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双方在法律上应如何攻防?
2019-06-11 10:45

格力举报奥克斯,双方在法律上应如何攻防?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PRdaily(ID: IPRDAILY),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封面:东方IC


近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一封举报信,称竞争对手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的多款空调产品实际能效值与其标称的差距较大涉嫌严重违法,故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并建议如查实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奥克斯则迅速发表声明称格力的行为为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起诉。

 

看完新闻,笔者不禁感慨国内的市场竞争的惨烈,原本这种举报都是低调进行的,但格力电器居然官方微博直接发,目的除了举报外,更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誉并占取其市场,这种超出常规界限的行为明显和市场竞争压力有关


而奥克斯的回复虽然略显仓促,但也突出了公安机关报案,显得杀气腾腾。案件的是非,自有司法机关裁量。作为一名做过多年法务的律师,笔者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双方的法务部应该对案件做哪些准备。

 

一、格力法务部应做哪些准备


法律职业的价值取向是保守的,所以无论谁做格力的法务,都会对公司这种高调举报行为感到头疼。但国内这些年市场发展迅猛,民营企业最大的风险是在快速增长的市场上被淘汰,相对而言,法律执行的不完善倒是使得合规风险相对较小,也就是违法成本可能低于违法获利。


所以民营企业的法务部门一般是弱势的,很难阻止强势业务部门做有法律风险但回报高的事情(刑事风险除外),这种情况下,法务部门一般只能想方设法采取一些措施可以预先减小某些风险。

 

1. 预判风险


本案中,格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法务部一定会预先介入此事,因此预先评估风险是其职责。笔者认为,格力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举报行为本身产生的风险和公开举报内容产生的风险


对于举报本身的风险,如果内容确实属实的,风险并不大,因为《产品质量法》第10条和《标准化法》第35条确实都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这两部法律规定的行为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而对于公开举报内容的风险则比举报的风险大些,即便举报内容属实,但有些时候如果传播举报的资讯不准确的,仍有侵权商誉的民事、行政、刑事风险。

 

2. 客观取证


格力举报依据的事实是奥克斯相关产品标称的能效值与实际的不符,要证明这种不符,就要有相应的依据,如果格力方面是有经验的律师法务介入的,可能会按照诉讼证据的标准来准备依据,具体包括:用公证购买的方式到比较大的第三方商户比如京东、国美购买奥克斯相应型号的空调,送货可以直接送到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由其直接对公证购买的产品进行拆封检验。


同一型号的产品可以购买两个,一个检验,一个由公证处封存,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核验。公证购买的原因是留存市场上公开销售产品的证据,不能让对手用专门用于检验的特供机蒙混过关。

 

3. 审查文案


由于举报文案要公开发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都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律责任的条款,为避免此类风险,法务部应当对文案进行审查,重大案件还应该请外部律师同步审查。方式是对文案内容逐字逐句审查是否合法、是否真实、是否夸大、有无侮辱性言辞,每一段陈述是否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如有问题的,第一时间要求修改。

 

4. 应对反击


举报方的法务部还应当对竞争对手如何反击有一个预判,以便举报方公司针对对方可能反击的点进行准备,本案中,奥克斯可能的反击点下文会进行详述。

 

二、奥克斯的律师、法务应做哪些准备


对奥克斯公司的法务部而言,其会比格力公司的同行要吃力。因为对方明显是有备而来,以有心算无心,此时,要做的事情可谓千头万绪,但笔者的经验是他们应该先找最重要的方面出手。

 

1. 迅速止损


对奥克斯而言,我认为最迫在眉睫的风险不在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在于短期内消费者对奥克斯的信心是否丧失。因为验证举报是否属实需要走完司法程序,民事上是诉讼加鉴定,行政上是行政机关启动调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无论哪种,完成程序都需要非常长的时间,而空调的夏季旺销期已经开始,如果消费者对奥克斯能效比是否属实有怀疑的,其市场损失将非常巨大。


我个人认为奥克斯法务部可以选择的方向至少有二:

 

(1)由公安机关出手,调查并对格力负责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迅速证明真相,挽回清白。虽然奥克斯的声明中含有这个意思,笔者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努力方向,且不说格力负责人董明珠是人大代表,公安机关要取得人大常委会同意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便没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格力这样体量公司的负责人,没有过硬的证据也不是可以随便抓的。

 

(2)迅速民事起诉,向并申请法院出具行为保全禁令,要求格力公司停止诋毁企业名誉和商品信誉,删除微博和其他渠道的宣传内容。这个途径的可行性更强。从证据上,奥克斯公司目前至少有政府部门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不然产品无法上架销售,其证据效力比格力公司自行找的检验机构效力要强,同时格力公司公开举报的做法也超越了常规,有接举报打击竞争对手的嫌疑,同时,空调销售旺季将至,奥克斯公司很容易证明法院如果不发行为保全禁令,其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综合以上,奥克斯公司取得行为保全禁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3)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格力不正当竞争,要求政府制止格力的宣传行为。考虑到我国政府对和谐的追求,如果此事引发的媒体效应太大,政府还真有可能要求双方低调处理此事,停止对对方不利的宣传,这个就对奥克斯有利了

 

2. 取证及司法反击


为证明格力公司的举报内容不实,奥克斯公司最核心的举措是提交产品合格的证据证明,这个既可以应对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也可以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方举报不实且侵犯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这个证明一般是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没法第一时间用于止损。


这一点更重要,因为可以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是长期保持商誉的支撑点。取得产品合格证据后,奥克斯就可以对格力反击了,即可以民事诉讼,也可以行政投诉或者刑事举报。

 

如果奥克斯不能证明格力的举报是虚假的怎么办?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不排除会出现奥克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格力的产品进行类似检验。如果奥克斯能证明格力也有类似问题的,倒是可以挽回消费者部分信心,因为消费者心里可能会想:“原来两家都不是好东西。”对奥克斯的不良印象倒是可以减轻。

 

最后,以上写了那么多,都是法律技巧,但笔者还是认为,企业经营应当诚信,如果格力的举报确有依据的,笔者就支持格力;如果奥克斯是被冤枉的,笔者也支持他们找格力维权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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