但最终受制于写字的商业模式,作品不敢直面当时动荡的法国社会,即便想说两句,也要借古喻今,走的是历史剧惊悚剧路子。小仲马也靠写字吃饭但个性上更为不羁一些,成就便超过了其父。

写字能不能靠卖字养活自己?

放以前是可以的,我祖父就是一写字的,可以养活一大家子。但随着时代演变,慢慢卖字就养不活自己了。我老爸也是写字的,但我琢磨着他怕是光靠卖字是养不活一大家子的。我就更不用谈了,平均稿费五毛钱一个字,还是税前的,标准五毛党——近来正在琢磨要不要提个价到六毛七毛什么的,通货膨胀亚历山大啊——即便一个月连写二十天,每天码上一千字,月入不过一万,光够养活自己,幸好我收入比较多元化。

一方面写字的人多了,内容供给增加,根据供求原理,价格下跌是很自然的。另外一方面,大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变高,眼界宽了,要伺候好他们不容易。我爷爷要放今天,大概就是个高中到大专的学历水平,没关系,40年代的大众如果认字的话普遍就是个小学水平。高中生和小学生差别还是很明显的,随便掉两个书袋就能忽悠住。但今天大众以本科大专为主,即便学历高于他们,差别相对其实不大,更何况读到高等学历后,学历已经不再说明什么问题了。

作为一个很勤快的写字的,其实我一点都不在乎盗版,多年以前还在意,现在真是全然不当回事。虽然说“我不盗你版你靠什么传播名气”之类的说法属于强盗逻辑,但扪心自问一下,这个强盗逻辑是成立的。渠道强于内容的想法,于我而言,根深蒂固。至于说天底下都盗版了就没人写字了,纯属胡言乱语虚言恫吓,根本不可能。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把写字当一门生意的。

卖字养不活了以后,靠广告行不行?一手交稿一手给钱转为一手交稿一手得用户再一手把用户卖给客户,这事做得过做不过?

我没做过,虽然主观上认为不靠谱,但也许真有做成的,我又不是全知全能者,字桶一枚,犯错是常态,正确才是变态。但我以为,如此写字,写着写着就成大仲马了。商业模式一旦建立起来以后,必定会受制于商业模式。

前店后工厂的作坊生意,虽然收入不高,但胜在自由,唯一要看的就是买字者的脸色。一旦成为一种流水线生产,或者说生意上参与方多了以后,利益就更要掂量掂量了。我得很坦白地承认一句,即便我这种不靠广告主的人,写字上有时候也有些受限。圈子混久了,总有些场面上的朋友,有时候说话就会权衡一下。虽然违心地吹捧不会,但违心的闷声不说话,这种事我经历不少的。

真正意义上写字,最好离钱远一些。金庸写武侠部小说,写成大腕,衣食无忧财务自由后,才敢放手去写一部《鹿鼎记》。即便到了那个份上,还得给韦小宝一个讨了七个老婆的结局来讨好读者。等到年事已高不用在意什么的时候,总算彻底放开,去修订他的作品:爱怎么写怎么写,管你看了后爽不爽。

念念不忘,未必必有回响。念念不忘,必有牵挂,倒是确然的。

既然说到金庸,提一下他笔下的人物们。女性上我最欣赏胡夫人(胡一刀老婆),男性上最喜欢令狐冲。特别说说令狐冲。

这个人有本事,开宗立派不在话下,但他全然没有这个兴趣。倒不是因为看透了,而是天性使然。武功一高,就会想开宗立派(商业模式,名也好利也好),一个开宗立派,就要合纵连横,则必有牵挂(短暂的恒山掌门生涯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就算天下第一高手,如果不小心从事,东方不败就是前车之鉴。争权夺利的结果不是没夺着,就是夺得越多越不自由。令狐冲有这个天性真是好福气,可惜金老先生还非要塞个任盈盈给他。要是任大小姐一不小心死了,令狐冲那就真心完美了。

其实博客这玩意儿挺好的,当年有一帮人非要争一个“网志”、“blog”就是不爱说博客,7-8成就是在争一个名头,剩下2-3成才是在意诸如“一个博客商的博客今儿在ta的博客上写了篇博客”这种不易区分的话。

但走着走着,忽然冒出一个“自媒体”来,这就立马变成一个生意。博客写作者和阅读者是“社会规范”的关系,媒体写作者和阅读者就偏向“市场规范”了(两种规范可参见怪诞行为学一书)。管你是付费阅读(两方交易)还是免费+广告(三方交易),生意就是生意。就好比本来闲云野鹤的一个乡下练家子,没事在家里后院练个武强个身或者逗逗自家孩子,今儿忽然树个牌坊说:我要做掌门了——当然,护法是没有的,堂主可能也是不需要的,自媒体嘛————要么收徒收钱,要么免费带徒出去卖艺收钱,混好了还可以让徒弟去做有钱人保镖然后抽个头神马的。商业模式多多,只有不敢想没有不敢做的。

但令狐冲去做什么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首席主笔、CEO,真是好煞风景。

惟愿有朝一日,我能纯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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