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严肃的人口学八卦 (ID:renkou8gua),作者:杨以宁(耶鲁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候选人),编辑:陈诗灵(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学生),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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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会怎样影响家务分工?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同居现象在西方社会激增,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婚前同居在一些东亚社会也日益普遍。在中国,婚前同居率在2010至2012年结婚的夫妻中超过了40%(Yu and Xie,2015)。
那么,婚前同居会怎样影响家庭生活呢?基于西方社会的研究发现,经历过婚前同居的夫妻普遍比直接结婚的夫妻有更加平等的家务分工(Batalova and Cohen,2002)。具体来说,同居中的女性比结婚的女性在家务上花费更少的时间,而同居中的男性比结婚的男性在家务上花费更多的时间(Davis et al.,2007)。该现象可以被两种理论解释。
选择效应(selection effect)认为,选择婚前同居的夫妻和直接结婚的夫妻有不同的社会人口特征,而这些特征使他们在家务分工上更平等。
而同居效应(cohabitation effect)则认为,同居这段经历会改变个体对于家务的看法和行为。有别于传统婚姻有一套明确的社会期望和性别规范,同居为情侣提供了一个相对灵活的环境,让他们有更多的空间可以协商出更平等的家务分工。西方研究发现,婚姻中的夫妻通常优先考虑稳定性,而同居情侣则更倾向于在平等的前提下在一起生活(Brines and Joyner,1999)。因此,当情侣中的一方认为同居中的家务分工不平等时,他们会通过协商达成更平等的家务分工,并把这套家务分工模式带到之后的婚姻中。
研究方法
然而,这套基于西方社会的理论在中国是否适用,同居在中国和西方语境下拥有一样的意义和效应吗?本研究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2010,2014,2016,2018年),以及倾向性得分加权(propensity score weighting)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linear mixed-effects model)等方法,着重探讨两个问题:结婚前同居过的夫妻比直接结婚的夫妻有更加平等的家务分工模式吗?家务分工上的区别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社会人口特征,还是因为同居这段经历本身?
研究发现
本文发现,在中国,虽然同居过的夫妻比直接结婚的夫妻有更加平等的家务分配模式(如上图所示),但这种现象可以被选择同居者的社会人口因素所解释。比如,在中国,更加年轻、高收入、在城市生活的群体更倾向于选择婚前同居,而在考虑到这一系列因素之后,婚前同居过和直接结婚的夫妻在家务的性别分配上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这意味着同居这段经历本身没有显著改变夫妻做家务的分配模式。
中国背景下同居的含义
这是因为,尽管近几十年来同居在中国越来越被接受,但婚姻依然在中国家庭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也是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家庭的普遍期待。持续过久或未以结婚为结果的同居关系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负面评价。
不同于一些西方社会将同居视为可以长期持续,甚至在某些国家可以取代婚姻的更灵活的关系模式,同居在我国仍然主要被视为一种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或给即将结婚的人们过渡到婚姻的短期安排(基于本研究使用的数据,婚前同居时长的中位数小于一年)。
此外,由于性别角色分工在婚姻中的普遍存在,同居的情侣可能会借鉴婚姻中的性别规范,即使尚未正式结婚,也会像已婚夫妻一样分担家务。因此,由于同居和婚姻的紧密联系,婚前同居的夫妻和未同居的夫妻在家务分工的性别模式上表现出较为相似的特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同居经历完全不会对家务分配造成影响。本文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做家务的行为有不一样的影响。居住在城市地区并且在1995年后结婚的夫妻中,即使考虑到同居的选择效应,婚前同居过的女性仍比直接结婚的女性在家务上花了更少的时间。然而,同居对男性花在家务上的时间没有显著影响。
这意味着同居的经历或许能促使女性寻求更平等的家务分工。但是,更加平等的家务分工在同居过的家庭中难以被实现,因为男性并未通过增加家务时间从而显著改变夫妻间家务的分配模式。
结论和启示
基于西方社会的研究显示,同居作为一种关系模式,有可能为渴望性别平等的情侣提供比传统婚姻更为灵活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他们有更多的空间协商出更平等的家务分工,并将这种模式延续到婚姻中。然而,这种同居效应并未在中国的背景下呈现类似的效应。
这是因为中国的同居和婚姻之间有较为紧密的连接,而同居者也许无法完全摆脱婚姻中的性别期待和社会规范。同居在我国年轻人中日益普遍,我们期待未来关于同居的学术研究能够纳入更多的因素,例如性别角色、对同居者的法律规定和保护等。
Works cited:
[1] Batalova JA and Cohen PN(2002)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housework:Couples in 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4(3):743–755.
[2] Davis SN,Greenstein TN and Gerteisen Marks JP(2007)Effects of union type on division of household labor:Do cohabiting men really perform more housework?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28(9):1246–1272.
[3] Brines J and Joyner K(1999)The ties that bind:Principles of cohesion in cohabitation and marriag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4(3):333–355.
[4] South SJ and Spitze G(1994)Housework in marital and nonmarital househol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9:327–347.
[5] Yu J and Xie Y(2015)Cohabitation in China:Trends and determinants.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41(4):607–628.
(本研究英文版于2024年四月发表于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社会》:https://doi.org/10.1177/2057150X241241490)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严肃的人口学八卦 (ID:renkou8gua),作者:杨以宁(耶鲁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候选人),编辑:陈诗灵(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