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电信化”漫谈:电信化的概念与内涵
2013-01-18 15:26

去“电信化”漫谈:电信化的概念与内涵

自从韦乐平先生提出去电信化之后,业内很多人都在思考如何去电信化,也在思考去电信化的理由,同时也会有人在畅想者去电信化之后的金玉满屋。

但是还鲜有人对去电信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做出仔细和认真的探讨。笔者有幸最近旁听了北京邮电大学吕廷杰教授的一次公开演讲,吕教授就谈及了这个问题的本质,他认为去电信化之前,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电信化。如果打了半天狼,结果连狼与哈士奇都分不清楚,岂不是会被贻笑大方?

电信产业,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其基本产业特征包括:

1)横向的全程全网:通俗的说就会要完成跨地域的电信服务,必须依靠全网的配合,区域的的运营商不可能完成完整的服务

2) 纵向的技术强关联:电信基础网络建设和运营与电信服务密不可分。即网业强关联,不能分离。

所以,电信产业自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他就是一个自封闭的系统,是一个不需要与他人合作就能自我运行良好的系统。

由于这些技术特征的存在,电信企业的组织管理方式也是以金字塔式的行政命令层级式的形式存在,依靠卓越有效的命令传递系统和规范统一的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全程全网的业务和服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以及无差异性。

这样的技术体制也就决定了那些可能威胁全程全网运营安全的创新都会遭到这个组织机体的排异反应,而早晚被排除组织的体外。

所以,所谓电信化的本质,就是命令、统一、封闭、规范、一直、无差异,即以追求标准的高度一致和高度协调的行为一致,确保电信服务的有效和一致性交付而建立一起的一整套组织管理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企业文化。

或者用一个并不时髦的名词,电信化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可以称之为自耕农文化,自给自足是这个文化的核心特征。

这种自耕农文化的突出表现就是电信运营商近百年来,无论是从技术创新进步上,还是业务服务创新改善上,都是在自己封闭的圈子里,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即使在管制机构的设置上,由于其专业性,在全球大部分国家都是由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运营商与公众之间,也并不是求助于法院的法律救济,而是采取类似行业“私法”的方式解决企业与用户的纠纷。

即使在数据业务出现之后,全球运营商的开放,也只是一种恩施式的合作,最开始那些增值业务在运营商看来都是些奇技淫巧的小玩意而已,至于体量与运营商相比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合作者,更是没有什么议价合作的资格。

或者说,电信化的本质从另一个角度表述,是一种地主家长文化。这种地主家长文化,除了把自己的员工看做可以随时行使父权的孩子,把合作者也看做是在自家地里打工的短工或者长工。

运营商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管理者,至少管理这个责任是在任何合作中不能或缺的,因为只要一谈及全程全网,必然是电信运营商的自留地。

这些思想,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电信运营商的去中心化,必然影响着运营商的发展,也影响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以上是笔者对电信化这个概念的浅思,核心是说电信技术的特征造成电信运营商自耕农和地主家长文化的根本,电信化的本质也就是这种夹杂着封闭、父权、与皇权思想的混搭体。

后续笔者将继续分析《去电信化漫谈:路径与方法》,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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