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诉讼禁令就宣布胜利?
两个月前,我写过一篇《我的社交关系链,怎么就归微信了?》,点评了当时带节奏的一些自媒体内容。这一次,腾讯亲自站到了台前。那边禁令刚申请成功,这边就宣布多闪上跟微信、QQ用户一致的头像和昵称不属于用户了。
诉讼禁令只是临时性的,不等于判决,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这一点。诉前保全申请是民商事、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常用的手段,设置这个环节的初衷在于正式判决之前避免原告可能的损失。保全申请结果如何,与最终判决没有任何关系,何况一审之后还有二审,事情远没到盖棺定论的时候。
任何人利用公众甚至部分媒体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漏洞来误导舆论,是挺没节操的。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法务部,为了拿到针对北京企业的一纸禁令,舍近求远跑到天津起诉,其实才是真正耐人寻味的。这是题外话,我们回归到事情本身。
我们打开微信界面的“设置”—“关于微信”,点进《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你会看到虽然条款7.1.2声明了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但8.1.1中定义了微信账号的头像、名字属于信息内容,条款9.3中更表示“你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上传、发布的全部内容,均不会因为上传、发布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
那么,用户的头像和名字如果是微信分配的,自然属于微信;如果是用户自己上传的,难道也属于微信?
头像和昵称到底属于谁?
一方面,法院审理刚刚开始;另一方面,微信自身的条款承认了用户头像、昵称(名字)的各种权利属于用户。看来,强势如微信,也不敢在用户协议中胡来。那么,这次打官司的背后,腾讯到底想干嘛?
微信、QQ的第三方登录服务,与开发者的业务本身,耦合度并不高。正常情况下,开发者仅仅利用第三方登录为自己产品的用户创建了账户。后续对用户提供的服务和业务,与微信、QQ没有关系。当然,常见的开发者服务还包含社交分享和微信支付。非要拿开发者协议说事的话,不知微信无故封禁抖音的社交分享以及登录,算不算违约在先。
这次问题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微信第三方登录后,在目标产品中的用户账户头像和昵称的归属权问题。
这个其实不难判断。用户使用微信登录其他产品后,在微信这边修改头像和昵称,然后再次使用微信登录同一产品,新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会同步到该产品吗?答案显然是不会的,后续微信提供的仅仅是第三方登录的校验,与账户资料是解耦的。
那么,腾讯凭什么认为,第三方登录后生成的账户资料,头像和昵称与微信头像昵称仍然存在关系,仍然是一回事(哪怕用户没有修改过)?
从业务的角度看,这次诉讼,腾讯混淆了第三方登录服务与用户资料的概念。出于用户自我标识需要和生理、心理、社会因素的限制,用户特征信息的所有权只可能属于用户,头像和昵称更是用户特征信息的最基本组成部分。
我用了微信,我的头像和昵称,怎么就归了微信?第三方登录后在目标产品中创建了账户,之后目标产品再度为其他应用进行第三方登录授权,这是两个独立动作,微信以用户资料为名干涉开发者对外提供第三方登录服务,手伸得也太长了。
重视用户隐私还是重视江湖地位?
腾讯的双标也不是一两天了。自家产品和嫡系产品,第三方登录默认授权开放用户微信关系链,相当一部分还是强行授权。对非自家的产品默认仅提供头像、昵称、所在地和性别,还动辄质疑开发者偷关系链,并且有一群不懂技术的媒体瞎起哄,也不知道如此严防死守之下,有什么可偷的。
前两年,因直接公开微信好友关系链和订房信息外泄造成舆论哗然的大众点评,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看了看,关注和粉丝列表里微信好友也挺全的,比传说中偷微信关系链的多闪表现好多了。
腾讯口口声声要做连接器,而微信和QQ的第三方登录,也是市面上产品的标配。一方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另一方面,团队老龄化创新乏力,不惜滥用行业地位,以保护用户隐私之名,行打击竞品之实。
抖音节前微信登录的突然失效,已经给创业者们敲响了警钟。微信第三方登录确实方便,但一旦登录失效,大量用户被挡在门外;登录成功了,你的用户资料还不属于你,也是挺可怕的一件事。无论这次的官司最终结果如何,都值得业内重新审视微信及腾讯在行业中的作用。
判官:十五年产品经理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社交和商业化产品领域,微信公众号:判官老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