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被新京报告了,还记得去年的今日头条吗
2015-11-05 20:40

一点资讯被新京报告了,还记得去年的今日头条吗

今天的新京报刊发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新闻报道《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 索赔百万》,另一篇是评论《我们为什么坚持打著作权官司》。这一幕似曾相识,早在去年的6月5日,新京报同样刊发了一篇报道和一篇社评,但目标对准的是“今日头条”,《“搬运”《广州日报》稿件 “今日头条”被告》、《“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


这两个案件高度相似:被告方都是以技术见长的个性化阅读APP,原告方均是纸媒,起诉的原因均是未获得版权非法转载。依据新京报的说法,在7月1日转载协议到期后,一点资讯在未获任何授权情况下,转载50篇原创报道和文章,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相比较去年,今日头条接连遭到广州日报、新京报、腾讯、搜狐等媒体的群起而攻之,并受到数十家媒体大篇幅的多日连续报道,以至于不得不连开两场媒体沟通会来为自己辩解,此次“一点资讯”的侵权案并未引起太大波澜,甚至至今没有进行过公开回应。难道是与一点资讯的体量较小有关?一点资讯9月份公布的数据是日活用户1100万,对标今日头条今年10月份公布是数据是日活跃用户超过3000万。


主打兴趣推荐的新闻APP,不适应避风港原则


个性阅读领域正在聚集越来越多的玩家,从今日头条到一点资讯,从ZAKER到即刻。这些公司更强调技术和算法、推荐内容的精准度,倾向于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搜索引擎”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新闻APP。这也是最开始否认侵权的主要理由,依据去年今日头条最开始的口径,“你应该把今日头条理解成一个工具,相当于PC互联网上的百度。”翻译一下就是“为什么百度做搜索不侵权,而我就侵权?”


这一问题在去年遭到了大规模的讨论,详见虎嗅此前文章《法律眼中的今日头条》《今日头条的法律问题出在哪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类似今日头条的兴趣阅读APP,并不止于提供搜索,而是属于搜索服务和内容传播的叠加,因此不适应避风港原则。


之后,张一鸣也承认这种做法有法律风险,之后不再对网站内容进行转码发布,尽可能采取直接链接。对不愿意接受转码内容的网站,会将链接断开。


今日头条的做法或可以给一点资讯以借鉴


梳理今日头条面对版权所采用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种:达成合作协议包括内容页合作以及开通头条号,以及常规的支付版权费用。


在与《广州日报》的纠纷中,事件最后的结果是《广州日报》撤诉,双方和解并达成合作的协议。在《新京报》起诉今日头条的案件中,今日头条最终购买了《新京报》的版权。


有一个案例值得注意,去年6月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判定结果是今日头条确有侵权。但在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入驻今日头条,开通头条号,一定程度扭转今日头条在版权问题中的负面形象。


媒体基于流量需求在今日头条上开通头条号,并上传原创文章,相当于主动为今日头条贡献内容,以至于后来《楚天都市报》炮轰今日头条非法转载时,后者强硬回应: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并持续运营数月之久。楚天都市报的指控,已经严重侵犯名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要说句,文字工作者不容易,版权费就别拖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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