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 (ID:rendaxinwenxi),作者:葛书润、唐一丹,可视化:周泓杰、陈雨若、江雪、杨婧文,原文标题:《邯郸事件,一份迟来的盘点》,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 (ID:rendaxinwenxi),作者:葛书润、唐一丹,可视化:周泓杰、陈雨若、江雪、杨婧文,原文标题:《邯郸事件,一份迟来的盘点》,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生被杀害并填埋。而犯罪嫌疑人指向了受害者的同班同学——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
对新闻人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是一门需要如手术般“精密”的手艺: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本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地带(尤其是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从案发到进入司法程序所经历漫长的议程中,媒体随时可能落入提前“审判”的陷阱。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注定要求揭示更多真实的信息,而未成年人却需要相较于成年人更多的隐私保护,“广为人知”与“不为人知”之间存在天然矛盾。[1]
这一次,无论是司法领域“12岁以上可担刑责”“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态度,还是社交媒体上对“严惩恶童”“天生坏种”的呼声,似乎都占据了压倒性的声量。
我们将此前的相关报道作为一个微缩的样本,观察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治报道,正在如何平衡精准与模糊、程序正义与公道人心。
披露与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两难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过度披露事件细节与个人信息,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害。
微信搜索关键词“邯郸”以及其衍生词组“邯郸事件”“邯郸 未成年人”“邯郸 犯罪”,以热度进行排序,筛选出于该事件相关的新闻文章,共得报道105篇。对这些文章进行人工编码可见,有过半(54.8%)的报道都兼顾了受害者与嫌疑人双方的个人信息,35.6%的报道仅包含受害者信息,5.8%仅包含嫌疑人。
从样本来看,在事件尚未有定论时,更多媒体选择更多地披露受害者一方的信息,对公检法机关以及肥乡区政府的公示进行补充:公安部门口中的受害者“王某某”,在媒体的跟进报道中逐渐具象。我们知道了他是家人眼中“稳当、老实”(《新京报》)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从小与爷爷奶奶相伴(网易新闻)。
几乎所有新闻报道都对受害者的个人隐私做了模糊处理。一些广泛流传于社交媒体的血腥细节,以及对嫌疑人“阴暗性格”的描刻,并未在样本中出现,可见新闻媒体的把关和导向作用。
在嫌疑人一方,亦有媒体挖掘了其背后的“可悲的故事”,比如张某的母亲身体不好,三人与受害者同样都是留守儿童等等,提供了一些平衡之声,在极端个案之外寻找新的视角,关注悲剧背后潜藏的结构性问题。
除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还有媒体善于从该案件中不同主体的采访里寻找新的增量。例如,央广网记者对嫌疑人所在初中的校长进行采访时,这名校长说:“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新京报》敏锐地捕捉了这一引起争议的细节,就这一点刊发了评论,指出这番话背后一番隐含的观念:“成绩好就等于品行好,品行好就不太会去干坏事。反过来理解就是,干坏事是‘差生’的专属。”并进一步指出,这种将成绩与道德挂钩的偏见可能导致校园中的不平等待遇,甚至纵容校园暴力。
立场与情感,存在于更细微处?
此事案发后,舆论场“严惩凶手”的呼声不断。一切新的信息都可能引燃公共情绪——这些信息不止于文字。
在微信推送的阅读中,封面图往往给人最直接的视觉冲击。
在报道样本中,过半媒体选择“脱实入虚”,使用了不含当事人的封面图,用文字图或法槌、天平等概念图,隐藏了当事人的具体信息。
在使用真实照片的封面中,案发地的照片最为常见,这或许隐含着编辑对这桩悬而未决的案件谨慎的报道态度。
当然,也有17.1%报道选择将犯罪嫌疑人作为封面,三名嫌疑人被逮捕时的姿态略显稚嫩和不安,让读者对“低龄犯罪”有更直观的感受。而12.4%使用受害者的封面图,主要使用了监控中拍摄到的模糊身影和学生证照片,前者是其生前最后影像,后者是其青春的证明,易激起读者叹惋、愤怒、同情等情绪。
标题中的主被动关系也是一个观察视点。
大部分报道(62.9%)采用被动句式“受害者遇害”,仅有少数采用主动句式“嫌疑人杀人”。“遇害”是既定的事实,“杀人”却仍未被定性,使用被动语态回避了这种定性,隐藏了施害者,以实现更客观的表达效果。
再向细微处去,一些具体的修辞片段能看到情绪的展露。
“恶魔”是一个热度最高的情绪标签,不少报道中出现了“小恶魔”一词。象征着罪恶、黑暗、不法的“恶魔”前面加“小”,把孩童的天真与极大的“恶”挂钩,包含强烈的批判态度,也将嫌疑人置入经典的“恶童叙事”(bad seed)之中。
另一个比喻“保护伞”,则在警示原本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能反过来成为了加害未成年人的“帮凶”,暗含批评之义。
借受访者的口表达写作者的立场,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手法。
在本案报道中,这些详细信息主要由受害者与嫌疑双方人亲友、学校校长、班主任以及村民提供。
其中,受害者的父亲就成为了媒体泄露情绪的有力“助手”,他面对媒体和在自媒体平台的表达被频繁引用。对儿子遇害前细节的回忆、儿子未来的梦想、案发后家人的情况……父亲的第一视角,呈现这一惨案带来的毁灭性打击。
迷雾之中,谁在制造信息增量?
在编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针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恶性事件,网络上并不缺情绪与评论,更缺乏的是对事实的多角度披露。
仅就抽样的样本来看,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等中央党媒,以及《新京报》、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等地方性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原创的采编,这些一手、一线的采编内容,在第一时间让大众知晓更多案件的细节,也为后续其他媒体的跟进提供了诸多有效素材。
值得注意的,我们检索了河北、邯郸当地的媒体(包括《河北日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长城网、邯郸新闻网、《邯郸晚报》、肥乡融媒、微观肥乡),并未做出内容较为详尽的原创采编报道。
官方通报,既是重要的信源,也正在成为重要的“信号”。
3月17日,事发当地政府的官方公众号“微观肥乡”发布案件通报;4月8日,公众号河北检查通报最高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的信息。
这两则官方通报是案件发展的关键节点,引发了报道热潮,形式则以直接转载、新闻汇编和新闻评论为主,在官方给出的信息上进行再加工。
因为事关专业的法律问题,专家学者成为了本案报道中占比第二大的信源,他们的观点涵盖案件解读、现状分析、对策建议等方方面面。
我们观察到,这些媒体“高引”的专家也正在以不同的路径进入到报道中:
排在第一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其对“核准追诉”的解读刊发在河北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检查”上,得以广泛转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位列第二,则是因《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而排在第三的罗翔,是以KOL(关键意见领袖)的自媒体身份在B站发布了案件相关的评论视频。
“前三名”专家的三种路径,也展现出当下新闻生态中观点流通的多样性。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期4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的情况,强调“宽容但不纵容”的处罚原则,可视为对邯郸事件作出进一步回应。
截至发稿,邯郸事件的尘埃尚未落定,这场精准与模糊的拉锯,仍在进行时。
参考文献:
[1]陈静. (2013). 从失范到规范——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反思. 现代传播, 35(008), 159-160.
数据搜集与分析:陈雨若 唐一丹 江雪 杨婧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 (ID:rendaxinwenxi),作者:葛书润、唐一丹,可视化:周泓杰、陈雨若、江雪、杨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