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Paul M. Barrett,编译:互联网法律评论,原文标题:《美国教授诉Meta——打破算法禁锢、看什么我做主!》,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Paul M. Barrett,编译:互联网法律评论,原文标题:《美国教授诉Meta——打破算法禁锢、看什么我做主!》,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4年5月1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代表公共政策、传播和信息学教授Ethan Zuckerman对 Meta 提起了一项不同寻常的诉讼,要求法院承认《通信规范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 230 条保护工具的发展,使社交媒体用户能够控制他们在网上看到的内容。
这场诉讼很可能为社交媒体行业有意义的改革扫清道路,其明显的公益性论点是:应该由普通个人、而不是利润驱动的公司算法,决定他们在网上看到的内容。如果成功,此案例可能会比美国许多失败的立法尝试取得更大的成就和意义:
催生新产业:由公司为社交媒体上的个人提供过滤工具,避免在其信息流中遇到的仇恨、阴谋或其他有害内容;
权力转移:将塑造在线体验的权力从少数大公司转移到全球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的个人手中;
商业模式转变:可能削弱当前的社交媒体商业模式——基于用户的个人数据来投放定位广告、通过算法来引导民众情绪。
就在“Zuckerman诉Meta案”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六天前,美国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法律,要求中国公司字节跳动出售TikTok;该案被提起后的第七天,TikTok起诉美国政府,对总统签署的法律提出合宪性质疑。但TikTok案是出于一种对中国政府的担忧,而非要改善社交媒体公司总体运营。“Zuckerman诉Meta案”则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包括不属于Meta的YouTube和X。
探索:引入数字工具对抗社交平台算法控制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教授Ethan Zuckerman宣称,平台驱动的算法助长了虚假、极端或两极分化内容的传播,同时也煽动了线下分裂和暴力。许多用户希望对他们所接触到的内容有更多的控制权,但像Meta这样的公司屏蔽了这个用户代理。Zuckerman希望通过引入数字工具来解决个人缺乏控制信息流的问题,以实现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定制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内容”。
Zuckerman教授设计了一个名为 Unfollow Everything 2.0 的浏览器扩展程序,可以让用户通过阻止他们不想看到的内容来有效地关闭 Facebook 算法为他们组装的新闻源,同时允许用户与他们想要保持联系的朋友和家人保持联系。
Facebook 目前允许用户切断不需要的内容来源,但这需要一个繁琐的手动过程,逐一取消关注群组、页面和好友;2022 年Facebook 推出了一个选项卡,允许用户访问严格按时间顺序排列的 feed,但用户无法将这种替代提要设为默认值,即使他们选择了按时间顺序排列的选项,下次打开 Facebook 时,应用程序也会恢复到按算法排名的提要。Zuckerman计划免费提供 Unfollow Everything 2.0,它将自动化并简化流程。
Zuckerman教授提起诉讼的部分动机,是他想研究“Unfollow Everything 2.0”如何影响用户的 Facebook 体验。他希望人们使用该工具后在纯粹自愿的基础上向他提供匿名数据,以研究 Facebook 适用Zuckerman扩展版本后是否会降低该应用程序的使用时间以及“成瘾性”等问题。
《科学》杂志 2023 年发表的一项研究发现,用户从按算法排名的信息流换成按时间倒序排列的信息流后,“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花费的时间大大减少。”
Zuckerman教授尚未推出“Unfollow Everything 2.0”,因为几乎可以肯定 Meta会因此对他采取法律行动。这种确信,基于Meta关闭与Zuckerman的研究项目和工具相似产品的历史。
预防:Meta的禁止令
2021年7月,Meta向开发Unfollow Everything程序(Zuckerman 2.0原始版本)的英国开发商发出了一封禁止令函,永久禁止开发者 Louis Barclay 使用 Facebook 和 Instagram,并威胁要起诉他试图故意且未经授权地访问其受保护的计算机网络”。这之后,开发者Louis Barclay下架了他的工具。
除此之外,Meta 也向多个开发者和研究人员发出过类似的法律威胁。
根据诉状,Zuckerman教授不愿意让自己和团队面临诉讼的风险,于是寻求美国地区法院做出宣告性判决,确认“Unfollow Everything 2.0”不会违反Facebook 的服务条款、美国联邦《计算机欺诈法和滥用法案》,或加州版本的法律。
截至目前,Meta尚未向法庭做出回应。
这项诉讼,Zuckerman教授并不能够稳赢。法院可能会因为Zuckerman缺乏“地位”而驳回诉讼,即他尚未受到任何损害。之后,Zuckerman当然可以继续推出“Unfollow Everything 2.0”作为对驳回诉讼的回应,这可能会导致Meta威胁提起诉讼并禁止他使用该平台。如果Meta确实提起诉讼,它可能会辩称Zuckerman故意违反1986年联邦《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因为他的浏览器扩展未经公司授权就侵入了 Facebook 平台的运营。
法律论证:巧用第230条
很明显,Zuckerman及哥伦比亚奈特研究所的律师想先发制人,并确定这场战斗的条款。为此,他们根据美国《通信规范法案》第230条构建了一个有趣的法律论证。
第230条于1996 年颁布,旨在保护新生的交互式互联网业务,社交媒体公司通常会援引第230条230(c)(1)款作为免责的辩护理由,以防止诉讼追究其对第三方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内容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这种辩护在法庭上特别有效,它规定:“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不应被视为由其他信息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者。”多年来社交媒体行业的批评者呼吁修改或删除 230(c)(1),以便平台公司可以对其所发布内容引起的诽谤等伤害承担责任。
Zuckerman教授诉讼指出230条的另一个很少被提起诉讼的部分——(c)(2)(B)款,即如果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或用户认为某些内容是“淫秽、猥亵、淫亵、肮脏、过度暴力、骚扰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因而采取了“限制访问该内容的技术手段”,那么平台就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诉讼称,这条表述很复杂,但它表明“国会打算促进过滤工具的开发,使用户能够策划他们的在线体验并过滤掉他们不想看到的内容”,这也是“Unfollow Everything 2.0”的目标——“用户可以自由地导航到朋友的个人资料,但不会首先看到 Facebook 为最大限度提高用户参与度而设计的提要”。
Meta无疑会试图反驳第 230(c)(2)(B)条的这种解释。一方面,该公司可能会辩称Zuckerman既不是“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也不是用户”。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大量的判例法,但下述最相关的先例似乎有利于Zuckerman教授。
先例:Zango诉卡巴斯基实验室案
2009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卡巴斯基实验室的裁决。
卡巴斯基实验室是一家俄罗斯公司的美国经销商,该公司主要基于第230(c)(2)(B)条,生产用于阻止恶意软件的工具。Zango是一家现已倒闭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内容营销公司,据称起诉卡巴斯基实验室是因为其干扰了客户对Zango产品的使用。卡巴斯基实验室声称,第230(c)(2)(B)条保护它免受诉讼,联邦初审法官同意驳回此案。
第九巡回法院的三名法官在经过艰苦的文字考察后确认了驳回判决,并得出结论:
因此,过滤、筛选、允许或禁止其或用户认为……令人反感的内容的软件或启用工具的提供者,只要其允许多个用户访问计算机服务器,就不必对为提供限制访问该材料的技术手段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
第九巡回法院法官在该案中还指出,立法者在第230(b)条阐述了该法律的目的之一是“鼓励技术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控制用户对使用互联网和其他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个人、家庭和学校接收的信息”。
这听起来的确很像Unfollow Everything 2.0的既定目标。
结果难料:“特洛伊木马”能否成功?
Techdirt博客的作者、平台责任问题专家迈克•马斯尼克(Mike Masnick)写道:“第230条可能是没有人注意到的‘特洛伊木马’,它能有效地禁止网站对提供过滤或筛选内容技术手段的中间件提供商采取法律行动。”
“中间件”是指用户可以安装以更好地控制其社交媒体体验的软件。斯坦福大学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等人主张创建一个竞争性市场,由提供一系列中间件选项的公司提供,个人可以使用这些选项来定制Facebook或YouTube 等平台的内容。Zuckerman也将其诉讼描述为开拓中间件市场的一种可能的方式。
不过,马斯尼克补充了一个重要的警告。即使Zuckerman诉讼经受住了长期挑战以及Meta对第230(c)(2)(B)条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含义的反驳,Meta仍然可以设置技术障碍来阻止Unfollow Everything 2.0以及创建中间件服务的热潮。其中一个障碍可能是自动禁止任何试图使用过滤设备的人进入平台。
关于Unfollow Everything 2.0及其潜在后代的法庭斗争可能会以有益的方式放大公众关于想要重塑社交媒体体验的用户的可能性的辩论。因此,无论结果如何,Zuckerman诉Meta案都值得密切关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Paul M. Barrett(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商业与人权中心副主任兼高级研究学者),编译:互联网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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