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坑以后,我们把房东告上法庭,还胜诉了
2023-07-24 21:58

租房被坑以后,我们把房东告上法庭,还胜诉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微时光 (ID:szdays),作者:黄小邪,原文标题:《租房被坑以后,把房东告上法庭的深圳年轻人》,题图来自:深圳微时光


几个月前,曹鸣收到了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胜诉了。


去年年中,曹鸣将二房东告上法庭,写起诉书,到法院递交材料、证据,出庭辩护……整个诉讼过程由他一人独自完成。


这是曹鸣生平第一次打官司,他平时的工作跟法律也沾不上边。他的案子涉及金额很小,二房东没有如约返还大约1700元的房租押金,他要讨回这笔钱。


遗憾的是,官司虽然赢了,1700元曹鸣到现在还没拿到手,“二房东所有的银行账户里都没有钱,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


曹鸣对拿回这笔钱不抱多少希望。他依然觉得心里痛快,“最起码二房东受到了惩罚”。


小米、王不京的维权结果还不错。小米通过诉讼,拿回了被房东扣押的1.6万元房租押金。王不京的房租押金,在庭前调解阶段追了回来。‍‍‍‍‍‍‍‍‍‍‍‍‍‍‍‍‍‍‍‍‍‍‍‍‍‍‍‍‍‍‍‍‍‍‍‍‍‍‍‍‍‍‍‍‍‍‍‍‍‍‍‍‍‍‍‍‍‍‍‍‍‍‍‍‍‍‍‍‍‍‍‍‍‍‍‍‍‍‍


三人租房被坑的经历,在深圳的租房群体中不乏代表性。不过,坚持通过法律手段“死磕”,维护自己租房权益的租客,在我们身边并不多见。


“是房东,也是侵占房租押金的惯犯”


去年4月,曹鸣从福田沙嘴一处群租房中搬了出来。离开前,二房东E没有按约定退还曹鸣的房租押金。曹鸣通过微信连续催促多日,一开始E还回复一句“过两天给你”,到后面曹鸣再催,对方没有任何回音。



去年8月份,曹鸣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曹鸣的合租室友A,早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了E。


这套群租房来来往往住过不少人。在租客们组建的微信群里,曹鸣听说,E是个“惯犯”,侵占过不少租客的押金。在他和A之前,已有几个租客去法院起诉过E,当时E还在乎信用,收到法院传票后,退还了他们的押金。在曹鸣搬离之后,好几个实习生租客的押金,也被E“黑”了。


当初签租房合同时,曹鸣没有留存E的身份信息,“要起诉他,没有他的身份信息很麻烦”。好在其他房客,给曹鸣提供了E的身份证扫描件。‍‍‍‍‍‍‍‍‍‍‍‍‍‍‍‍‍‍‍‍‍‍‍‍‍‍‍‍


诉讼流程不算复杂,曹鸣在网上搜索到不少经验贴,“法院里也有志愿者会指导你怎么一步一步做”,又向A咨询了细节问题。


随后,曹鸣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每个月支付租金的转账截图,你退房后跟他沟通无果的微信记录”。开庭时,二房东E缺席。曹鸣在法庭上陈述了案子原委,递交了证据,“法院会再次鉴定你提交的证据,按证据做判决”。几个月后,曹鸣收到了判决书。



从刚搬进那套房子开始,小米对房东L的印象就不好。


2020年年初,小米与L签好租赁合同,搬进了位于竹子林片区的小区房内。这套房子月租8000元,小米按照合同约定,转给L1.6万元房租押金。


待小米把房子精心布置好以后,L托词“房子收拾得好漂亮,想带着朋友参观”,前后带了两拨人过来看房。小米拒绝了L的第三次看房要求,此后,她每月如约付清房租后,L会再次打来电话催她交房租,她要把转账截图发过去,对方才会罢休。‍‍‍‍‍‍‍‍‍‍‍‍‍‍‍‍‍‍‍‍‍‍‍‍‍‍‍‍‍‍‍‍‍‍‍


一年租期结束后,小米决定搬家。L以“收房时房内遗失两件家具”为借口,拒绝退还小米的1.6万元押金,在小米搬家当天拒绝开具放行条,并把她的所有家当锁在房门内。


因为这前前后后的纠纷,小米找过街道办租赁所,也报了警。单是派出所调解室,小米就去了两三次。即便租赁合同里的家电家具清单、中介保留的录音,都证明不存在“家具遗失”的情况,L依然不肯退还押金,民警无计可施,建议小米走诉讼流程。‍‍‍‍‍‍‍‍‍‍‍‍‍‍‍‍‍‍‍‍‍‍‍‍‍‍‍‍‍‍‍‍‍‍‍‍‍‍‍‍


小米的职业是钢琴老师,日常的生活圈子单纯,这是她头一次碰见“无赖”。她通过相关平台搜索过L的信用情况,发现L已有过数次房屋租赁纠纷,除此之外,L名下的公司也有法律纠纷。


2021年春天,从L的房子里搬出来之后,小米和男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小米的维权之路漫长,从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到最终拿到判决书,前后历经两年时间,她才拿回房租押金。


“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尽管小米手里掌握的证据充足,律师也判断案子胜诉毫无悬念。但在诉讼过程中,房东L的态度一直非常强硬。L拒绝了庭前调解,第一次庭审后,L又提起反诉。经历两次庭审,期间又受疫情影响,案子的诉讼周期被一再延长。


(备注: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靠着“这事儿就不能这么算了”的执拗,小米跟房东L死磕到最后。最终,小米胜诉,拿回了1.6万押金,以及相关赔偿、滞纳金共计两千元。


“我付了5000块律师费,这两年耗费了这么多精力和时间,才拿回我的钱。整个过程,房东好像没有什么损失,她没有请律师,只是另付了一点点滞纳金。”在小米看来,类似的租赁纠纷诉讼,租客的维权成本过高,房东的违法成本过低,这有失公平。


曹鸣的整个维权过程更是一波三折。拿到判决书后,二房东E没有按判决结果返还押金,曹鸣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几天后回复他,“E的所有银行账户都没有钱,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比曹鸣早几个月起诉二房东E的室友A,要幸运一些,他在案子胜诉后拿回了押金。



只有王不京的维权经历相对顺利一些,她也是三人中唯一的法律从业者——实习律师。房东在庭前调解阶段,退还了她的租房押金,也支付了相关赔偿。


王不京去年从法学专业毕业,替自己讨回房租押金,是她从业以来,全权经手的第一件法律纠纷。


作为法律工作者,王不京和室友(同为法律从业者)在租房之初,就保留了完整的文件、视频、录音证据,两人细心核查了房东提供的租赁合同,并做了细节上的修改。在经历租赁纠纷之前,曹鸣、小米租房时都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


除了要拿回押金,王不京也想做法律案例上的探索。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双倍月租,这是房东提供的标准合同中,明文约定的条款。


今年2月份,王不京和室友刚搬进龙岗长龙新村这间出租屋,房东便无故要求她们搬离。在起诉书中,王不京要求房东返还3000元房租押金,赔偿她们来回搬家产生的1000元额外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另外支付违约金6000元(双倍月租)


同行听说王不京与房东的纠纷之后,对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很感兴趣,“我们都很想知道,本案中关于违约金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会认为对房东惩罚过重不予支持。”


案子本来有可能走到诉讼阶段,法院的调解员前后打了十几个电话,房东的态度依然强硬。不过,听说王不京坚持起诉之后,房东主动联系上她,双方达成和解。


王不京和室友拿到的和解金中,包括房租押金,两人来回搬家产生的费用补偿。不过,根据原合同约定,房东因违约这一行为,需要赔偿两人的双倍月租,她们未能拿到。


在案例的探索上,王不京略有遗憾,但她也希望问题尽早解决,“虽然我是干这行的,提起诉讼可能很常见。但是把身份转化变成当事人的话,会发现诉讼真的是一个非常累的,普通人不会愿意去接触的方式”。


“要是所有人都像我这么较真”



曹鸣讲起起诉二房东E的动机,“其实我的钱很少,但是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租过E房子的很多房客,被扣了押金之后,觉得太麻烦,押金也不多,就吃个哑巴亏算了。明明是他违法了,我怎么能让他平白无故吞了我的钱”。


胜诉之后,小米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这段经历。她特意咨询了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了L那套房产的模糊位置。


“不管是起诉房东L,还是在社交平台上做分享,我跟男友的态度都非常一致。这个人绝对不止坑了我们,深圳也不止这一个恶房东,希望大家能合理避雷。很多租客觉得维权成本太大,押金被扣了,忍一忍就算了。这帮恶房东,就是被惯坏的。”


王不京和曹鸣也在小红书上分享了这段维权经历。王不京和小米的分享,吸引了很多留言和私信,这些留言者大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租房纠纷,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打算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其中大多数租客,没有做过任何维权的尝试,“好多都是忍一忍算了”。


在“惩恶”这点上,曹鸣与小米的观点相近,“逆来顺受的心态,会助长他们作恶。要是所有人都像我这么较真,二房东受的教训肯定不止这点儿。一个人起诉他,跟一群人起诉他,效果完全是不一样的”。



王不京在社交平台的互动中,还发现不少年轻人在租房时缺少法律意识,“有些人甚至连租房合同都没有签”,这也导致他们后期维权困难重重。‍


近段时间,小米帮朋友M处理了租房纠纷。M租住的公寓,属于朋友合伙购入的房产。M与其中一名业主X签订了租房合同,X也口头允许M养宠物。X在租赁期间卖出了房产份额,租期结束,M准备搬家时,其他业主以私养宠物为由,要扣掉M的部分押金。


“你租房过程中,拍视频也好,录音也好,拍图片也好,在一些可能产生纠纷的细节问题上,一定要有留痕意识”,王不京建议。


“比如说,你在微信上问房东,原来的旧桌子可不可以扔掉,房东回复说‘可以’,你再问一句,退租时要不要给你买新的,房东说‘不用’,这就是比较明确的证据”,小米以细节处理举例,做了留存证据的解释。‍‍‍‍‍‍‍‍‍‍


另外,去街道办租赁所寻求调解,打12345投诉,都是以更低成本解决租赁纠纷的途径。在社交平台上,也有网友分享了通过这两种方式,成功拿回房租押金的经历。‍‍‍‍‍‍


PS:小米在小红书上专门分享了租房过程中要留心的法律问题,包括寻找正规中介,保留关键证据,中间发生纠纷如何解决,搬离时如何退房交割等。‍‍‍‍‍‍‍‍‍



备注:文中人物曹鸣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微时光 (ID:szdays),作者:黄小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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