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在广东高院诉腾讯垄断一案,从结果来看,360败诉并不意外,相信他们自己也做好了这种准备,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是让外界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整个诉讼大战受到的高关注度已经达到了他们的目的。80万诉讼费加数十万、上百万律师费,连新浪首页两天的广告都买不起,却达到了门户、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的效果。
淼叔曾经在双方开庭时,在现场目睹了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从现场控辩交锋的情况看,双方乃至三方(加法院法官)的表现都十分精彩。
反垄断案判决有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即垄断行为发生的领域)、判断是否构成垄断事实、判断是否以垄断地位阻碍交易、强行搭售,即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基于这三点,逐条驳回了360的诉讼请求。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一个高度符合互联网行业现状的判决。从相关市场来说,由于互联网在全世界内互联互通,MSN、雅虎messager乃至国内的飞信并未受到任何常见的国别限制,因此IM领域的竞争是在全球展开,相关市场是全球互联网,而非中国互联网。
相关市场界定为全球后,腾讯QQ即不再拥有垄断地位,因为上述IM软件同样可以替代QQ,而且全球IM市场占比上腾讯并未超过50%。同时,由于SNS、电子邮件等服务可以对IM服务构成替代作用,因此,在沟通工具这个更广大的领域,QQ更不具有垄断优势。
本来到这儿已经可以判定了,但广东高院很严谨,顺手把第三点也说了,就是腾讯没有以垄断地位阻碍交易、搭售产品,因为它的所有竞争对手都是免费的,既谈不上交易,更谈不上搭售……
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腾讯QQ在中国大陆事实上达到了垄断份额,并在一些领域影响到了人们对软件的选择,但比反垄断更高的原则是鼓励创新,腾讯达成上述成就并非依靠行政力量、价格歧视等手段,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因此无论是判决结果还是判决原则,都值得称道。
还要说明,这次诉讼是中国互联网乃至中国反垄断法律领域水准最高的一次交锋,控辩双方和法院都体现了极高的法律素养和对互联网的深刻了解,可以作为对中国反垄断法和互联网即时通讯、社交领域的教科书。
360的律师方虽然输了案子,但他们在界定市场时对IM软件做出了精准定义,并根据财报、市场调查报告等数据得出了QQ占据垄断地位的结论,最后再以3Q大战的二选一和腾讯对诸多小公司生存空间的挤压等案例论证“滥用垄断地位”,逻辑链无懈可击,事例也较为丰富,可以作为今后研究腾讯的范本。他们只是输在了对这些事例的解释权上。
腾讯法务部代表公司应诉,从策略上看,他们将IM软件外扩到整个社交、网上沟通领域,把SNS、电子邮件甚至微博都拉入了战场,扩大市场之余缩小了自己的份额,战略正确;在推翻了QQ具有垄断地位的判定后,以互联网免费原则推翻滥用市场地位的判定就轻松多了。
广东高院的女审判长张学军作为整场诉讼的主控者,更是体现了极强的议题控制和节奏把握能力,她从双方庞大的诉讼材料中,根据反垄断法归结为四个议题,又控制住了双方律师的“倾诉欲”,在这场长达8个小时的现场庭审中,保证了律师、专家证人的观点完整展现,成为这场诉讼中的一大亮点。
虽然中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但这场诉讼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判定造成巨大影响。媒体对诉讼过程的详细报道,微博上第一时间的直播,都会让相关概念走出专业领域,成为大众谈资,反过来推进民众对行业的理解与接受。从这个角度上说,360与腾讯这对不共戴天的冤家,却合作出了一件最为精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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