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料天王遭起诉,与供应商闹翻脸
2024-01-25 13:46

硅料天王遭起诉,与供应商闹翻脸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财经APP (ID:tf-app),作者:张汀雯,编辑:高秋榕,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大全能源公司被供应商贤安新材料和登博新能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增至19.59亿元。大全能源认为不存在根本性违约,不予认可原告主张。

• 💥 大全能源股价创历史新低,受到涉诉公告影响。

• 💔 新疆索科斯等供应商是大全能源的重要硅粉供应商,但大全能源表示有其他供应商可选择。

• ⚖️ 大全能源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硅料“四大天王”之一的大全能源(688303.SH)的涉诉公告披露后,股价创下了历史新低。


1月23日盘后,大全能源披露,其被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安新材料”)和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博新能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也从一开始的3.88亿元增至19.59亿元。


对此,大全能源认为,公司不存在对相关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


1月24日,大全能源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向时代财经表示,不太清楚原告增加赔偿的依据。


时代财经注意到,上述两名原告均为大全能源的硅粉供应商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索科斯”)的关联公司,对于此次诉讼对未来双方合作的影响,上述工作人员称,“新疆索科斯主要向公司供应硅粉,对我们来说,硅粉(供应商)的选择很多,就算要换也还是有挺多可以换的。”


1月24日,大全能源收跌7.19%,报27.24元/股,股价创历史新低。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索赔金额飙涨4倍


大全能源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兵08民初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该案件一审尚未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19.59亿元,其中未付货款2908.65万元,预期或有经济损失19.29亿元。


这次将大全能源告上法庭的系贤安新材料和登博新能源(以下两家合称为“原告”)为新疆索科斯的关联公司,均为大全能源提供方硅芯加工服务。三方合作方式为: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贤安新材料负责硅棒拉晶,登博新能源负责硅芯切割。


2022年1月,大全能源与贤安新材料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全能源将其厂房租赁给贤安新材料做拉晶生产厂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将硅料计重后交由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进行硅芯加工。


同时约定,在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和日期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贤安新材料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349万元及以上时,大全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对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采购义务。


2022年7月,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签署了《年度合同》,约定大全能源委托登博新能源进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体硅棒拉晶工作由贤安新材料实施,《年度合同》项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费均由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结算。


原告认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大全能源未与登博新能源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登博新能源下达采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大全能源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于是,2023年6月原告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贤安新材料与大全能源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并提出要大全能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88亿元等诉讼请求。


三个月后,原告又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3.88亿元增加至19.59亿元。因诉讼标的超过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案件转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判。


大全能源认为,本次诉讼中,登博新材料非《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方,原告主张大全能源违反《业务合作协议》,造成原告共同利润损失18.76亿元,系原告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最长存续期内两家企业的合并预期利润匡算得出,并不代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额或其实际损失。


大全能源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时大全能源表示,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24%,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大全能源净利润的影响。


二、多年合作,一朝“翻脸”


据天眼查,贤安新材料第一大股东为新疆索科斯,持股70%;登博新能源为自然人金胜全资持股;金胜亦是新疆索科斯的第一大股东,持股75.12%。


1月24日,时代财经致电金胜,对于原告与大全能源有关诉讼事宜,对方表示不方便回答。


成立于2010年的新疆索科斯主要经营金属硅、生产工业硅粉(金属硅粉),其企业定位为工业硅粉材料研发商和制造商。其官网显示,新疆索科斯同多晶硅生产商企业OCI、新特能源、新疆大全等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疆索科斯为大全能源长期供应商之一。2018~2020年,新疆索科斯向大全能源提供工业硅粉、方硅芯等产品,在后者的原材料供应商中一直位列第一,年度采购金额分别为2.49亿元、3.75亿元、6.33亿元,占比均在一半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疆索科斯、登博新能源、新疆申肯硅材料有限公司受同一实控人控制,大全能源将这三家公司的采购额合并披露为新疆索科斯。大全能源招股书还显示,2019~2021年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多次签署年度及半年度合同。


2022年年报中,大全能源的工业硅粉仍主要来自于新疆索科斯,但近年来大全能源的工业硅粉供应商中,合盛硅业(603260.SH)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占比持续提升。


1月24日,上述大全能源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也向时代财经表示,“对我们来说,硅粉(供应商)的选择很多,就算要换也还是有挺多可以换的。”


时代财经注意到,近年来,新疆索科斯的财务状况不太乐观。天眼查显示,新疆索科斯曾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数额为5000万元;同时,其投资的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晶体硅”)1.33亿元股权处于出质状态。


新特晶体硅的主要控股股东为新特能源(01799.HK),占比68.65%;新疆索科斯仅持股5.70%,即上述出质的这1.33亿元股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财经APP (ID:tf-app),作者:张汀雯,编辑:高秋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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