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来帮《中国好声音》改版,能否让“好声音”走出灿星与Talpa的版权纷争?
2016-06-14 18:22

冯小刚来帮《中国好声音》改版,能否让“好声音”走出灿星与Talpa的版权纷争?

文| 温沐夏


6月12日,2016《中国好声音》携手导演冯小刚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冯小刚将担任2016全新3D《中国好声音》宣传片的内容拍摄,并公开了部分改动内容和创意亮点。


比节目变动更引人注意的,是目前灿星与Talpa公司还未完结的《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的版权纷争。尽管灿星方面宣布将对节目做出创新与改动,但灿星的“全新改版”能否绕过法律纷争目前似乎还难下定论。


从热恋到分手爱意浓恨亦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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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从时间线上来回顾一下事件的发展:


  • 2015年10月8日,《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完结,40亿的广告收入让灿星与Talpa两方盆满钵满,皆大欢喜。

  • 2016年1月起,Talpa和灿星因版权费问题未达成共识,化友为敌,火力开撕。

  • 1月8号,Talpa单方面解约,声明终止星空华文传媒(星空华文协议控制灿星制作)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并停止续约。

  • 1月20日,Talpa宣布向唐德影视授予《The voice 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港澳台地区使用授权。

  • 1月22日,Talpa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

  • 1月28日,灿星对外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且Talpa公司然若仍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 28日同天,星空传媒拟同步启动在荷兰、英国和美国的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解约行为。

  • 1月29日,唐德影视宣布以4亿人民币买下Talpa《The Voice of …》节目模式5年4季独家应用权。

  • 29日同天,灿星公布2016年《中国好声音》加盟的导师名单为周杰伦、那英、汪峰、庾澄庆。

  • 2月,灿星使用“the Voice of China”商标进行好声音全国海选。

  • 3月7日,Talpa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该案。以下为法院通过微博公布的相关案件情况。

  • 4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驳回灿星旗下经纪公司要求移送上海徐汇法院进行审理的申请,认为法院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目前双方暂还未向媒体公开关于案件的后续消息,但纵观双方半年多来的交战情况,可以称得上是“爱之入骨,恨亦入髓”。


“全新改版”能否绕过法律纷争恐难定论


壹娱观察发现,关于著作权的纷争在电视领域很早就有记录,但真正引起中国观众的注意则是从近年来大量“舶来”综艺的走红开始,尤以《中国好声音》与荷兰Talpa的版权纷争备受关注。


“电视节目模式”一词来源于英文Television Program Format,关于“电视节目模式”的概念,学界至今都没有给出准确而统一的定义。分歧较明显的两路观点是:


一部分认为,电视节目模式不论是有形呈现还是无形呈现,均属于思想的范畴;另一部分认为,电视节目模式是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的一系列“节目元素”所组成的特定框架,其中“节目元素”部分包括了对赛制规则、人物形象、舞台设计、后期制作等具体表达形式的汇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表明,“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然而,面对混淆不清的“电视节目模式”的概念,北京高院的相关声明仍然没有真正清晰划分出“思想的表达”与“思想本身”的区别。


事实上,综艺圈中不少 “购买版权”的行为,在其签订的相关“综艺节目模式销售合同”内容中,包含的不简单只是节目文字脚本,还有制作宝典、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以及销售方的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等。因而,只要购买了版权,买方只需扛着摄像机器对照着“合同”走,节目几乎就可以完整出炉了。所以,与其称为“版权”,不如说是“一套完整的节目制作流程”。


那么,回到《中国好声音》的问题再考虑,灿星制作公司付费购买的荷兰《The voice of…》节目版权的性质,其实远不止是“红色转椅、盲听盲选、手握话筒的V logo”等简单的节目创意元素,而是“从一个微小镜头的切换方式开始,到最后的精彩片尾曲结束”的整套高质量节目制作方式。


“版权的引进”更大意义在于一套成熟而体系化的优秀节目制作方法。对于当下的灿星而言,四年里所汲取的精华已足以支撑它自立旗帜,此时摆脱原版的限制,进行自我更新似乎也是不错的时机。由于当下各国《著作权法》的条款仍是处在较模糊的地带,从法律意义而言,单纯的“更新赛制,重换舞美,采用原创音乐,替掉红色转椅等”,是否就能与原版完全脱开干系,目前还难以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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