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投中网 (ID:China-Venture),作者:曹玮钰,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过不了多久,我大概就要成‘老赖’了”,Ben苦笑着说。
Ben是一名创业者,很不走运,他正在经历一场回购诉讼,而且是实打实、追到底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的诉求很直接,俩字:还钱。
像Ben这样经历的创业者不在少数,只是他们多数出于种种因素,只能在沉默中承受着与资方焦灼的拉扯,乃至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煎熬。
我们很清楚,也很无奈——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孰是孰非,非黑即白的问题。
退出,是一级市场当下最棘手的难题,回购则是其中最隐秘、不透光的角落。从四面拼凑的信息来看,业内对退出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有机构已经成建制搭了专门团队,制定了具体的机制和纪律,在业务、财务、法务、诉讼等各层面拿出实打实的“组合拳”。在不少机构的投决会上,退出案例的上会数量早已超过投资。
不可否认,从LP视角来看,这些GP确实反应迅速,勤勉尽职。但当压力层层传导到了创业者端,回购诉讼几乎不可避免,画风常演变成了不留余地的悲剧。
Ben们的故事是批量的,也是国内风投市场发展至今,加之募投退受阻,压力倾斜的注定结果之一。我无意评判任何一方,只应Ben的意思,把故事讲给行业听。
以下是Ben的自述:
“都是君子协议”
2023年6月28日。这是我人生中最憋屈的一天。
那是个再正常不过的工作日下午。当我打开微信,想刷付款码买瓶水喝时,手机弹出一条信息:我的微信零钱账户被冻结了。
我让朋友帮忙付钱,他还调侃我,是不是看了小网站或是账户被盗。直到手机弹出法院发的信息,我才意识到,我成了被告,而把我送上法院的,正好是多年来跟我称兄道弟的投资人。
我是一个内容创业者。按照很多人的说法,我们是第一批中国“网红”和“科技测评人”。
我一直很喜欢数码产品,2012年一人跳上来深圳的大巴,拿着不到外面十分之一不到的工资,加入了某科技测评号成为联合创始人。一开始的日子并不顺风顺水,创业的日子很苦,但大家因为爱好聚在一起,在手机发售时拿到新机,分析产品,再把自己的观点拍成视频,发到各大网络平台。
我们成了第一批科技圈的测评人。但2017年初,公司内部出现一些变动,我提出的“女主播+科技”的短视频项目无法继续。那时我对视频制作和流量把控有了一定的经验,总觉得这么放弃很可惜。恰好赶上全民创业,各种名号的基金和天使投资满街飞。于是我怀着一腔热血,找朋友接触了天使投资这个行当。
在那之前,我对天使投资的理解跟普通人百度的一样。天使天使,顾名思义,就是做你创业的第一股加持力量。直到今天,去百度“天使投资需不需要偿还?”这个问题时,弹出的答案都是“不需要”。
我先找了一个好朋友,他愿意个人出资100万元。同时我也接触了各种天使投资机构,写好PPT各种路演。
老实说,那时我对项目最终能否盈利也没概念。接触到的投资人形形色色,他们貌似也不看重盈利,更多在问,短视频能有多少流量,需要多大团队,每周能产出多少期产出等等。
在交谈中我发现,他们对这个领域一窍不通,更多是在追大方向,看人和投人。
2017年春节之后,我跟一家深圳的VC(暂且称为A机构)聊得差不多了,彼此都很满意。那时我对“投资人”没有太大概念,只知道他们穿着都很讲究,光鲜亮丽,出手阔绰,亲和又多金,出入也是高级餐厅,办公室里摆着高尔夫球具。
那时感觉他们都很真诚,大家像朋友一样无话不聊。我甚至一度以为他们是用自己的钱在支持创业者的梦想。
A机构决定给我的项目投资120万,同时又引荐了与我们有一定业务关联度的B机构,一家做科技企业出海的CVC。最终,项目敲下了朋友100万+A机构120万+B机构60万共计280万的天使投资,投资人一共占25%的股份,公司也分别加上了三个董事席位,对大小事务都有投票权。
期间,我跟A机构和B机构接触最多,对部分协议也有过犹豫,比如回购条款。他们的说辞是,“都是君子协议”,“以人格保证,失败了也不会找你要”,“我们也要保护我们的资金,防止创业者乱花钱”。
那会儿我刚创业,手里没什么钱,舍不得掏个几万块请律师看合同。加上投资人不停发信息催促,“如果想要快点拿到钱,就尽快敲定”。
那时一想,也不是没有道理,别人平白无故上百万打给你,总得有点保护措施。二来,按照对方的说法,这点钱不算什么钱,只要好好干,希望可以成就彼此。
当时大家都在全民创业的氛围里,一切都在推着我往前走,我也希望快点拿到资金,于是草草签下了协议,不久之后款项到账。
没想到,这成了噩梦的开始。
“不是创业者的错,但没办法,只能创业者承担”
在之后的几年里,我信守承诺,老实创业,没浪费过一分钱,每个月拿着一万不到工资,所有支出也都按月向投资人汇报。最高峰时公司养着8个员工。有段时间,为了找到需要的人,开出的工资比自己还高。我们做出了科技圈小有名气的短视频号,内容稳定输出,流量也日益增长,
但赚钱始终是个难题。毕竟我是第一次创业,对变现没有很强的概念。当时这在业内很普遍,多数视频号有流量,但变现困难,和今天不是一个状态。
期间,投资人给过一些建议,但没起到什么效果,而且自始至终,投资人也没有对变现提出要求,甚至强调过很多次“一开始要先做规模”,“创业先把0到1做起来”。
两百多万的投资我们扛了四年,一直做到2021年,有小伙伴嫌工资低先后离开,加上疫情期间一些变动,团队逐渐不稳定了。我把团队逐个聊了一遍,帮他们找好下一份工作,最后剩下我自己,有点迷茫。
B机构从一开始就没有太多过问,我先跟A机构的创始合伙人Adam尝试沟通。现在回头看,当时的想法很天真。我提议将项目跟行业领先公司进行合并,毕竟自媒体账号有粉丝量,只要把成本压到最小,每个月多少可以有点收入,最后是能回点血的。我甚至表态,这部分收入我可以不要,全部归投资人所有。
作为条件,我希望将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也就是回购协议免除。
Adam在多次探访有意合并我们项目的公司之后,口头否决了提议。2022年,Adam建议我去他的另一家被投公司,启动一个新的抖音短视频项目。抖音是个全新领域,我并不算了解,做了半年便不了了之。
期间,A机构在没有正式打招呼的情况下,开始给我发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回购函,还询问我公章在不在。问他们,只是支吾解释“就是走个流程,有些东西要捋一捋”,“不一定要回购”,还强调“我们是股权投资,不是债权投资”。
那时我对回购这事,还没有很强的概念,更多还是从情感上希望有个方案,可以补偿投资人对我的投资,但每次沟通都是泛泛而谈,没有什么实质结果。我也没察觉有什么不对,毕竟平时都把对方当朋友,有啥说啥。
直到Adam开始询问我的收入和家庭情况,我才开始对一切有所怀疑。Adam逐渐直白,问我公司账上还有多少钱,个人能承担多少。他告诉我,他们背后还有LP,LP才是出资方,那时我才明白LP跟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他还说,他们也要背负8%的利息,并透露了投我的这期基金收益并不好。
很久之后我才发现,我错了,我全错了。不仅错判了事,也错判了人。2023年1月,我最后一次跟A机构的Adam面对面沟通。他摊牌了,说要我回购——按照回购条款,项目并没有在五年内实现上市。
“以前一期能豁免的就尽量豁免了,但二期没办法,投了十来个项目,没有很明星的项目,DPI不达标,账算不过来了”。
“不是创业者的错,但是没办法,只能创业者来承担”。
Adam把自己比喻成紫晖创投的郑刚,把我比喻成罗永浩老罗,说天使投资这个事,有点像足球场的裁判,没有典型的规则。还说中国的天使投资协议源头都差不多,只是很多创业者没注意到条款细节。
他追问我到底能凑多少钱。我确实没什么钱,坦白账上一共就这么多,大概能回2%的本金。那一瞬间,Adam脸色变了,之后我们再没有过联系。
“直到今天,我都不清楚自己责任在哪”
时间来到2023年6月。我刷微信付款码买水时,手机弹出了“你的账号已被司法冻结”的信息。
朋友提醒我,说你是不是被A机构给告了,我说不可能,我坚信不会被朋友架到刀架上,没准是B机构。登录银行网站才发现,之前跟A机构透露过的银行账号,还有我的私人车辆,全部都被查封——结果是,A机构起诉了我,要求拿回全部本金120万,加上七年年化12%的利息,并承担所有的滞纳金和律师费,加起来大概二三百万。
不得已,我开始花钱找律师应诉。律师看完合同告诉我,这官司没法打赢。因为合同确实是签了,钱也确实花了。律师还告诉我,之后我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所有财产都会被对方取走,账户全部会被清零,而且没有限期,直到对方满意为止。
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回购协议对我生活的影响。现在的我坐不了高铁、飞机,微信账户、银行账户统统冻结,周围人总觉得我有点怪,怎么这人一天到晚老在用现金?吃饭A钱不让转账,只收现金,朋友转钱,我说别打,给现金——因为钱一进账户就会被封掉。
A机构的这一举动,相当于把我的生活给毁了,每天做事我都得低着头。我只能靠运动化解心理的巨大压力。记得很清楚,有一天我跑完步,想起这事忽然心里火大,一个人站在原地,浑身发抖个不停。
到了法院一审,对方问我愿意以多少金额和解,我回答是投资额的5%,条件是对股东一视同仁,我不会因为一家起诉了我就只赔这家,不顾别家。当然,这个方案被否决了。
2024年,我忽然发现,当初“以人格保证,不会找我要钱”的Adam已经从A机构离开,而我没收到任何通知,这让我很愤怒,因为Adam还在公司挂着董事的title,很多文件还需要他签字。我不清楚投资机构的内部流程或者规定,但于公于私,这么大的变动,至少通知一下被投企业?
我询问A机构另一位创始合伙人Amy,回复是“不了解细节”,让我联系其他员工,之后也是不了了之,他们把这一切归咎于“大环境不好”,“LP开始追责了,被逼得没法”,但官司还得继续。
终审结果就快出来了,可我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为什么别人骗了我,我还要缩手缩脚?为什么我要躲起来?最坏的结果我很清楚,无非就是成为什么失信被执行人,成了老赖,班也没法上,哪都去不了——我已经没有后路了。
如果当初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我也不可能签下这份合同。这与当初投资人说的“君子协议”完全不是一回事。
除了愤怒,长这么大了还被骗,我觉得挺没脸的。钱是一码事,但如果我是投资人,咱能不能一开始就把话说清楚,公事公办对吧?生意、感情不要混为一谈,投资时跟我谈感情,行情不对了,转头就拿合同跟我谈生意。
自始至终都不怎么亲近的B机构反而更坦荡,合伙人除了定期问项目进展,不怎么打听个人和家里情况,后来项目失败了,B机构也发了回购函,投资人口头上毫不留情面,抱怨着“后悔死,早知道不投你”,但并没把我逼上法庭。
至于那家A机构,他们还在外面募资,讲着募投管退的成功故事。那位不打招呼就消失的投资人Adam,朋友圈看到他最近在深圳某大学做了分享,就讲早期投资。而我们这些失败的被投案例,却要一辈子承担原本不属于我们的“老赖”名号。
不可避免的,我现在对别人没办法那么信任了,尤其在谈钱时。我也绝不会再拿风投的钱了,还建议了身边每位创业的朋友能不拿就别拿,如果打算拿,最好先花几万块钱请个律师,把条款一项一项看清楚。
直到今天,我都不清楚我的责任在哪?是我拿钱创业失败了活该?还是怪自己签合同时太大意?
我不明白,我没有乱花过他们一分钱,最后仅因为“基金表现一般”就要一个人承担所有?而且中间明明有回本的机会他们不要,似乎目的只有一个——赢了分钱,输了就把责任全部丢给创业者承担。
纠结了一年多,我还是决定讲出这件事,内心不是没有忌惮的。没准大家会说,你这人都欠钱了胆子还这么大,还想反咬一口?但我觉得创业者的这种遭遇不该是常态。
我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我宁愿牺牲一些,也不希望这种事再继续下去了。
(Ben、Adam、Amy均为化名)
以下是作者观点:
最后,就回购诉讼这个事,我再次问出几个问题,部分问题我曾在《顶级VC在高薪挖“回购经理”》一文提及:
1.所谓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有风险的投资。可按照当前市场现状,LP要求高安全边际,不容资产流失,GP手握创业者签了字的回购协议,通过诉讼追回本金基本稳赢,但这是否意味着整个行业的风险敞口基本只对准了创业者这一个群体?
2.如果核心矛盾来自过去几年LP资金属性和市场行情的错位,那么这里只有GP和创业者犯错了吗?
3.靠一纸回购起诉,拿回本金和利息,这在法律程序上无懈可击。可即便有LP压力,GP缓解退出压力只有向创业者传导这一条路可走吗?“不是创业者的错,但要创业者承担”的逻辑闭环是什么?
4.大批量回购诉讼,到底多大程度源于LP压力,又有多少是GP主动选择?GP的勤勉到底是一种尽职,还是出于免责的懒惰?虽是商业世界,要合法理,也要讲合情理,是否能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彼此留一点分寸?
5.既然GP、LP和创业者各方都在各自位置做着正确的事,为何毁掉行业信任根基的悲剧一直在发生?赢家又是谁?
6.如果矛盾无法靠某一市场参与方能解决得了,市场是不是到了重塑权责利和机制的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