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为美国人,公平吗
2018-11-05 16:40

生而为美国人,公平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家(ID:ipress),作者:王建勋。


哪怕是对美国了解不多、从没想过要移民的人,也可能知道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一个人一旦在美国的领土上出生,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且,很可能还知道,这一点似乎受到美国宪法的保障。


就是这样一个众所周知、几乎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受到了川普总统的挑战。他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可以通过一个行政命令终结出生地原则——在美出生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做法,至少国会可以通过一个法律终结它。此言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媒体和社交平台都加入了争论之中。随后,他又在推特上重申:“所谓的出生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权利(Birthright Citizenship),让我们付出了数十亿美元的代价,对我们的公民非常不公平,将被以某种方式终结。第十四修正案不包括这种权利,因为它含有‘受其管辖’的字眼。许多法律家都同意……”其实,他在2015年开始竞选时就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只不过当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罢了。


虽然川普总统在竞选时和当选之后,已经让无数人经历了坐过山车般的惊险、刺激体验,但这一动作还是让很多人把心提到了嗓子眼里,尤其是很多支持他的人,包括保守派阵营中的一些意见领袖和公共知识分子。即使他们支持川普的很多其他举措,对于这一提议,他们还是纷纷追问:“你确定要这么干吗?”(Are you sure?)


对于自由派或者民主党的拥趸来说,没什么可说的,川普总统的主张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白纸黑字写得再明确不过了:“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出生或者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利坚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原文:“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在他们看来,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几乎不需要借助任何法律知识或者宪法解释理论,它的意思是浅显易懂、无可争议的: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不论其父母的身份,都当然是美国公民。任何其他的理解都站不住脚。



就连很多保守派甚至是川普的支持者也都认同这样的理解,并且,举出了不少证据来证明它的可靠性。比如,知名保守派法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柳约翰(John Yoo)撰文指出,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文本、解构和历史进行的最佳解读表明,任何一个出生在美国领土上的人,都是美国公民;美国奉行的一直是出生地原则,而非血统原则——即根据父母的公民身份确定其子女的公民身份。他强调,当时的共和党人主导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意在纠正奴隶制的不公和推翻“斯科特案”(Dred Scott v.Sanford)的判决,让任何出生在美国的人——包括黑人——都获得公民身份。


他进一步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也支持这样的解读。譬如,在1898年的“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最高法院裁决,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父母都是中国公民但是出生在美国的黄金德,有权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即使《排华法案》拒绝其父母成为美国公民。


就连被川普任命的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何俊宇(James C. Ho)也曾撰文指出,第十四修正案和“黄金德案”的信息是明白无误的,出生在美国即获得其公民身份是一项宪法权利。


知名保守派杂志《每周标准》(Weekly Standard)更是发表社论批评川普,说他没有吸取奥巴马通过行政命令治国的教训,通过总统命令废除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危险的,而且,他只关注了第十四修正案造成的经济代价,而没有考虑为什么那些人想来美国。


既然如此多的人都反对川普,那么,为何他还要“一意孤行”呢?他的主张完全没有法理依据吗?其实,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主张也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无稽之谈。支持他的人既有他曾经的幕僚,也有严肃的学者,有的还大名鼎鼎。


那么,这些人如何看待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呢?它的内容毕竟是白纸黑字,而且看起来似乎一清二楚。在他们看来,核心在于如何解读该规定中的几个单词:“受其(美国)管辖”(原文:“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到底该如何理解这里“受其(美国)管辖”的意思?


加州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爱德华·埃勒(Edward J. Erler)早在2015年就撰文指出,对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正确解读是,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在美国出生或者归化,二是受美国管辖。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美国公民。如果仅仅出生在美国就必然意味着受美国管辖,就能成为美国公民,那么,“受其(美国)管辖”的规定就是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就不会写入这一修正案。


那么,“受其(美国)管辖”是什么意思呢?在回顾了当时的国会辩论记录后,埃勒教授指出,它指的是“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效忠”。根据当时制定者对这一修正案的理解,外交人员、战时敌方士兵以及印第安人(1924年之前)的子女,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享有美国公民身份,因为这几类人员不对美国效忠。而且,“黄金德案”的裁决只是适用于合法移民的子女,非法移民的子女不包括在内,因此,他们不能因为出生在美国就获得公民身份。


那么,如何理解“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效忠”?根据埃勒的看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同意遵守美国的宪法和法律。由于外交人员、战时地方士兵以及非法移民都不遵守——或者,不是通过同意遵守——美国宪法和法律,因而他们的子女都不享有美国公民身份。事实上,非法移民来美国,根本就是通过违反美国宪法和法律的方式实现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效忠”并不是封建时代盛行的永久性、不可改变的效忠,而是可以拒绝、可以终止的。实际上,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之后,国会马上就通过了《放弃国籍(公民身份)法》(Expatriation Action of 1868)。它规定,美国公民可以放弃对美国的效忠,可以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对这种“效忠”的理解,只要看看一个外国人在归化为美国公民时的宣誓仪式,就一目了然了。



查普曼大学(Chapman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约翰·伊斯曼(John C. Eastman)同意埃勒教授对第十四修正案的解读,并指出,“管辖”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完全的、政治意义上的管辖”,另一种是“部分的、领土意义上的管辖”。比如,一位英国公民到美国旅游,他当然受美国法律的管辖,比如必须靠右驾驶等,这是因为他在美国领土上。这种意义上的“管辖”就是“部分的、领土意义上的管辖”,而不是“完全的、政治意义上的管辖”,也就是说,他在政治上并不效忠于美国,并不遵守所有的美国法律,而且,他也不享有投票权,不能成为陪审团成员,不能参军等。毋庸置疑,他只是一个“临时的旅居者”,并不因受到“部分的、领土意义上的管辖”而成为美国公民。


伊斯曼强调,第十四修正案中的“管辖”指的并不是这种例子中的“部分的、领土意义上的管辖”,而是“完全的、政治意义上的管辖”,因为只有这种意义上的管辖,才跟公民身份有关。而且,从立法史的角度看,第十四修正案旨在重申1866年《民权法案》的内容,而在该法中,对公民身份的表述更加清晰:“所有出生在美国且不受他国管辖的人——不缴税的印第安人除外,都是美国公民。”(“All person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not subject to any foreign power,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are hereby declared to b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很明显,这里把出生在美国的外国人排除了出去,因为他们受他国管辖,对他国效忠。


曾经在川普手下任职的迈克尔·安东(Michael Anton)同意这样的解读,并进一步指出,将出生地原则适用于非法移民的子女,违反了以同意为基础的美国社会契约,损害了美国政府的合法性。


实际上,在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只有大约30个国家实行出生地原则,绝大部分国家都拒绝了它。他和其他的川普支持者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但难以回答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它不能决定谁可以成为它的公民,或者,任何一个出生在其领土上的人——哪怕是非法移民的孩子——都自动成为其公民的话,那么,它还是一个主权国家吗?


实际上,早在1985年,耶鲁法学院教授得·H·舒克(Peter H. Schuck)和宾大知名政治学家、现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罗杰·史密斯(Roger M. Smith)就著书表达了类似的看法,指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身份规定不适用于非法移民的孩子,因为这些非法移民和美国政府之间不存在“相互同意”,因而,其子女不受美国的管辖;而且,国会有权力决定这些非法移民的子女能否获得公民身份。前不久,他们在《国家事务》杂志上撰文重申了这一主张,希望国会采取行动解决非法移民带来的各种问题。



没必要举出更多的证据了,这些足以表明,川普总统的主张并非头脑发热的结果,并非没有法理依据,尤其是就非法移民的子女而言。即使他无权通过行政命令改变非法移民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事实,国会也可以通过立法来完成这样的任务。当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很可能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因为即使制定了法律也难免需要解释,而且,第十四修正案中“管辖”的含义还需要明确。


进一步讲,理论争论是一回事儿,解决现实问题是另一回事儿,虽然这两者并非毫不相干。面对1100万非法移民,面对愈演愈烈的“旅游生子”(birth tourism)——专门旅行到美国生孩子,以及无数想要通过各种非法途径涌入美国的人——包括最近那些高调宣布进入美国的“敞篷车移民”(caravan)大军,作为一个政治家,川普总统必须直面现实,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不可能像那些理论家一样坐在书斋里空想,甚至等待争论一锤定音那一天。


民主党的拥趸和左派人士批评川普的移民政策缺乏同情心,缺乏人道主义关怀,其实,这样的批评很不负责任,因为同情心和人道主义必须受制于法治,而不能为所欲为,否则就是无法无天,就是灾难。川普从未说过关上美国的大门,从此不再欢迎移民,他一再强调的是:停止非法移民,移民请走合法途径,请走法律程序。这何错之有?难道一个主权国家无权这么做吗?


集结在美国边境的“敞篷车移民”,尽管一些人声称受到了迫害,来美是寻求政治避难,但是,如何知道他们的真实意图?如何确定他们不是来美国找工作、吃福利的?即使是寻求政治避难,也应该履行正当的程序,而不应直接闯入美国——那是非法入境,或者通过媒体关注,给移民部门施压——那是无理要挟。那些想要移民美国的人应该明白,这个国家崇尚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法治,他们应该遵守法律,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进入美国。他们应该想想,倘若法治在美国遭到了破坏,他们还想要移民美国吗?


近年来,每年都有数万甚至更多的人通过“旅游生子”(birth tourism)的途径来美国为孩子获得公民身份,他们对这个国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孩子出生后却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站在美国民众的角度想一想,凭什么要把来源于自己税收的福利分给这些人或者非法移民的后代?这不是搭便车行为吗?这对美国选民而言公平吗?



其实,美国的两党都同意,非法移民带来的问题已相当严重,必须想法解决,但迟迟拿不出方案。川普总统的表态也许是一个催化剂,迫使两党考虑推出一个法案来。他是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虽然很多人不喜欢他,但他一直在履行自己竞选时的承诺——从改革医保到减税举措,在一步步推进自己的目标:使美国重新伟大。


由于中期选举在即,不少人都认为川普在移民问题上的表态打的是政治牌,意在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这样说,似乎也不错,作为一个政治家,他不打政治牌打什么牌?不少选民已经厌倦了政府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的无所作为,治安和就业的担忧、福利的稀释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的冲击等,让他们逐步认识到,移民政策必须得改变,这是他们投票时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


无论中期选举的结果如何,移民政策的改变估计都会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出生就当然获得其公民身份的实践,可能会成为历史。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家(ID:ipress),作者:王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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