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昨天(7月1日)下午,应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之邀,周其仁、张维迎、薛兆丰、陈春花、彭冰等10位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教授聚首北京大学,以“企业家与契约文明”为主题,对正在演变中的万科事件发表了看法。
本文转自《财经》,作者董文艳,原文标题《周其仁等十教授北大说理劝架: 打够了就谈,多赢解决万科事件》。虎嗅摘编了周其仁、张维迎、薛兆丰和彭冰四位教授的观点,点击原文链接,可以看到所有教授的发言摘要。
周其仁:真不希望写一篇“可惜了,万科”
这些年,多年我心目中的企业家英雄王石,在公司履责方面是出了一些新情况。爬山游学上媒体的时间多,跟大小股东沟通的努力少。没有人不承认万科是家优秀的好公司,但其股权结构确有薄弱之处,为什么不早早下手解决?现在公司陷入如此之大的漩涡,身为创业企业家总有可反省之处吧?
不过去年年底以来,王石的状况又变好了。其实大家早就心知肚明,虽然多年前王石放弃应得股份,自我定义为“职业经理人”,但实际上他跟万科之间的关系,绝非一个“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干就走”的企业办事员那么简单。他是万科的创业企业家。此次,或许还应感谢姚振华和相关各方,重新激发出王石对万科公司的责任感和负责精神。
首先要问,如此一家大型公众公司,怎么相关利益各方就闹到如此不可开交、一时几乎大厦将倾的地步?答案是,公司地基不牢靠。不须细说,万科的公司地基就是在不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由一间超大央企持有相对多的股份,然后全力信任、支持创业企业家带一支优秀的营运团队来打理。迄今为止全部万科创造的辉煌,就发生在这么一块地基之上。
本次事件中,最让人看不懂的就是华润出牌。从商业策略看,宁高宁定下的是华润对万科扮演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前提是信任管理层,又以超大央企的实力为后盾,防止其他力量觊觎万科的控制地位。华润新掌门人如果要改戏,可以撤资转投更看好的项目,也可大幅增资直达控股,换掉他不再信任的企业管理层。
一不撤资、二不大幅增持,看上去还是萧规曹随,可一旦门外陌生人——别说人家是野蛮人好不好——敲门,华润又磨磨蹭蹭不作反应。开始或可说是大意,一家才设立没几年的新锐险企,怎么挑战得了央企巨无霸?到了对方志在必得,三下五除二当上了万科第一大股东,华润居然甘居第二。
华润不愿增持继续支持万科,也没关系。倒是让万科再找找其他战略投资人入局呐。王石郁亮说他俩事先专程上门问过华润,得到首肯,才找来深圳地铁。可是等到人家找来了,华润又坚决不同意。如此不撤、不战、也不准万科再战,摆明就是乐见宝能心想事成喽。
难怪深交所要发关注函涵,问华润宝能是不是一致行动人。为什么问?看着就是像呗。可后来两家又回答不是。有意思,温文尔雅门内熟人!
关于宝能,我认为作为一家民企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举牌,与原央企股东一争高下,并成功当上了万科第一大股东,正表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了实质进展。我也不相信王石真会不懂“英雄不问出处”的道理,他自己还不是市场化大潮里冒出来的一位英雄,起家卖过饲料,与“卖菜的”不相上下。不过我也认为,不问英雄出处,但钱要讲清来路。尤其用于大型上市公司购股的钱,特别要有清楚的交代。为什么?因为自家的钱、自家挣来的钱、还是借来的钱、以及用不同方式借来的钱,内含着不同的行为逻辑。
英雄可以不问出处,但钱一定要问来路。融资而得的大额购股资金,起码要把信息披露清楚。至于是否与现行法规相悖,要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认定;相关各方有异议,还可能要诉诸法院。这不是宝能之责,也不是他能承担的义务。
现在的情况,也不能等整个金融监管框架改完善好了再行动,倘若不幸再闹一场金融灾,年年来一场,谁负得了这天大的责任?这次深交所表现很值得学习,公开关注一下,信息就出来了,至少部分回答了市场公众关切,别闷在那里听流言四起。
概括起来说,万科案例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是这家多年成功公司的地基不够牢靠,而相关各方在新形势的互动中又各有所缺失。现在的问题,是拆开来都不见得完备和完善的各相关方,还能不能在公司契约的框架上,重新协商出一个避免多输、力争多赢的结果?
科龙案例之后,我写过一篇《可惜了,科龙》。这次真不希望再写一篇《可惜了,万科》。这两天看到万科案有转机:王石在股东大会上道歉;华润跟上国资委的表态(对深圳好、对万科公司好就支持),也与宝能双双申明不是一致行动人;宝能也说他未提名新董事监事名单,系对公司管理层还抱有希望。那就好,没打够接着打,打够了坐下谈,找出一个合作解。
张维迎:应该寻找多赢的解决方案
关于万科事件,寻找多赢的方案比分出对错更重要。解决问题要靠谈判,多用市场的逻辑,少用强盗或零和博弈的逻辑。奴隶都可以和奴隶主谈判,为何万科管理团队不能和股东谈判?谈判本身不违反契约精神。
王石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家,不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只是打工的,企业家可决定企业命运。目前公司治理多是“经理人中心模型”,导致公司治理越来越官僚化,真正正确的应当是“企业家中心模型”。企业家是1,经理人是后面的0。
我一直有点不理解王石,为什么他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我曾跟王石打过一个比方,就像要挂一幅画,你想在墙上找个牢固的钉子挂起来,但你想没想过,墙会摇晃,钉子再牢固又怎样?王石应该反思,假如当时不对国有企业情有独钟,也许现在不是这样。
万科董事会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同,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按个人好恶投票,股东只对自己负责,但董事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开会投票不能按个人利益去投。
现在,重组方案没有从公司价值论证合理与否,没有探讨大股东否定方案是不是因为对公司不利,而变成股东利益之争。任何股东都可以起诉董事们不尽责。
薛兆丰: 一个宝能事小,千万个宝能事大
假定宝能收购万科是合法的,但合法的事情,也未必合理。经济学家更注重,规则本身合理吗?规则会产生什么后果?宝能最近要全盘清洗万科团队,如果宝能只是为了财务投资,应该珍视团队价值。现在看不是这样。这会导致万科估值下挫,对华润和中小股东、经理层、员工、业主等利益都是挫伤。
同样是合法的事情,如果是万科收购宝能,那倒是合乎商业逻辑。
应当关注宝能的意图及其收购资金的合法性。我们不仅要讨论宝能撬动巨额资金,尤其是保险资金,来收购一个实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讨论这些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宝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千万个宝能争相仿效,是大事。
如果判定宝能的做法合法,不行贿、不依附权贵,不讲政治、踏实做事的人会不会大面积地受到惩罚,长袖善舞的人会不会大规模地涌现?有关部门这时候不出来进行问责,那将来就有可能受到历史的问责。
彭冰:目前按规则走得最好的是宝能
这步棋到现在,大部分人按规则在走。走得最好的是宝能,宝能每一步都有后招。走得最差的可能是万科,是王石,从法律上看他们不完美。
这场大战是宝能收购万科,宝能为何罢免全体董事监事,却没有提议新的候选人?可能是宝能深思熟虑。依中国目前的收购法律,宝能迄今为止还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收购。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才是收购,此外,要拿到30%的股权,才会触发要约收购。在30%之前,如果不谋求控制权,就只是持股权益变动,增加5%股权要报告,当变成第一大股东时,要有详式信息披露,但都不是收购者。
从迄今为止的信息披露来看,宝能并没有谋求万科的控制权,它强调自己是财务投资者。在详式权益披露报告书上,宝能说长期看好万科,不谋求改变万科的现状。
万科可能错判了宝能。如果宝能不构成法律上的收购,法律关于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后不能转让股份的限制,就不适用于宝能。那样,宝能只有6个月限制,已经超过。万科复牌后,宝能就可以立刻卖股票。
如果这是宝能的策略,那最高明的是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