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经济日报今日报道,阿里巴巴在向港交所建议上市计划中,为保公司营运的决策权,拟引入合伙人制度。即现行的管理团队,拥有董事会内多数董事的提名权。
据“接近交易人士”在这篇报道里称:
——阿里巴巴从来没有发行,亦不打算发行双重级别股份(dual class)。
——成功上市后,阿里巴巴希望管理层可免受投资者压力,只追逐短线利润,放弃较长线的发展投资机会,而且互联网行业千变万化,需要熟悉运作的管理层,保持营运发展决策权,故作出合伙人制度的上市建议。按建议,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大多数(simple majority)董事,“董事会有9个人的话,合伙人就可以提名5个。”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
——该建议是以保障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亦符合现时港交所现行规则。
——阿里巴巴的“创新”方案现正待港交所回复。
据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由2009年开始,目前20多名合伙人,包括主席马云、创始人之一的蔡崇信、及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等。他们皆为不同业务的管理层,在阿里任职至少5年,愿意传承公司文化。
该合伙人制度如果成立,一方面将把阿里经营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核心团队手中,另一方面也可以不触碰香港联交所禁止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的条令。
以下是香港《经济日报》勾画的阿里集团股东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