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粉丝届经历了地震,李易峰、吴亦凡、抖森的新闻先后让迷妹的心碎再重圆再碎掉。
一些聪明且略带黑暗色彩的卖家立刻抓住了商机,发明了一种叫做“抖森与泰勒·斯威夫特分手保险”的商品,该款商品刚刚上架,基本为0交易量:
如果你是普通人,却也想为自己的恋爱买一份“分手保险”,某宝自然也同样给你消费机会。
某宝无奇不有,奇葩“分手险”并非首创,仔细找,类似奇葩保险的品类也十分丰富。
此类商品,大多可以重复购买,所以不见得仅是“1块钱”买卖。如果你是一个具有娱乐精神或理财想法的粉丝,便可根据自己掌握的娱乐信息,做一场没有门槛的投资。
这些商品看似补充了传统保险行业的品类,但这种自己在某宝搭摊子卖“保险”的行为合法吗?
在某宝销售的“保险”,其实它的赔付逻辑跟赌博更像,不应该被称为保险,其中保险人和投标标的都与保险的规定不尽相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即某宝“保险”买家)签订保险合同(即完成某宝“保险”交易),保险人需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根据我国规定,只有保险公司可以合法作为“保险人”,包括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保险公司,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即某宝卖家不可以作为“保险人”)。
而且,一般来讲个人可以购买的保险标的主要有人身和财产两种,即你可以对你所拥有的身体或财产进行保险,以备未来之不测,当个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时即可得到赔付。根据这个逻辑,类似“抖森和泰勒·斯威夫特分手”等事件是不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为这并不是属于你的人身或财产。
相比之下,某宝的保险更有一种彩票、赌博性质,想想最近关于欧洲杯的彩票,就是这种,比赛之前购买彩票,根据比赛结果买家有不等的(或为0)的赔付收入。
那既然个人不让卖保险,且这也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那把它当彩票或具有赌博性质的商品售卖合法吗?
在中国,公众彩票主要分为两大系列:"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只有拥有“彩票牌照”的机构才可想公众发售彩票。而某宝售卖彩票性质的“保险”的卖家,显然并不具有“彩票牌照”。
既然不合法,为何他们还可以明目张胆在某宝摆摊?
有两种可能,一是规模还太小,购买人数不多,商品的“吐槽”性质大过“彩票”或“赌博”性质。官方一天天那么忙,哪有时间管这些小打小闹;二是可能官方先不管束,做实验性发展,看其是否有金融创新性。未来发展壮大了,问题大了之后,再伸出隐形之手。
之前火爆过的网易一元夺宝和一元云购也打过此类擦边球,顶着“非法彩票”、“非法集资”等“罪名”,在试水抽奖交易的可能性。
为何说此类玩法是擦边球?这些网站都以抽奖的名义玩儿着类似彩票的交易。
比如上图中的苹果手机,总共需要6480人参加,买家购买“夺宝商品”后可获得一个或多个(可重复购买)奖券代码,最后网站从这6480名买家中抽中一名获得奖品,这其实和彩票的玩儿法如出一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类网站所销售的抽奖商品价值都在5000元以上,交易存在“非法”风险。
不过此类网站,目前非但没有被有关部分“明令禁止”,反而“花开遍地”,甚至更多垂直类(比如鞋类抽奖网站)网站也发展起来了。所以,也许官方真的在暗处静静观望着呢......
其实,我们已有了很多心跳类金融产品,比如股市、微信红包......所以,不妨再来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