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药监局的一纸公文,让一直处在争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有了一个阶段性的定论。这个文件就是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中国境内的制药厂、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所有的码必须“见码必扫”。
而现在2016年的这个公告,终止了这个文件,相当于承认了,在前一段跟批发零售药企的斗争中,政府做了退让。
随之2月24日,国内19家药房发表联合声明,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点赞”,但同时再次表达了自身的诉求,包括“全面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而不是暂停”,以及“阿里健康彻底退出药品信息化监管”。
一、先来看看公告是怎么说的
药监局在十几天之前就释放了中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信号。
2月6日,药监局曾发出一个公告,称“将妥善解决电子监管码等历史遗留问题”,看了这个公告,超先声就断定,国家药监局要跟电子监管这个麻烦划清界限了。
公告全文是这样说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给予必要指导。各项监管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对2006年以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有关企业建设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实施电子监管码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认真研究并将作出妥善处理。
第一段中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给予必要指导”,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不是药监局,而是企业,药监局要从主导的位置撤出来。
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毫无疑问是国家药监局从上到下推行的,并强制执行的,这句话在表明,国家药监局将不会从事又脏又累的电子监管码推广工作了。
第二段中提出监管措施的制定要考虑其“经济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这段就是反思和道歉。电子监管在上述的特性中,起码是违反了一些原则,比如合法性,吸取意见方面,既然现在暂停,那之前的推广肯定是没有吸取各方意见,仓促行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做了错误的决定,哪怕是集体决策,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得认错。
第三段就是找原因。原因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原因,是谁遗留的?自然跟这届班子无关,这是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
主导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前任局长邵明立已经退居二线,而原来负责执行的信息中心主任朱国富也已经不在其位。大换血后的总局,已经不需要顾忌太多,所以也能从容做出切割。
这届药监局的领导的态度非常明确:电子监管码被药房药企抗议这个锅,这届班子不背。
二、阿里健康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作为这次“分手”的一方阿里健康,可以说是受委屈的一方。在2月20日药监局的叫停公告后,阿里健康的公告称,公司仅仅为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其所有权归属国家药监局。阿里健康表示,愿意将电子监管网系统移交给国家药监局。
如果说电子监管系统是一个未经充分民主决策、忽视了经济性和可行性的错误决定,但公允地说,这个坑,在阿里巴巴接手后,给填平了不少。
超先声曾经写过几篇质疑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深度报道,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监管码除了决策程序存在问题之外,另外的问题就是经济成本高、效果不明显。电子监管码上线,需要生产企业改造生产线,增加贴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流通企业需要增加扫码和存储设备。从经济性来讲,经过生产线改造之后,药监码的成本分摊下来,边际成本越来越小,再加上药品生产企业都是搞技术含量高毛利的产品,几年下来,这点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阿里健康最牛的一点是,是化腐朽为神奇,把中信21世纪几乎做不下去的电子监管网改造成了一个技术标杆。
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网基于云计算进行了技术架构改造,从网络、存储、服务器、缓存和分布是框架等全方位重构。虽然数据量增加了四倍,处理时间却缩短了20倍。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发展,原来的累赘竟然变得非常低成本和高效率。电子监管可以随时供监管部门调取数据,提供实时统计分析,可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
可以说,中信21原本想借政府专营之手,轻松获取垄断利润。不过经营能力和技术能力实在乏善可陈,结果生生把好生意做成了烂摊子,最后不得不找下家套现。
在有良好商业信誉、过硬技术和操作经验公司的阿里健康改造下,电子监管系统重获新生,但也引起了业界注意,再翻旧账,发现电子监管系统在决策时的“原罪”,一拥而上,不明就里将阿里健康踩在脚下。
所以电子监管码始作俑者这个锅,阿里健康不会背。
三、既无善始,如何善终
既然中信21独家建设和运营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肯定是拿到了国家药监局的许可和授权,这个许可和授权是长期的,阿里收购了中信21之后,这个授权自然转移到了阿里健康名下。
市场经济里,契约收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市场的参与者,政府违反契约,也要受到惩罚,要不行政诉讼法是干嘛的?
所以,国家药监局可以撕毁契约,回收电子药监系统,但是它理应付出代价,除了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受损之外,估计还会有一笔很大的赔偿费。
然而,在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削减公共预算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一般的日常运作已经很艰难了,想问财政部要一笔给企业的赔偿金?局长在财政部面前开得了口吗?
但这能了结一切吗?当然不能。
此外,剩下这个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谁来管?这可是不折不扣的一笔国有财产,国家有关部门,有责任让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随意挥霍了,国家和人民可不答应。
超先声之前已经分析,这个系统,必须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有雄厚实力的国内公司做(涉及国家安全,不可能外包给外资公司)。除了BAT,基本上没别家能运营好,而BAT中,只有阿里的云计算技术和商业化最好。如果按照之前媒体透露,国家药监局将药监网移交给“第三方专业从事IT服务,但不涉及医药服务的企业”,要想让这笔国资不被浪费,除了几个巨头,超先声实在想不出谁有这资格。而19家药房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全面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建议阿里健康彻底退出药品信息化。这些药房,如果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便是实在没看清行业终局,或者纯属自私自保行为。
这里引用《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评论的一段话:
无论采用怎样的话术与策略,这看似药房告药监部门的民告官案件,真正的主角已经直接对抗,越来越暴露出既得利益者与“闯入者”互为博弈的实质。药品行业与任何其他行业一样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对药品实行电子监管和线上销售是“十二五”期间药监部门一直在加速推进的。在药品零售业中,药房是绝对的既得利益者,养天和大药房状告药监部门,实质是剑指阿里健康,处处撇清药监部门责任以图不得罪唯一监管者。而拥有天猫网上药店平台的阿里可说是潜在直接竞争者,日后若能获得线上销售处方药市场,利润不可估量,自然希望通过数据合作在线上销售占据一席之地以至抢攻市场。
是的,阿里健康与传统药房的利益沟壑只会越来越清晰,但是,仅出于维护传统利益而断然让“阿里健康彻底退出药品信息化”怕是对决策者来说是一个很难做得出的决定。如上文所说,阿里健康这两年的改造,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非完全无效,也能产生效益。这么一个可以下金蛋的国有资产,可以暂停,但不可能被弃置,否则国资委这边怎么交代?
不管是药房还是民众,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政府还是应该尊重既有事实,让国有财产利益最大化。
至于药房呼吁阿里健康退出药品信息化行业,就是无稽之谈了。大家都是企业,市场竞争中有利益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在公平竞争规则下,谁都可以进入,谁能力强谁生存。
用舆论裹挟大众,限制对手进入市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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