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突发公卫事件完结,但它仍是全球大流行病
2023-05-06 21:49

新冠突发公卫事件完结,但它仍是全球大流行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 (ID:Guokr42),作者:透明、黎小球,编辑:odette,原文标题:《新冠不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它目前仍然是大流行病》,题图来自:


当地时间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本次决定不意味着新冠大流行结束,而是将过渡到新冠的长期管理。那么,决定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为什么发生在这个时间点?今后,我们将如何面对新冠?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宣布PHEIC结束丨世界卫生组织


PHEIC是如何开始的?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PHEIC,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依照《国际卫生条例》所能发布的最高级别预警。


PHEIC的定义是2005年提出的:“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意思是当前事件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①异常事件;

②通过国际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③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当时宣布新冠疫情构成PHEIC,是考虑到新冠感染病例及死亡病例数量增加、已经传出国境等因素,这可能会导致疫情进一步发展。另外,那时尚无有效针对新冠的疫苗及针对性抗病毒药物。宣布PHEIC可加强全球合作,以对抗疫情发展。


PHEIC为什么在这时结束?


新冠疫情不再构成PHEIC的决定,是在当地时间5月4日举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做出的。


委员会重新审议了PHEIC的三个标准,认为尽管新冠疫情已经并将继续广泛传播和演变,但当前传播毒株的毒力较前一致,人群对新冠病毒具有高免疫力水平,全球新冠相关死亡、住院和入住重症监护室的人数显著下降。


因此,新冠疫情不再是不寻常或意外的事件,也就不再构成PHEIC。


由于PHEIC有效期理论上为3个月,实际上,此前会议也曾多次讨论它的存留问题。2023年1月召开的第十四次会议上,委员会已经承认新冠大流行可能正在接近拐点,但仍然担忧新冠的死亡病例数量、疫苗接种率,以及新毒株的不确定性。另外,当时流感和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患者增加,为卫生系统带来了负担。因此,委员会认为新冠仍有能力对健康和卫生系统造成重大损害,应继续实施PHEIC。


这意味着大流行结束吗?


PHEIC的结束,标志着我们在与新冠的较量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是个好消息。但一些媒体在报道该消息时,宣称这意味着大流行彻底结束了,这不完全正确。


全球范围内,目前每周仍有数百万人报告新冠感染或再感染,数十万人因此住院。在5月3日发布的《2023~2025年COVID-19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中,WHO明确指出“大流行仍在继续(the pandemic continues)”。


“大流行仍在继续(the pandemic continues)”丨《2023~2025年COVID-19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2023年5月3日发布)


因此“新冠不再构成PHEIC”,准确来说是意味着我们离新冠大流行结束更近了一步。


而上述“PHEIC结束=大流行结束”的错误认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混淆了两者。


首先,它们的概念不同。


PHEIC描述的是传染病事件的性质,更强调突发性、急迫性。


大流行描述的是传染病传播的强度,更强调传播范围、影响人群。


新冠属于新发传染病,来得突然、又迅速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因此它既属于PHEIC,又是大流行病。


但被宣布为PHEIC的传染病疫情,不一定之后就会引发全球大流行,这受病原体特性、人群免疫力、防疫手段等多方面的影响。WHO至今共宣布过7次PHEIC,其中只有2009年H1N1流感病毒疫情、2020年新冠疫情最后成为了大流行病。


其次,它们的宣布标准、结束标准也不完全一样。


宣布PHEIC时,主要考虑:①当前事件是否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②公共卫生影响是否超出国家边界;③是否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因此当其中一条不再满足时,便可以考虑结束PHEIC。


宣布大流行时,主要考虑:①疾病有多严重,比如它是不是有致死性;②是否存在持续的人际传播;③目前的传播范围,是否传播到世界各地,是否存在大规模的社区传播。而大流行结束的标志,目前普遍认为是“传染病的活动恢复至季节性水平”。


新冠目前不再“不寻常”,因此不构成PHEIC;但它显然还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尤其是在低收入国家,医疗卫生工作者和老年人基础疫苗免疫覆盖率只有52%、35%。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说全球大流行已经结束。


今后怎么办?


会议上,宣布新冠不再构成PHEIC的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向所有缔约国发布了7条临时建议


1. 保持国家能力增长并为未来事件做好准备,避免出现恐慌和忽视的循环。


2. 将新冠疫苗接种纳入生命全程疫苗接种计划。


3. 汇集来自不同呼吸道病原体监测数据源的信息,以实现全面把控。


4. 准备好在国家监管框架内授权的医疗对策,以确保长期可用性和供应。


5. 继续与社区及其领导人合作,以实现强大、有弹性和包容性的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以及信息流行病管理计划。


6. 根据风险评估,继续取消与新冠国际旅行相关的卫生措施,并且不要求任何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作为国际旅行的先决条件。


7. 继续支持研究以改进减少传播和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疫苗;了解新冠后疾病的全谱、发病率和影响,以及新冠在免疫功能低下人群中的演变;并制定相关的综合护理途径。


本次会议上还着重提到了《2023~2025年COVID-19战略准备和应对计划》,旨在指导各国过渡到新冠疫情的长期管理。


在今后的几年,各国在新冠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减少并控制病毒变异、免疫逃逸,减少高危人群、脆弱人群的感染;加强COVID-19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减少死亡率、发病率和远期后遗症;从危机应对向可持续、综合、长期和强化的COVID-19疾病管理过渡。


参考文献

[1] https://www.who.int/news/item/05-05-2023-statement-on-the-fifteenth-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pandemic

[2]  https://www.who.int/news/item/30-01-2023-statement-on-the-fourteenth-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pandemic

[3] https://www.who.int/news-room/detail/30-01-2020-statement-on-the-second-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outbreak-of-novel-coronavirus-(2019-ncov)

[4] Giesecke J; STAG-IH. The truth about PHEICs. Lancet. 2019 Jul 5.

[5]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三版. 2016.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 (ID:Guokr42),作者:透明、黎小球,编辑:od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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