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近6年官司,陈晓还是得把1000万“分手费”退给国美
2017-02-07 12:15

打了近6年官司,陈晓还是得把1000万“分手费”退给国美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陈晓与国美电器打了近6年官司的判决,这场以“契约精神”为名义的诉讼最终落幕。


北京高院做出的《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维持原判,判决陈晓返还国美控股公司1000万元。


2009年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临危受命赴国美救火,当时的背景是国美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因商业犯罪被拘捕。


随后就是黄光裕和陈晓就国美控制权爆发的争夺战。2011年3月9日,陈晓辞去在国美的职务,也在当天与国美控股公司签订《协议》,就相关竞业条款进行约定,同时约定陈晓不能透露国美任何成员业务或公司财产、经营策略等非公开信息。


在《协议》签署后的第五日即2011年3月14日,国美电器公司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


但是同年陈晓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及《商界》的采访中,发表了对国美股票投资价值的看法、其离开国美的前因后果、国美股权内战的一些内幕,还对国美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发表了一些具有负面影响的言论。


关于这1000万的争议,陈晓认为是国美支付的补偿金。因为在2010年,国美电器公司与陈晓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国美电器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本合同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陈晓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


而国美电器认为是“封口费”,并控告陈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相应言论违反了《协议》中签署的相关条款,要求陈晓返还之前的1000万。


之后就是陈晓同国美之间围绕这1000万打了近6年的官司,国美方面坚持陈晓违反《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陈晓则说1000万是其离职时国美按照当初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补偿金”,不是基于离职时签署《协议》的“封口费”。


但是陈晓的这一诉求在一审和二审中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陈晓违反《协议》中的承诺,向他人披露国美相关信息,并且对外发表了对国美控股公司集团成员等相关人士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


随着北京高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作为“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后续,陈晓与国美之间的合同纠纷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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