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讨论《电影促进法》时,我们讨论的是“中国特色”
2016-09-27 09:23

当我们讨论《电影促进法》时,我们讨论的是“中国特色”

可怕的不是观众对院线国产电影抱有更高的期待,可怕的是观众已经对国产电影彻底丧失信心。留住观影习惯,将电影市场蛋糕做大,或许才是目前更加迫在眉睫的目标。


文 / 戴天文 马程


内地电影市场的寒冬还在继续。刚刚过去的暑期档和中秋档,国产电影普遍表现并不理想。这让人怀疑,2015年的国产电影爆发和“国产电影不惧好莱坞大片”只是昙花一现。在2016年目前的票房前10名中,好莱坞大片占据5席,但是在口碑上,这5部国产电影的豆瓣电影平均评分只有5.44,与好莱坞五部影片的8.04平均得分差距明显。


 

隐藏在票房高速增长下的大量问题一经暴露,对电影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呼声也逐渐提升。因此,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进行第二次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就需要契合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具有更受瞩目的意义。



《电影促进法》到底要管什么?


这部《电影促进法》自2003年开始起草,直到2011年底,将草案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才向大众披露全文。

 

经过4年漫长的征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变成由全国人大常委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今年8月,提交称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

 

在这期间中国电影市场发生迅猛发展,全国票房由2011年的131亿飙升至2015年的440亿。众多社会资本、金融产品的加入,在电影市场繁荣的同时,整体形势也快速变化。因此,同“征求意见稿”的62条文相比,“草案”对绝大部分条文,都有不同程度的删改。

 

这部《电影促进法》,对电影制作、观影人群、放映院线、部门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简单归纳,有几点值得突出: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对经济困难的拍摄对象进行扶持;加强内容管理审核,树立价值导向,特别对未成年人加强管理;打击虚假票房,调整处罚标准,减少行政干预。

 

不过,有关“拍摄题材尺度”方面,草案中并没有任何放宽松的条款,改“审查制”为“分级制”更不可能,具体原因被归结于执行上可行性太低。除此之外,演员的品德修养、过高片酬、国产电影的保护措施也再次提及。

 

特别是关于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的内容,可能会迎来一系列争议,并且作用于后续的国际间合作。目前,2012年签订的《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即将到期,两国相关部门将在2017年就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及引进片数量、分成比例等具体条款进行再次协商,寻求新的合作模式。

 

虽然电影局局长张宏森此前曾表示,在这次协商中,中国电影市场的进一步打开、美国引进片数量的攀升几近定局。但按照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内容,如果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真的被审议通过,或许将与预期里的中美谈判方向相违。

 

这样带有贸易保护色彩的有利于本土电影的策略,亦可能在中美两国正式谈判开始之前,制造国内法意义上的“既成事实”,增强博弈中的己方筹码,争取未来合作模式对自己更为有利,例如刺激中美合拍片的大规模出现。

 

实际上,美国好莱坞的文化“侵略”并不针对中国。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全面开放电影市场的中国台湾,本土电影便曾遭遇过近乎于毁灭性的打击,在台湾市场占有率最低时仅有1.62%。若是仅仅依据WTO的自由贸易协定任期遵循市场规律发展,本土电影几乎很难在好莱坞的大片挤压下进行良性发展。因此,跳离WTO体制,通过类似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出台相应措施,反而更加稳妥。

 

在2001年11月2日和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让本土文化保护变得“有法可依”。

 

这两项文件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将“促进”多元文化发展,而非封闭保护。由此能够看出,文件既没有刻意阻挡文化的输入与输出,毕竟交流才是让文化展现生机的最佳方式,也做到了对多元文化健康发展的保护。

 

这两个文件的通过,直接将“文化产品贸易”从单一商品品类中区隔开,赋予其经济文化双重属性。而在文化属性中,“多样性”的保护将成为其重点。此后,为了保护文化多样性,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促进措施也是得到许可的。

 

如此一来,除美国外大部分受到文化产品输出的国家,都能以此作为依据,进行着所谓对抗WTO条约的文化贸易保护政策。

 

欧洲和韩国经验:政府补贴+配额制度


欧洲国家率先提出电影贸易的特殊性规定,主张电影并非作为GATT(WTO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范畴的“货物”,而是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范畴的“服务”,并将“视听媒介”认定为需要“区别对待的社会基本价值与信念的载体”,因此,相关国家可以有更大空间的对于本土电影进行保护性的限制措施。

 

大多数欧洲国家选择用政府补贴的形式来支持电影工业。《GATT1994》《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一定的政府补贴外措施存在,通常可以称之为不可起诉补贴或绿色补贴。

 

例如,欧洲筹备委员会为欧洲艺术品的生产提供特权和贷款;又如电影副产品协定措施。许多国家用它来刺激文化产品的生产,欧洲委员会在1992年牵头制订的《电影副产品斯特拉兹堡欧洲公约》。另外,法国、西班牙等国施行了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和税收措施,对电影票房征税等。

 

目前在亚洲电影工业中处于前排位置的韩国,也有着丰富有效的本国电影促进和保护经验。在历史上,由于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韩国电影从70代开始发展非常滞后,到了90年代初,各个领域展开放宽了对电影的审查,并将电影的表达上升为宪法高度,韩国电影市场由此启动,并与好莱坞电影在本土分庭抗礼。

 

1999年,好莱坞电影的进入导致韩国本国电影市场占有率开始急剧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金大中政府对《电影振兴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制定了电影产业四大改革方向:


一、规定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

二、以市场为主导成立专门的民间电影管理协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

三、严格执行国产电影的银幕配额制;

四、在资金上,允许和鼓励风险投资进入。

 

配额制度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崛起中的韩国电影,规定每个影院每年必须有146天上映本土电影,电视台也规定了一定的电影播放时数。

 

虽然电影配额制度是欧洲国家与美国谈判以保护本国电影产业的重要手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国家将电影保护政策引向放映配额制度后,依然逐步丧失了在电影贸易中主动权,面临着国产电影配额比例地不断缩减。

 

韩国之所以能够有效的在配额制度下快速成长,离不开诸多配套策略以及电影工业的自我成长。尤其是以“分级制”替代“审查制”的政策,促进了电影人的自由创作,也让韩国电影在各个类型上全面开花。电影振兴委员会在技术、资金和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

 

韩国电影人同时积极学习好莱坞的企业策划、制片人负责投资管理,并全程监督电影创作的优点,进行产业的垂直整合和全球营销,形成商业化、模式化电影的生产模式。

 

《电影振兴法》实施之后,韩国电影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2003年的《实尾岛》和2004年的《太极旗飘扬》开启了1000万观影人次时代。到2013年时,票房十强中更是9部都是韩国本土片。2015年,韩国电影与外国电影的观众占有率为52%与48%。

 

虽然韩国电影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但是好莱坞大片已经无法对其电影市场构成更深刻的威胁。重要的是,韩国电影正依靠自己的优势和学习能力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快速扩张,近期《釜山行》在亚洲市场的大卖便是其中一例。



“中国特色”的电影文化保护形式


虽然韩国的《电影振兴法》颇具成效,但若想直接套用在中国市场上,面临的挑战着实不小。

 

从思路上说,如何摆脱“管理”思维而进入“促进”思维,就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例如,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审查制不仅没有被分级制代替,还有了“加强内容管理,树立导向”等相关暗示。这样的“刺激”难以扩大上映影片的题材范围,而仅仅通过降低拍摄的准入门槛而使得院线影片在数量上提升。

 

中国在处理与好莱坞关系时,一直在对方开放和本土保护之间寻找平衡,即在限制进口片的同时,扩大合拍片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与中美下一阶段的电影问题谈判同时进行,这种平衡点将变得更为敏感和关键。

 

目前执行的《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规定,将每年20部分账引进片扩大到34部,票房分成也从13%提高到25%。2015年,中影集团同美国电影协会签署《分账影片进口发行合作协议》,通过中美合拍片的形式增加数量。为保证美方权益,中国甚至允许国外的第三方公司对中国电影市场的票房进行审计。


在《电影促进法(草案)》中“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的相关条例里,还具体规范了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制片公司联合拍摄的限制,实际上是开放“合拍片”这一市场。这是一条有别于欧洲、韩国的“中国特色电影市场开放之路”,开放市场的同时,还能将美国好莱坞的成熟经验“偷师”过来,提升我国的电影制作水平,即“市场换技术”和“资本换技术”。


 

这意味着,如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这无疑是将成为中美谈判中的最重点问题之一,也是中国促使美国公司加大合拍片比例的关键筹码。

 

实际上,《电影促进法》最重要的任务并不是单纯的抵御外敌,而是促进本国电影工业的自我发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佳作需求与落后的电影生产”的问题。特别是国产电影在今年不断陷入口碑、票房上几乎全线溃败时。如何不让观众对国产电影丧失信心,留住观影习惯,将电影市场蛋糕做大,或许才是目前更加迫在眉睫的目标。

 

目前,中国有一系列分散的规章办法,但显然作用有限且没有形成体系,《电影促进法》或许有机会将此形成合力。2015年颁布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对“面向所有影片征收的5%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进行修订与规范,但在执行上却并未显现出应有的效果。比如,资金将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但在今年口碑上佳的文艺片《百年朝凤》与《路边野餐》的发行环节,很难看到电影专项资金进行赞助所产生的作用。

 

作为我国第一部文化领域的行业法,《电影促进法》的出现,对即将面临严峻竞争的国产电影及电影行业来说,应该是一颗“定心丸”。要清楚得认识到,这部法律更像是一个充满象征意义的图腾,真正要将其中的规范落到实处,需要的还是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换句话说,虽然“分级制”、“引进市场全面放开”等最受市场关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期待许久的答案,但起码在将来“有法可依”的时代,“偷票房”、“封杀”、“地方行政扰乱市场”等问题必须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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