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快播必须死,而王欣必须学会改
2018-02-19 09:35

为什么快播必须死,而王欣必须学会改

王欣在2月7日如期出狱,勾起了很多人对快播给大家带来的欢乐,以及2014年律政剧一般跌宕起伏的庭审辩论的回忆。王欣出狱大概也会给大家带来了某种期许,快播还会不会再来?


首先让我们认真的从头勾勒快播奇迹般发展的显赫历史。


 快播起落


1. 势如破竹


2007年,快播在深圳一间民房诞生,问世之初即是搭建在P2P技术之上的视频播放软件;


2011年,快播在竞争激烈的视频行业已占据播放器老大位置;


2012年9月,快播宣布用户达到3亿。作为对比,马化腾在互联网大会宣布2012年9月微信用户达到2亿。


2014年,快播用户已达5亿,占据的互联网视频流量8成的说法广为流传。


快播的发展不但得到市场认可,而且还一度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


2011年,快播公司获得中国信息产业创新突出贡献企业,时任快播CEO朱达欣当选2011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创新人物;


2012年,王欣作为快播创始人获得广东省互联网协会颁发的2012年广东互联网风云人物奖。主持人宣读同台领奖的10人中还有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优视科技董事长兼CEO俞永福,广州华多网络公司CEO李学凌;


2013年,快播公司获2012-2013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称号。


2. 命运转折


快播不但在争夺市场和行政部门认同上春风得意,在法庭上也一路势如破竹。截至2013年,快播已被视频网站和其他影视版权人在深圳南山法院起诉版权侵权上百起,但保持无一败诉的记录。


然而,快播的全部好运在2013年戛然而止,直到好运离去的那一刻都没有人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


2013年6月20日,快播隆兴之地的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对中国电影集团诉快播版权侵权纠纷案审理结果,这份(2012)深南法知民初字第610号判决成为快播第一起败诉的判决。


更有决定性的是在2013年年底,国家版权局通报处罚快播和百度影音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作为剑网行动的重点案件处理结果。其中对快播的处罚成为国家版权局宣布的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首。


总有人感叹快播在2014流年不利。虽然在2014年4月16日宣布全面转型,却依然不可避免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遭到深圳市场监管部门的2.6亿大单处罚,王欣也在同年8月8日被捕。


然而真正的转折点是在2013年,2014发生的一切无非是2013的必然的延续。南山法院的民事判决成为推倒快播模式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国家版权局的处罚则是监管体制对快播模式的彻底否定。

 

谁决定了快播的命运


1. 侵权与扫黄


需要注意的是,引发快播危机的深圳南山法院民事判决,把快播推到不复境地的北京海淀法院刑事判决,分别是以版权侵权纠纷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不同诉由/罪名进行的。快播受到版权法和扫黄打非政策双重打击。


扫黄打非在中央领导下形势大好,重镇东莞也顷刻灰飞烟灭,这种力度碰到快播自然一击致命。但毕竟对快播的政策打击是通过刑事审判进行,能否证明快播具有传播淫秽内容的故意是确定犯罪构成的关键,而对故意的判定标准和网络版权侵权认定是近似的。


其实海淀检察院的起诉和国家版权局的行政查处仔细比较有较大不同。由于职业关系了解到国家版权局在2013年对百度和快播的处罚取证过程,非常专业而扎实。而海淀检察院对网络侵权尤其是间接或帮助侵权规则没有足够了解,在对快播具有违法故意的举证上频频以常识代替法律,以抽象覆盖具体,从而给王欣及其律师发挥辩论的舞台。


2. 快播构成侵权


王欣“技术无罪”的名言到目前都成为很多人为快播无罪辩护的首选理由。如果我们要预测快播的未来命运,不可避免要分析快播到底是否侵权,快播有没有传播盗版的故意。


快播的商业模式是,快播公司向用户提供基于快播QVOD技术(一种P2P加速技术)的视频播放器,向第三方站长提供同样基于QVOD技术的视频网站建站方案。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可以搜索第三方站长使用QVOD架设网站的服务器中上传的内容,而用户下载或浏览前述内容时用户终端也会保存甚至作为服务器响应其他用户搜索和浏览同类内容的请求。


法律规制的客体不是技术而是行为。在快播网络上传播(视频)内容的行为和传统的网络传播行为有明显不同,即快播公司自己并不直接提供内容,而是由第三方站长和用户在快播QVOD技术架构的局域网内上传和分发内容。可以看出,快播自己不直接完成内容传播,但没有快播也不可能有相关内容传播。


P2P技术对以直接侵权规则为重心的传统侵权法带来很大的挑战,与搜索、存储等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一并使网络版权侵权制度向间接侵权/帮助侵权规则整体转变。为适用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从立法到判例也发生了逐步演化。快播在2013年之前长期在诉讼中保持不败,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技术与司法实践赶上技术的变化需要一个过程。


3. 间接侵权的依据与证明


中国法律框架下,网络版权侵权制度中的间接侵权制度主要指帮助、教唆他人完成侵权行为。


网络版权的间接侵权构成和直接侵权构成相比有两个基本特点,首先是间接侵权行为本身不构成独立的信息网络传播,其次是必须证明被控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的过错或故意,由此成为间接侵权构成的举证核心。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原则性规定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等细化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南山法院(2012)深南法知民初字第610号判决指出:


“快播公司……将用户需要的内容导向第三方搜索网站,而该搜索网站不但将搜索对象限于特定类型文件(即均是完整的影视视频文件,并不包含片花等宣传视频),还将搜索范围局限于特定网站(即均为未获得授权的视频播放网站),......因此可以认定其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了搜索、链接涉案侵权作品的行为”。同时法院根据涉案影视片的公映时间、视频文件长度和大小、提供视频内容网站的性质,认定被告对纵容侵权发生的主观过错明显。


国家版权局的国版字[2013]17号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视窗通过漂浮文字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并设置搜索框,...其搜索结果对作品有关信息进行了修改、编辑、整理。这些影视作品搜索网站均系你公司在快播播放器软件中内设的定向链接地址,其搜索结果大多为明显不可能获得授权的提供侵权盗版作品的小网站的链接,且在这些小网站上下载、观看影视作品必须安装快播播放器软件。...你公司应当知道快播播放器软件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的搜索行为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具有明显主观过错。”


王欣和快播律师始终以技术作为抗辩依据,但版权侵权所分析的并不是作为中立工具的技术,而是使用技术行为中的过错。南山法院和国家版权局的处罚决定在证明快播知道和放任侵权的过错上于法有据,经得起辩驳。

 

 致命的逆行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陷快播于百劫不复的还不是扫黄打非,而是抓住前一次浪潮赶上巅峰的王欣忽视了洋流深处的变化,被后一次反向的浪潮打沉。快播当然输给了法律,也可以说输给了时代。


快播崛起之初的2007年,互联网基本环境没有摆脱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野蛮生长依然旺盛。彼时不但流氓软件和假冒商品泛滥,而且几乎所有视频网站都充斥大量未经授权的内容。据说当时有投资人公开认为正版才是没有前途的。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大规模的快速发展,用户习惯和经济形态必然随之升级。曾经的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有靠盗版促进产业和消费的历史,也都随经济实力的上升自觉强化为高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家。


根据《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统计,2006年至2016年的10年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规模增长超过30倍,其中网络视频行业规模增长更达到近百倍。视频行业的爆发增长一方面意味着市场将随之升级,付费习惯有效普及将对盗版市场形成强大压力;另一方面意味产业资本对视频虎视眈眈。巨资涌入必将对视频产业进行洗牌,正版化会是洗牌的重要一步。


视频行业是吞金兽,带宽尤其是版权费都是天价。除了是否有足够市场增长空间,场外资本进入视频行业必须考虑法律对版权保护的力度是否能保证巨额投资的基本安全。快播由于优秀的技术体验和过硬的法律规避设计不断扩大市场并对诉讼保持免疫,必然成为所有正版视频企业的头号敌人。


至今还有人对乐视举报快播颇有微词,并津津乐道于今天乐视的困境是所谓报应。和快播的战争事关所有正版视频网站的根本利益,根本不只是乐视一家在举报。2010年至2011年我正好也负责视频网站法律事务,当时就提出快播对视频行业构成了根本性威胁,应该由视频网站共同发起诉讼并和司法系统全面探讨快播模式的侵权责任。


到2013年快播和同样商业模式的百度影音不出所料迫使包括腾讯、优土、乐视、搜狐等网站联合诉讼,甚至同为百度子公司的爱奇艺也私下对两家P2P软件表示深恶痛绝。事实上快播和百度影音的关停对在线视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不仅消除了外部资本进入的重大障碍,也使视频付费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快播的倒下为视频行业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可谓死得其所。

 

王欣必须学会改变


据说2017年11月20日,王欣太太发了一条微搏:终于快要出来重振雄风了。


性格决定命运。王欣对快播应该承担两项责任。


首先,是理工男对技术的单向度执着,和对法律与政治风险的钝感。


据说王欣开发快播是为了实现无障碍地分享视频,开发另一款产品快播小方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免费通过电视看到互联网的视频内容。我在盛大时曾有一名创新院的技术leader问我一个问题,如果他能用技术手段把全世界的网络内容都聚合起来,有没有办法可以帮助规避法律责任。虽然当时我觉得惊讶,但和王欣比较,原来很多理工男都会的执着于实现纯粹的技术理想,而对后果并不关心。好莱坞科幻片经常描述科学怪人,其实也属同一类。


看到自己的技术改变了用户使用习惯和行业格局,这对王欣来说大概是比赚钱更令人兴奋的。由于种种原因快播顶着风险发展成播放器龙头,也让王欣潜意识里相信自己是安全的,磕绊总会过去。然而过去经验在新形势下可能成为包袱,王欣的风险钝感终于让自己和快播都跌了重重一跤。


其次,盲目侥幸使断臂决心太迟。


和同样被国家版权局行政处罚的百度影音在2013年底停止全部业务相比,王欣半年后才决定转型,此时断臂已是太迟。


从王欣在2016年海淀法院对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一场公开审理中的强硬立场来看,王欣没有及时转型不仅是快播财力毕竟不能和百度比,而且是王欣本人一直心存侥幸。显然王欣虽意识到事态严重,却没有意识到事态会这样严重。明白自己遇到危机,却相信可以用对抗来度过危机。


王欣在快播被吊销ICP证前曾对腾讯科技表示“丛林法则改变了,快播必须在规则下生存”、 “在正版化趋势不可逆的情况下,快播只有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新的技术创新,才能长久活下去。”技术世界的无限天空与真实世界的红绿灯是一对矛盾,认识规则和顺应趋势是王欣重新起家的重要一课。


快播的成就证明了王欣是非常优秀的产品经理和研发,快播的倒下证明了王欣在世事洞明上还有很多路要走。王欣在骨子里是有担当的,无非这种担当曾在错误的地方变成错误的死磕。希望王欣吸取教训,让人生重新划出上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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