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七夕当晚,在中国铁路博物馆,汪峰的FIIL耳机举办了一场新品发布会,时隔10个月,这是FIIL耳机的第二场发布会。
成为创业者之后,汪峰的朋友圈自然跨界到了互联网圈和创投圈,出席这场发布会的,不只有汪峰的好声音学员,音乐圈的大佬,还有创投圈人士,而没有到场的各界名人也纷纷发来视频为FIIL耳机背书,汪峰出生不久的女儿醒醒也第一次“出镜”,看到女儿,汪峰温柔地笑了。
(图:汪峰女儿醒醒“出镜”)
FIIL耳机新产品的名字是DIVA,slogan亦是“change for my diva”,这个意为“女王”的单词不免让人联想到章子怡,会后的记者群访环节,汪峰表示“DIVA作为一款很好的产品,送给子怡当然是一个好的礼物”,“她在美国拍戏,她很开心看到这场发布会的举办”。
汪峰说自己这一场发布会的表现明显比去年那一场好多了。而就在发布会的第二天,8月10日,一篇题为《抄袭和创造:你却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文章开始在朋友圈流传,这篇文章出自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智能头机的创始人朱大伟之手。
到底是FIIL耳机抄袭了vinci智能头机,还是vinci想要借汪峰的FIIL耳机上头条?
FIIL耳机究竟是不是抄袭了vinci智能头机?
这篇《抄袭和创造:你却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文章第一段就指出汪峰的FIIL耳机抄袭了他们的vinci智能头机:
Vinci智能头机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在他们的官方官网入口就赫然写着“地球上第一只智能头机”,进入网页,又有“我是未来本人”这样的一句口气不小的宣言。
在vinci创始人写的那篇“自述”中,他也强调“创造就是创造,Vinci第一天就是为创造而产生”,“我们会一次次创造,不管抄袭者们多么精于心计或者“巧夺天工”,你却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
那么问题就来了,FIIL耳机究竟是不是抄袭了vinci智能头机?有没有构成侵权?
Vinci和FIIL双方都对“娱乐资本论”做了回应,fill耳机CEO彭锦洲说,“如果你们精心的作品遇到恶搞一般怎么处理”,他继而说“我们连接是蓝牙,他们用的wifi和3G,本来就没什么可比性”,对于FIIL耳机,“我们做的是一个耳机,首先保证耳机的基本体验,这些基本体验达到媲美传统的任何国际大牌”。
(图:vinci耳机)
Vinci创始人则说“这是原则性问题,他们破坏了vinci开辟的这个新的行业”,在电话交流过程中vinci创始人情绪激动,似乎“众人独醉我独醒”,最让他意难平的不是大众没有给予vinci认可,而是他们把认可给了一个“抄袭者”。
娱乐资本论还联系到投资了vinci的投资机构的一位投资人,他虽然没有经手这个项目,但是他说“还是蛮好玩的,就投投看”,关于vinci和fill的产品,他说“头机和耳机不一样,头机可以独立运作,自己就可以上网,脱离任何一个设备播放音乐”,可以简单理解为“能装APP的可联网的耳机”。
Fill耳机
两个产品也许可能作为不同的品类各自为战,但是在朱大伟看来,如果没有vinci的开创性产品,跟随者也无从学起。
不过在外界看来,一部分人会认为vinci的做法是为了维护“创造性”,而在另一部分人看来,vinci的做法和碰瓷无异。
虽然进行了三轮融资,Vinci仍质疑不断
Vinci产品发布于去年10月12日,FIIL耳机第一场产品发布会则是在去年10月20日。
事实上,即便被“抄袭”,vinci智能头机也并非天才产品,去年这一产品一经发布便饱受争议,当时的媒体报道是这样写的,雷锋网发表了题为《智能头机VINCI是怎么侮辱“中国发明”》的头条文章,指出vinci的几个问题:
1.vinci就是把手机的板子放在耳机里面;
2.耳机加屏没有意义;
3.VINCI的产品设计没有考虑到用户,wifi辐射带来安全问题;
4.电池续航能力差。
几天后,雷锋网还发了专栏《一个硬件创业者的迷失》,讽刺vinci创始人“一个所谓“连续创业者”,之前的几次创业经历都称不上成功,他现在的状态像极了一个输了钱想回本的赌徒,投入的筹码越多,就越不甘心退出赌局。他最应该做的,是断开这种连续创业的状态。”
36氪也发表文章《旧产品相结合摇身一变成新品类,VINCI发布首款智能头机》,评价vinci“智能不足,浮夸有余”。
针对雷锋网的质疑,vinci进行了回应,在其官方公号上发表文章《关于那个“迷失的硬件创业者”的现状》。
Vinci已经进行了三轮融资。关于可穿戴设备的未来,vinci也许有很美好的想象,但是他们目前的产品是否代表了这个未来还未可知。
10个月之后,FILL已经更新了产品,但vinci还迟迟没有推出新产品。
(图:FILL新品)
两家的对比也是在去年就有的,根据36氪报道,在vinci发布会之后,“会后记者群访环节,当友媒试图询问VINCI头机与“某半壁”所作耳机孰优孰劣时,朱大卫数次强调其观点‘头机与耳机不在同一维度,是全新品类。’”
在与娱乐资本论的对话中,朱大伟也谈到这些质疑,他以ipod、iphone、MP3、汽车最初的诞生举例,他说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在诞生时都不被接受,当然vinci的产品存在不完美,但是作为开创了新的品类的事物,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并且与“是否被抄袭”无关。
而他个人因为连续创业者的身份所受到的质疑也和FIIL耳机是否侵权无关。
不过事实上,在vinci和FIIL之前,市场上就曾经有过一款智能耳机,叫做VOW,其创始人是陈戈,陈戈目前是唱吧的首席内容官,而他也曾经是汪峰的经纪人。
他曾经在去年发表过公开信,公开信中写道:“20号汪峰的耳机也要发布了,我时常想起那一天在五道口酒吧演出完后,我和汪峰坐在街边小摊喝着啤酒聊音乐聊理想直到清晨;也时常想起为他制作《花火》和《爱是一颗幸福的子弹》的日子。做他的经纪人5年,我只告诉他两次,我相信你,我是你的粉丝,你一定会成功的,不要放弃。”
被“抄袭”的主要是功能性设计?
朱大伟曾对媒体表示,vinci有以下几个特点:拥有良好的音质,支持WiFi、3G以及本地存储,能够实现歌曲推荐、语音操控、触屏控制等,主要解决户外听音乐的问题。
而他们认为FIIL耳机抄袭的点就在于“歌曲推荐、语音操控、触屏控制”这几个功能,FIIL昨晚公布的DIVA产品确实拥有这样的功能。
(图:两款耳机功能示范)
这是否就代表抄袭呢?
在智能硬件的专利保护方面,与其他行业存在不同。
沪江法务总监林华告诉娱乐资本论,“软件实现的功能很多不是靠专利保护,而是软件源代码保密。指纹解锁技术方案有不同流派,而一旦用源代码保护几乎没有可能由第三方获取。”
“功能不是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保护的是实现功能的方法,如果有一款意念控制的手机,任何手机只要不采用相同技术方案实现同样功能,都没有问题。”
也就是专利法只保护实现功能的技术,拥有类似或者相同的功能并不绝对代表抄袭。
这也是朱大伟最感到委屈的地方,因为他们被“抄袭”的主要是功能性设计。
另外,在vinci“指控”FIIL耳机抄袭这件案例中,有一点值得注意,按照vinci的说法,他们是首创,但是FIIL耳机却也申请了专利。
那么一般情况下,没有申请到专利的首创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呢?林华表示,“虽然专利申请都是在产品上市之前做的,因为所有专利都以不公开为前提,公开了就不能申请专利”,但是“如果涉及到抄袭,就算另外一家产品抢先申请到专利,仍然有法定救济途径。专利必须是满足新颖性,只要证明‘抄袭者’的专利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就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当然,即便不涉及侵权,抄袭也并非纯粹是商业道德层面的,“抄袭完全可能构成违法,比如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版权。因为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是产品,所以涉及版权的可能性很小,构成不正当竞争仍然是有可能的。”
虽然商业推进的过程中会显示出冷酷性和对于创造的践踏,但是专利法对于创造性的鼓励确实毫无疑问的,同时创造性所面对的商业环境越糟,“保护产权才能持久刺激持久的投入”,形成良性的循环。
对比国内外专利保护环境,“海外专利侵权赔偿比中国高”,“法律之间差不多,知识产权法都有国际公约规定最低标准,各国之间大多是具体细节的差异”。
目前vinci这边还未做出具体侵权举证,FIIL是否抄袭依然不能判断,但起诉不是简单的“情感倾诉和渲染”。
接下来就只等vinci和FIIL双方举证了。
本文作者:李静玉 编辑:李忻融 首发:娱乐资本论(yulezib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