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华为基本法》
2018-11-30 09:49

追忆《华为基本法》

虎嗅注:《华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是华为的基本纲领,也是外界了解华为公司的一个入口。《基本法》从1995年萌芽,由任正非做总策划。本文作者吴春波,正是华为基本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本文中回忆了当初起草华为基本法时的一系列故事。在他看来,任正非提出做《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突发奇想和一时冲动,而是在认真思考企业文化建设问题。


而《基本法》起始于“混沌”,因为在大家搞基本法的时候,没人清楚到底什么是《基本法》。1998年3月23日,历时三年,修改数次的《基本法》出世。任正非曾经说:“《基本法》值一个亿。”因为在他看来,没有《基本法》,“华为会崩溃”。


本文转自公众号“华夏基石e洞察”(ID:chnstonewx),作者:吴春波,原文标题:《吴春波:追忆<华为基本法>》,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华为成立30年,我能够有22年的时间,随华为同行,伴华为成长,与华为共荣辱,得以近距离地观察与体验一个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得以在现场感受与探索一个公司成长与发展背后的事实与真相,真的感谢任正非的信任与认同,真的感谢命运的垂青。虽多次被任正非批评为点的“蜻蜓”,而不是沉下来的“青蛙”,但回顾往事,依旧心怀感念,依旧初心未改,依旧壮怀激烈。


图为深圳南山区明华中心,《华为基本法》审定会会议期间,(由左到右)孙健敏、任正非、吴春波、彭剑锋、杨杜、黄卫伟(摄于1998.3.23日)


历史是个很奇妙的东西,其奇妙的根源在于真相,在于对真相的探究。所以,才会有历史这个学科,有大量的学者皓首穷经,扎进故纸堆里,毕其一生在研究。即使亲身经历的人与事,一旦成为历史,都很难说得清楚,甚至真相难明,因为历史是可以篡改,真相是可以掩盖的。


历史已经远去,历史只能追忆。


《华为公司基本法》的起草,历时3年,距其正式定稿公布,也已经过去了19年,《基本法》离我们越来越远,已经成为历史。


《基本法》这段历史,早已有很多的人谈及,有描述的,有总结提炼的,也有戏说的。其中有当事人,有参与者,也有旁观者,众说纷纭,甚至有天壤之别。作为亲历者,我无意卷入是非之争,也没有能力探究其完整的真相,只是想把那段历史的片段重现一下。


一、初遇华为

 

我初遇华为的时间是1995年7月,正值暑假期间。学校的6位老师结伙出去做咨询,在深圳请我们做咨询的第一家企业是深圳宝安集团。其间,华为曾通过咨询培训公司做培训,找到了学校在深圳的仁大公司,后者推荐我们去华为讲课,我开始与华为有了联系。

 

其后,华为再次联系我做咨询工作。1996年1月,我正式进入华为。当时的华为销售额达15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中国农村市场。员工总数为1200人,注册资本7005万元,华为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即使在其所处的南山区,也很少人听说过它。

 

我第一次进深意工业大厦的华为,只留下两个很深的印象:


其一,员工很年轻,如同进了校园;

其二,任正非很有个性,说话如同他的外表——简单、朴实无华。


华为的第一个咨询项目是市场营销部的绩效考核制度,接口部门是市场考评办(负责人为张建国,编制共三人)。咨询项目的目的是把年终奖金发出去,因为市场人员远离公司,任正非搞不清这些人的绩效到底如何,而面对各办事处报上的分配方案,心中又没有底,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市场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发放奖金和增加工资的依据。


这是华为历史第一次引进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咨询。


二、人大教授

 

至此,华为就多了一帮人,这帮人有个代名词:人大教授。


当年,我们在华为的感觉特别好,比在校园的感觉好多了。每次公司开高层会议,任正非基本上都会说:请人大教授说说。


在稚嫩的华为面前,同样稚嫩的我们有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成就感。


人大教授来自工业经济系、劳动人事学院和计划统计学院,平均年龄35岁,四位博士,两位硕士。六人的关系很复杂,归纳起来讲是通过纵横交错的同学、同事、老乡和队友(学校武术队)网络连接起来的,这是一个自组织团体,没有机构,没有注册,没有公章,连皮包公司都不如,说白了就是拉帮结伙外出挣钱的合伙人。


现在可以说了,“人大教授”是名不副实的,六位当年都是副教授,在华为咨询期间,自己将自己的职称抬高了一级,或者说被华为认可为教授。学校的副教授们听到每天有人喊自己为教授,肯定很受用。后来,我们六位被外界称为“人大六君子”或“华为六君子”,说心里话,我并不喜欢这个称呼,当年变法的六君子,都被押到了菜市口问斩,定法的六君子会有什么好下场?


人们往往把偶然连接的关系叫作缘分,与华为的合作就是基于偶然的缘分,我们命好,遇上了华为。我的微博签名后缀是H-R,H代表华为,R代表人大,人生只为一件大事来。


三、“基本没办法”

 

“基本法”这一称呼,出自任正非。那些年,正值《香港基本法》成为热点,在一次会议上,任正非提出:“华为也要有自己的《基本法》。”


任正非提出搞《基本法》肯定不是突发奇想,也不是基于一时的冲动,其实在此之前任正非就已经在思考企业文化建设问题了,1995年9月起,华为公司发起了“华为兴亡,我的责任”的企业文化大讨论,同时还制定了14条的《华为人行为准则(暂行稿)》。


接下来的过程他人都有过详细的回忆,充满了传奇色彩。


公司内部搞出的《华为公司基本法》被任正非否了,据说任正非把文稿扔在地上,因没有亲眼见证,存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任正非提出:让人大教授试试。


于是,人大教授升级了,成为“《基本法》专家组”。人大教授们自此与《华为公司基本法》相联系了。一帮学者与一个公司偶遇,又偶然地与一部公司的大法相连接,这个公司改变了学者的命运轨迹,这部大法又影响了这个公司的成长轨迹。这一切皆由于偶然。


历史充满了偶然,历史真的很好玩。


人大教授接到这个任务时,一片迷茫,犹如任正非当下对摩尔定律和低时延的迷茫一样,这也是个“无人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左右无同行者。


第一,没有可借鉴的文献资料。那时,企业文化还不像现在这样如火如荼,加之信息渠道的匮乏,几乎找不到相关的文献资料。当很多年后看到国外翻译过来的派翠西亚·琼斯所著《说到做到:50 家顶尖企业的使命宣言》时,不仅感慨:如果当年看到这本书,该有多好!


第二,没有可借鉴的企业实践。那时,国内企业还没有相关的实践,也不知道国外是否有。


第三,不知道任正非的真实意图和期望。可以说,在当时,什么是《基本法》?《基本法》有什么?这些基本问题也不清楚。后来《基本法》结集出版的书名为《走出混沌》,很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状态。甲方没有详细需求,乙方肯定一片迷茫,一片混沌,《基本法》起始于混沌。当务之急,是搞清楚啥是《基本法》。


于是,六位教授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关于《基本法》的写作问题。会议聚焦于两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基本法》?如何写《基本法》?


经过一天的激烈讨论,还是达成了共识:


第一,《基本法》,基本不是法。不能把《基本法》写成企业内部的法律文件,这肯定不是任正非所要的,企业也不需要一部法律文本。


第二,《基本法》,基本没办法。对于《基本法》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是使命与价值观宣言,还是企业的经营政策体系?大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学者们如果遇到理论问题,都如同牛虻遇到了牛,斗牛遇到了红布。这其中还关乎面子问题、尊严问题、长幼次序问题,因而每次讨论都争得面红耳赤,但大家都有君子风度,从没动过手。不过想起来后怕,这六人一半是校武术队的,都是练家子,有的还是高校武术冠军,一旦动起手来,后果不堪设想。


四、科技园

 

《基本法》起草之时,正值华为由租用的深意工业大厦搬到自建的科技园一号楼,十余年后我又去过一次深意工业大厦,绕楼三圈,百感交集,想到最多的是当年的《基本法》岁月。


《基本法》写作的突破,源自一页半复印的小文章,讲的是宝洁公司的案例,我们受此启发,当时提炼出三个问题,基本上为《基本法》定下了基调,确定了主旨。


这三个问题是:


第一,华为为什么成功?

第二,支撑华为成功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第三,华为要取得更大的成功还需要哪些成功要素?


于是,横跨三年的《基本法》起草大幕由此拉开。


在公司,查资料,访谈,讨论,调研,调查。


那段时间确实匆忙而充实,一头扎进文档里,追溯华为成长的路径,华为有限的资料被翻了个底儿掉;与公司的高管和员工们访谈,从里程碑的大事,到坊间野史,无话不谈,从办公室,一直谈到大排档,最后称兄道弟地互诉衷肠。


在北京,同样是讨论,每一稿写出来后,都是伴随着相互赤裸裸的吹捧与批评。


尤其难忘的是,1996年3月,任正非与专家组连续三天长谈,从其家世、童年、求学、参军、退役,一直到创办华为以及公司的艰难成长历程。非常可惜的是当时没有录音,一段珍贵的历史资料只存在有遗忘功能的大脑中,留下的是记忆的碎片。


在起草过程中,任正非与专家组就《基本法》的内容有过四次长谈,谈话要点后来整理于《为华为公司设计未来——公司总裁任正非谈〈华为公司基本法〉》。专家组的办公室就在任正非办公室的隔壁,任正非有什么新想法,都会见缝插针地聊上几句;每次新的一稿出来,都会长谈一次;每次开会结束前,任正非总会问一句:人大教授有什么意见?


同任正非交流的过程中,不难看出他对《基本法》的重视与期待。


他是《基本法》的策划者,也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智慧贡献者,否则,就无法解释《基本法》为什么会出现在华为而不是别的公司了。


1996年6月30日,任正非在《再论反骄破满,在思想上艰苦奋斗》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正在进行《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基本法》是华为公司在宏观上引导企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华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心理契约。要提升每一个华为人的胸怀和境界,提升对大事业和目标的追求。每个员工都要投入到《基本法》的起草与研讨中来,群策群力,达成共识,为华为的成长做出共同的承诺,达成公约,以指导未来的行动,使每一个有智慧、有热情的员工,能朝着共同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使《基本法》融于每一个华为人的行为与习惯中。”


那是一段值得追忆的岁月,那是一段难忘的青春。


《基本法》的制定从1996年初开始,到1998年3月27日完成,历经三年,改了八稿,其中小的改动就没法统计了。


《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重要的事情不着急”,这是任正非时间管理的基本原则。三年起草,是一个灌输、认同和信仰的过程。经过这三年的不断折腾,每条大家都已经烂熟于心了,如果三个月拿出来,恐怕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基本法》可以与1787年长达160多天的美国宪法的起草过程相媲美——是一次伟大的妥协。其实,直到审定的当天,《基本法》的第一条还在争论和妥协之中。


那时,华为的干部每个周日,都要牺牲休息时间,到公司学习讨论《基本法》。


1996年12月26日,《基本法》第四讨论稿刊登在了当日出版的第45期《华为人》报上,任正非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带回去读给家人听,回到公司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1997年春节,任正非为每一个华为人布置了寒假作业:认真学习《基本法》的同时过好春节,“如果说企业文化是公司的精髓,那么《基本法》是企业文化的精髓”。


五、南园村

 

南园村位于南山区,是典型的城中村,距离华为的龙兴之地深意工业大厦很近。


人大教授第一次进华为的时候,住的是南油酒店,南油集团是任正非复员后任职的第一家国企。我们第一次见任正非就是在附近的南海酒店,那次是一起喝早茶,但六人中没有几个人知道早茶是什么,纳闷的是,早饭还没吃,喝什么早茶?


后来,就搬到了南园村的农民房。


再后来,就搬到了新桃园的华为楼,该楼位于南山妇产医院对过,是华为唯一自建的宿舍楼,因华为的高层均住在此楼,内称“中南海”。搬来搬去的原因是节省费用,那时候华为真的没钱,大多数员工都住农民房。


专家组每次去华为,均下榻于南园村的农民房,早晨从南园村坐354路公交车到科技园上班。那时深圳的公交车真的不敢恭维,外观破旧,车况很烂,速度极快,乘员超载。记得有一次,在深南大道进入辅路下桥时,公交车突然失控,差点一头栽向桥下,下车一看,一根疑似传动轴的物件掉在地上,众人大惊失色!


我们在深圳不懂粤语,但有句粤语是上下班必备,到达目的地如果喊“下车”,中巴照旧一路前行,必须喊“有落!”,且要荡气回肠地喊,否则售票员根本听不见。


在南园村时,过得很清贫,但真的很快乐。晚上吃大排档,回来后也没有什么娱乐节目,那时没有手机,腰上别了个华为配备的摩托罗拉传呼机,基本上用于工作。有一部电话,还不能打长途,也无法上网。


于是,回来后,就是神侃,话题永远离不开华为,离不开那个基本没办法的《基本法》。当年本人曾做过记录整理,取名《南园村夜话》,很可惜遗失了,现今想起来,还是有些遗憾。


在南园村的农民房,印象最深刻的是夏天的酷热,我因一时的“高风亮节”,选了没有空调的房间,而且一住就是三四年,现今想起来都觉得不可思议,那些年是如何度过的?看来人的适应能力与人的潜力一样——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


当年在南园村还出过大事。某晚赶上联防夜查,几位教授因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带到了派出所,可怜这些专家们蹲在地上,手抱头,一字排开,简直是斯文扫地,脸面全无。幸亏公司及时搭救,否则,很可能被送往樟木头。


六、《走出混沌》

 

1998年3月23日,南山明华会议中心,“华为公司《基本法》审定会”正式召开,宣告了历时三年,修改数次,计103条,16400余字的《华为公司基本法》横空出世,《基本法》的制定工作宣告完成。从这一天开始,《基本法》成为可追忆的历史。


在这次会议上,任正非指出:“《基本法》通过之时,也就是《基本法》作废之时。”因为,《基本法》输出的只是一个文本,而其精神内核已经内化于华为人的头脑之中了,并与华为的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当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为《基本法》题词:“随心所欲不逾矩。”


1997年6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中国人民大学为企业改革探路》,对“青年教师长期深入企业、服务企业,探索中国企业发展道路”,做出了肯定。


1997年6月11日,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袁宝华(曾任人民大学校长)专门听取了《基本法》的汇报,并予以较高的评价:“华为是做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经验很宝贵,不仅值得新企业吸取,也值得老企业吸取。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新企业出现,许多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1998年10月31日,专家们在北京昆仑饭店召开了“走出混沌——探索中国高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研讨会,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围绕《基本法》展开研讨。《人民日报》对此做了相关报道。


这次会议有几个花絮印象深刻。


会议期间,一位公司副总到会场请任正非到会议室外请示工作,任正非在会场直接问:“死人了吗?”

副总答:“没死。”


任正非:“没死人,着什么急?”


会议继续进行,各位专家学者面面相觑。


公司发给每位与会专家的礼品是一部无线子母电话机,本校几位老教授交口称赞:真不愧是高科技!


但没过几周,他们来电咨询:华为送的电话到哪里修?电话真的不错,但一打电话,电视机的屏幕就一片雪花。


看看今天的华为手机,谁能想到当年华为也是一个连电话座机都做不好的高科技通信企业。


1998年9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走出混沌——探索中国高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一书,其中包括《基本法》全文,专家组撰写的六篇《基本法》辅导报告,任正非撰写的题为《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序。此书首印5万册,累计发行20万册,盗版书无法统计。


1998年12月10日,《基本法》咨询项目获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管理学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1999年4月,《走出混沌》出了增订版。


在增订版中,我被列为主编之一。这是任正非添加上的,我婉拒多次,怕引起“内讧”,他讲:“法是法,书是书,要承认每个人的历史贡献。”


我曾得到十本任正非亲笔签名的《走出混沌》,但赠书时我有点忘乎所以了,没有注意到,一股脑地送出去了,现均下落不明,失去了珍贵的纪念。


历史对群体来讲,是经历;对个体来讲,是遗憾。


七、吃瓜群众

 

2016年的十大网络流行语中,有个“吃瓜群众”,意思是指“不发言只围观”的普通网民。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我的角色定位基本上属于“吃瓜群众”。


这不是自谦,也不是自卑。在六人中,我年龄最小,而且更重要的是我是唯一一个非管理专业的,从本科到博士拿的都是经济学学位,一个没学过且不懂管理的人,能够成为华为的管理顾问,不是奇迹,也是“奇葩”。之所以能够忝列“人大六君子”其中,全依仗几位兄长的提携与厚爱,当然也有点个人因素,就是命好。而且,在《基本法》制定的初期,我出国访问一年,并没有全程参与。


从另一个角度看,《华为公司基本法》也是集体的智慧,不是专家组的《基本法》,不是任正非的《基本法》,是华为公司的《基本法》。


当年,我曾在相关文章中,提出一个命题:是谁创造了历史?是英雄,还是群众?现今看来,这个带有典型一分为二的命题有了答案:这就是英雄带领群众创造了历史,《基本法》也如此!没有任正非,就没有华为,没有华为,也就没有专家组,也就没有《基本法》。


这就是历史的逻辑,历史就这样偶然,又这样必然。


有人认为,《基本法》是任正非思想的系统集成;也有人认为,《基本法》是人大专家组为华为量身定制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政策文本。


两种观点皆有道理,角度不同,观点与结论相去甚远。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任正非作为编写《基本法》的发起者,没有他的高瞻远瞩,没有他对专家组的信任与激励,何来《基本法》?如果有,可能也不会出现在20 世纪的90 年代末。任正非同时又是《基本法》思想的贡献者,《基本法》中有许多条款的语言风格不统一,那些稍显突兀的话就是典型的任氏语言。


图为基本法六君子聚首,(由左到右)包政、杨杜、黄卫伟、彭剑锋、孙健敏、吴春波(摄于2016.1.2日)


回想起来,我与《基本法》相关联的仅有四篇文章。


《由鞍钢宪法所想到的》,写于1996年3月31日国外访问期间,发表于1996年5月2日的第28期《华为人》报。据说,此文对尚未走出混沌的《基本法》起草工作有一定的启发。


《相互的承诺 共同的契约——我读〈基本法〉》写于1998年初,近万字,是《基本法》的读后感。主要探讨了《基本法》是什么,《基本法》不是什么和为什么要制定《基本法》等三个问题。


《为华为公司设计未来——公司总裁任正非谈〈华为公司基本法〉》,整理于1998年8月,两万余字。本文分专题整理了任正非在有关会议讲话及与起草小组的谈话,从中可以了解任正非决定编写《基本法》的思想轨迹。该文收入《走出混沌》一书。


《全力创造价值,科学评价价值,合理分配价值——〈华为公司基本法辅导报告之二〉》,写于1997年3月,全文22000余字,曾全文刊载于《华为人》报1997年5月18日第51期。这是按照任正非“在《基本法》试行期间我们还要再产生一大批辅导报告”的要求,撰写的《基本法》辅导报告,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分的内容。成文后,依据此文,华为还专门做了一次辅导报告会(《华为顾问的枪林弹雨》一文有详述)。


今天读起此文,既为其中某些幼稚词句与观点感到羞愧——当年是如此青涩;又为自己能够写出如此好的文章自豪——当年是如此厉害。


在学术圈,有“代表作”之词,窃认为,这篇文章可以称得上我的代表作,加个“唯一”也无不可。人生只为一件大事来,千古流传的歌才是好歌(任正非语)。虽然我深知拙文达不到如此境界,但自我激励一下,自我感动一下,总不是坏事。


此文的价值在于:


在理论层面,文章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结为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三个体系,而三个体系的相互连接及相互驱动,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价值链”体系,从而修正了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分割为选、育、用、留四个功能模块的传统的经典理论。“六君子”中的著名教授著文称之为以我命名的模型,实不敢当,老兄抬爱了,过奖了。


在实践层面,文章认为华为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依据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的体系构建,并使这一体系实现全力创造价值、科学评价价值、合理分配价值的目标,从而构建起充满活力的适应知识员工管理的高科技企业的管理机制。自感小确幸的是,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依据此理论框架构建的。


换言之,文章提出的理论框架基本上得到了华为管理实践的验证。在《基本法》层面,虽然有的条款提出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内容,但其“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部分基本上还是依照传统的经典理论来确定的,并没有把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体系来阐述。但不可否认,我的理论体系的提出,根源于《基本法》。


如果能够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提出这一体系,也就不会有这马后炮的遗憾了。

 

《基本法》定稿后三年后,我在学校的任职也发生变化,由讲授宏观国民经济管理,转向微观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一华丽的转身,或谓之惊险的一跳,拜华为所赐。因为如果没有《基本法》过程的学习与感悟,我不可能完成对企业管理的系统思考与知识储备。


任正非从来不鼓励公司高管们去读 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他认为,把华为的管理体系搞明白了,会比在 EMBA 课堂收获的更多,而且还不需要交那么高的学费。记得那几年在科技园时,在华为的内刊上,曾有一位清洁工写过一篇文章,文中讲:在华为,扫地之余,多看几眼墙上的管理文章,出去就敢应聘一个小公司的总经理。此话虽有些桀骜,但我宁愿相信他讲这话时是有底气的。我有与这位员工相同的体会。

 

华为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变化可谓翻天覆地,其中变化最大的是人,华为为每个人提供了成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他们不仅能够共同创造和共同分享价值,更重要的是能够共同分享知识。当然,这些年华为进步最快的人是任正非,他由一位企业老板,成为企业家,进而成为企业领袖。在华为的内训中,我多次向华为的管理者提出:向任正非学习。


私下讲,我是在华为完成了MBA(工商管理硕士)或EMBA的教育,指导导师是任正非,但估计他不会认。其实,与任正非的关系,这些年来一直是“亦师亦友”,他不论是否正式场合,对我一直是“称名不道姓”。


八、值一个亿

 

华为那时真的没有钱,不仅公司没有钱,员工也没有钱。尽管不时地给员工涨工资,但主要是以白条为主。任正非的一位前秘书当时最大的心愿是能够去商场随意地买衣服。任正非的一个妹妹当时穿的是带补丁的外衣。但在任正非口中,华为从来不缺钱,或者说他从来不看重钱。


与人大教授第一次接触,任正非在描绘了华为“三分天下”的美景,请求人大教授帮助华为成长之后,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一个问题:“你们要多少钱?”容不得教授们思考,任正非复问:“一百万够不够?”


这就是任正非的风格,古今中外成大事者,都爱才如命,挥金如土!


闻后,几位教授目瞪口呆,一时语塞,小心脏狂跳不已。要知道,在深圳的上一家搞咨询项目,为了拿到应得的尾款,教授们差点拍了桌子,软硬兼施才拿到区区几万元钱。


其实,《基本法》项目历经三年,印象中咨询项目经费是5万人民币,后来华为过意不去,又奖励了5万元。


现在的咨询公司为企业做一个文化项目,动辄上百万,企业得到的基本上是《基本法》的翻版。


后来,华为从国外引进大量的咨询项目,看着那些咨询顾问住酒店,喝咖啡,坐豪车,看着手表数钱,做着咨询费上亿的项目,还真有一种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感觉。


可以讲,《基本法》项目是华为性价比最高的一次咨询项目,也是中国本土咨询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咨询项目。


《基本法》的案例也昭示着一个管理学的原理:成就大事者都不是基于利益,而是基于责任感、使命感、成就感,以及合作双方的相互信任。


记得任正非在一次讲话中,曾经说过:“《基本法》值一个亿!”他讲道:

 

1997年后,公司内部的思想混乱,主义林立,各路诸侯都显示出他们的实力,公司往何处去,不得要领。我请人民大学的教授们,一起讨论一个《基本法》,用于集合一下大家发散的思维,几上几下地讨论,不知不觉中“春秋战国”就无声无息了,人大的教授厉害,怎么就统一了大家的认识了呢?从此,开始形成了所谓的华为企业文化,说这个文化有多好,多厉害,不是我创造的,而是全体员工悟出来的。


我那时最多是从一个甩手掌柜,变成了一个文化教员。业界老说我神秘、伟大,其实我知道自己名不副实。真正聪明的是13万员工,以及客户的宽容与牵引,我只不过用利益分享的方式,将他们的才智黏合起来。

 

在华为的这么多年,很少听到任正非表扬人,对人大教授的表扬也少之又少。这次他也只用了“厉害”两字,可谓惜字如金。印象中,任正非对人大教授还有过一次表扬:《基本法》到年底一定修改好,从几次辅导报告中我看到了信心,我们与人大的合作这条路走对了。《基本法》最终只要有三五十人学明白了,我们就达到目的了。


华为是个“功利”集团,《基本法》要有助于我们搬石头和修教堂。你们把“知本”留给我们,“论”你们可以拿走。


人大教授整天在瞎忙,也没给华为带来什么,但你们对华为的最大贡献是告诉我们做企业还需要管理。

 

斯言诚也!人大教授给华为带来的只是管理语言,IBM给华为带来的只是流程语言,HAY给华为带来的只是职位语言。


这就够了。


他还说过:“没有《基本法》,华为会崩溃;没有IBM,就没有华为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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