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9月27日一早消息,日本软银集团总裁孙正义在刚刚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说,“这些年来,阿里巴巴为股东们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成绩惊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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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白天刊发了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的间接评论阿里巴巴在港IPO之窘境的文章,虎嗅在晚上22:40被阿里巴巴的公关邮件、短信、电话催着上线,看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这篇回应。
比起此前马云自己那篇称“合伙人制度是阿里的内在动力机制”的内部信,蔡的这篇文章在立论上并无新意,仍是强调阿里坚持合伙人制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但同时还表达了两个意思:
1 回避“双重股权结构”这一涉及直接机制冲突的指责;
2 抓住李小加说的“香港上市政策有探讨可能性”这句话,来暗示香港资本市场如果不放行阿里IPO,则会“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
唉。虎嗅数学不好,大夜里了神志也不太清,只想说三句话:
1 阿里的文化需要尊重,资本市场的公平与规则之统一也需要尊重。
2 既然承诺合伙人制度同样会保证股东利益,也请把IPO之后的全体股东视为合伙人。
3 李小加写文回应时,承认香港目前的上市制度存在讨论的必要,这展现了联交所、香港市场的务实与开放。那么,阿里与其花力气给WSJ、FT什么的说要去美国IPO、深夜把媒体叫起来看这种立论无新意的喊话文,不如也拿出点诚意,承认合伙人制度也有调整的可能。
4 无论是要雄辩还是要改方案,都请闭门进行,然后对市场交出一个终结版结论。公开撒娇到这吧。
以下为蔡崇信文章全文。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多次与香港监管机构探讨,如何把我们的管理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治理对接。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
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有传言说,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胁到了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的方案。一个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而我们的方案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我们为何要坚持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我们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在过去的14年里,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努力帮助创业者和小企业去成功。明确的使命、对长期目标的追求,以及对价值观的坚持,才真正定义了“阿里巴巴文化”,并使得我们取得了今天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不少优秀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但同样也有不少成功的创始人犯下致命的错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
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没有理解我们合伙制真正意图的人,很可能会批评我们的方案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想保持控制权。我们其实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14年来,我们从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此时此刻,我们更不会!我们只想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这家公司能够持久健康的发展,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我们坚信,在这个不断变化和颠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创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关键。合伙人制是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在保证股东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坚守着“我们是谁” ——这一点我们不能,也不会改变。
作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互联网会对所有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资本市场也不例外。作为一家社会企业,我们努力去推动这样的创新。我们欢迎针对“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新兴企业,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在21世纪更合理”的讨论。
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但我们确信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今天,作为香港人,我想问的是: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还是应该为香港资本市场的未来做出改变,迅速创新?!!
古人云:沉舟侧畔千帆过。。。。。。
蔡崇信 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