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支付还有活路吗?解读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新规
2015-07-31 22:49

三方支付还有活路吗?解读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新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后不久,7月31日下午,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将进入密集期。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变局即将开始。现在笔者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份征求意见稿如果成真将给三方支付行业带来的影响。


一、三方支付退出资金存管业务,沦为单纯支付通道


自从支付宝诞生后,三方支付行业这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屈指可数的平台能够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业务外,绝大部分三方支机构的线上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从而造成了大部分三方支付公司盈利手段不足的现状。2013年开始,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探索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从而出现了重庆易极付、汇付天下、联络互动、易宝支付等知名三方支付品牌,加上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快速相应及良好的服务能力特点,三方支付机构似乎找到了发展的希望。


然而2014年易极付托管大宗市场的诈骗及跑路事件,让三方支付探索大宗交易市场的努力泡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其他机构开立支账户”的规定,则让三方支付从事的P2P资金托管业务并发扬光大的梦想破产。央行之前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其实就已经预示三方支付退出P2P资金托管业务,如果当时三方支付还存有跟银行合作继续开展业务的想法的话,现在则是想死的心都有了境地。毕竟单纯的支付通道,不可能实现利润的有效聚合。


二、三方支付沦为小微支付,代替银行成为黄粱一梦


在此份征求意见稿中,最致命性的规定是“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的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月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一个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的账户办理”。本条款对于余额付款的限额,让三方支付的真正变成了服务电子商务及小额、便民支付,从此再也无法从事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原来类似“支付宝取代银行“的口号,现在也只能自己安慰自己喊一喊了。


虽然,从国家金融管理角度来说,对于三方支付的小微定位及限额,让其无法参与到货币创造流程中控制了潜在的风险,但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三方支付的创新范围及热情,只能沦为普通小型支付通道,大部分的三方支付机构现有业务堪忧。


三、P2P行业洗牌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隐形牌照发展时代


目前本规则还处于征求意见当中,行业集合起来进行意见反映应该让最终的方案会有所改观,但是有一点是无法改了就是P2P的托管业务必然要退出。因为已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由银行开展托管。但是众所周知,银行的托管系统先不说能不能做出来或实用性如何,光接入所需的背景及资源程度都不是大部分P2P平台所能承受的,P2P平台在具体监管细则没出台前,整个行业洗牌将开始上演,隐形牌照发展时代来临,巨型P2P及国有背景P2P平台将逐渐浮出水面。


附:央行官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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