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李微敖,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被冻结了34个多月后,投资人何超持有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300万股股票,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解冻。
2023年12月,何超告诉了记者上述消息。
华龙证券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截至2023年12月20日该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信息中,也不再包括何超持有这300万股股票。
2020年4月1日,何超与另一位自然人汪伟莉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了所有转让款后,从汪伟莉手中受让了华龙证券300万股股票,并完成了股权转让登记的所有手续。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同日也向何超制作发出了“股权托管卡”,确认何超在华龙证券的股东身份,其股东编号为:0000034224。
但是八个多月后,即2021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在未与何超联系核实的情况下,将何超名下的这300万股股票冻结。
又过了3个月左右,即2021年4月间,何超才从华龙证券公司得知,自己名下的那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已经被冻结。
于是,何超联系上海虹口公安,并从一位办案警官处得知,是汪伟莉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案件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而这300万股股票,只是因为此前是由汪伟莉出售给何超的,因此警方就进行了冻结。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于何超名下300万股华龙证券股票的冻结期是两年,至2023年1月10日结束。
然而,至2023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接力”,将何超这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继续冻结。
彼时,华龙证券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华龙证券股权冻结情况表中,就包括了何超的这300万股。其执行机构为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冻结日期:2023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何超称,从2021年4月开始,他向警方、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多次申请、申诉,包括控告,都还没有将这些股票解冻。他说即使这个过程中,“有办案人员也承认冻结确实错误,但称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因此无力改变”。
记者也曾向承办这一案件的上海虹口警方人士求证,但始终未获回复。
2023年10月19日,经济观察网以《是错误冻结,还是另有缘由?华龙证券300万股股票被冻结之谜》为题,独家报道了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何超说,在那之后,上海市虹口区警方和法院数次主动联系了他,并了解事件情况。
至2023年12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解除对何超名下这300万股华龙证券股票的冻结。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胡贵明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曲振红律师、秦旭东律师等多位律师认为,何超有权就其华龙证券股票被错误冻结之事,申请国家赔偿。
其具体依据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不过这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需要确认上海虹口警方及虹口法院的上述冻结举措,属于违法;第二步,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许浩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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