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学家的追问:我们误解网络色情了吗?
2019-12-20 13:56

一个法学家的追问:我们误解网络色情了吗?

本文来自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ID:chinalawreview),作者:桑本谦(中国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文标题:《色情是个什么问题?》,Photo by Malvestida Magazine on Unsplash



色情在人类文明的背面一直暗流涌动,与此同时,禁止或抑制色情的社会规范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段。至于这种可被称之为“色情禁忌”的社会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其功能又是什么,却并非一目了然的问题。毕竟,诸如“腐蚀心灵”、“败坏风气”之类的用以描述色情危害的措辞,都太大而化之了。


色情对于对未成年人的害处很容易说清楚。未成年人很可能会因为接触色情物品而过早发生性行为,或对真实性行为形成错误认知,或因缺少自控力而在性幻想和性搜寻方面花费太多精力,以致不务正业,妨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但色情对于成年人的危害就不容易形成共识,甚至有没有危害都很难说。然而,色情禁忌却并非仅仅针对未成年人,它同时也约束成年人,只是相对宽松而已。


为什么色情禁忌会把成年人卷入?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每个人都对他人(作为潜在的性竞争对手)接触色情物品感受到某种忧虑和恐慌,色情禁忌因此成为控制群体内部性竞争烈度的一个制度安排。


然而这个解释却很难成立——受阻于“集体行动的困境”,人们(当然主要是男人们)不会为了谋求较低烈度的性竞争环境而宁愿抑制自己接触色情物品的渴望。


快播案发生之后的网络民意可以验证一个思想实验:如果让人们投票来决定法律应否禁止色情物品的生产和传播,绝大多数男人都会投反对票。不仅如此,在关系亲密的男性伙伴之间分享色情物品的行为十分常见,男人们似乎不担心他的同性伙伴因接触色情而给他自己带来潜在的性竞争威胁。这些事实表明,色情禁忌不可能起始于一个大范围的社会契约。


那么,女人的态度呢?尽管有相当数量的女人对色情物品兴趣索然,甚至表示反感(估计数量不多,如果把心理上的反感和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反感区别开来的话),但她们对于男人接触色情物品却通常不会强烈反对。倘若半夜起床发现自己的丈夫/男友偷偷欣赏色情视频,大多数女性虽嗤之以鼻,但大体上仍可视而不见。


女性对于色情的模棱两可不难理解,虽然担心自己的丈夫/男友因过多接触色情物品而可能削弱对自己的性趣,但她们也可以在另一方面获得安慰——色情物品也可能会让自己的丈夫/男友变得更加安分一些,男人们的性多样化需求可以在虚拟的色情世界里获得替代性满足。


实际上,即使女性对色情物品普遍敌视,她们也无力左右局面,这是女性在社会中地位和实力决定的。只要男人想要色情,单靠女人的力量是阻止不了的。


如果色情禁忌不可能起始于社会契约的形态,家长主义的因素就浮出了水面。扮演家长角色的,可能是家庭或家族中的长着,也可能是部落的酋长、部落联盟的首领或国家的统治者,当然,也包括现代国家的政府。


“家长”之所以能够禁止或抑制色情,是因为他们拥有权力;“家长”之所以有动机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足够深谋远虑,已经认识到色情的危害(不论真假),从而断然采取了对社会负责任的措施。至于“家长们”自身是否还拥有对色情的渴望以及发出禁令之后他们自己能否继续接触色情之类的问题,就无需考虑了。


只要“家长们”相信,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可能会因为沉迷于色情而妨碍实现其他更为重要的目标,就足以促使他们发出“禁色令”。与此同时,被家长们左右的社会舆论也会把色情描绘为“淫秽”;而“淫秽物品”,也就自然成为“腐蚀心灵”或“败坏风气”的脏东西了。


此外,由于性压抑意味着减少性信息的供给量和流动性,所以较之性放纵的社会,我们可以在性压抑的社会里观察到对色情物品更为强劲的需求。



但在最近几十年,随着色情物品越来越多、越来越容易获得,人们对待色情的态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宽容了。有研究表明,这种态度的转变是全球性的,也是跨文化的。


在法律领域之外,“淫秽”这个词基本不用了,而是代之以“色情”、“情色”或“成人”等不含或略含贬义的词汇。


二、三十年前几乎没人敢于公开说自己曾经看过色情影片,如今的情形却显然倒过来了,坦率承认曾经接触过色情已经不再令人羞愧,而公开声明自己的“纯洁”反倒特别需要一些勇气(为什么?)。司空见惯且习以为常之后,人们经验地觉察到,色情其实也没那么可怕,色情泛滥并没有增加人们在性侵犯或性竞争方面的不安全感。


然而,至今仍有很多人会把色情和滥交、性暴力联系在一起,这种印象多半来自于官方宣传中那些青少年性罪犯的夸张供述——他们会说,自己犯罪是因为之前接触了色情物品。但这种供述是不可靠的,因为案犯落网之后都希望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的角色以争取怜悯或分散责任。而事实却是,几乎所有年轻人都接触过色情物品,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却从未涉嫌任何性犯罪。


许多心理学和统计学的研究表明,所谓色情的危害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构的,色情并不拥有腐蚀心灵或败坏风气的力量,与滥交和性暴力也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还有些研究发现,色情对人还有些好处——提供娱乐,缓解性饥渴,替代并减少性侵犯,有利于让妇女从一本正经的社会规范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美国有调查发现,在网络色情泛滥以后,不负责任的性行为反而有减无增。对此,国内有专家认为,国外的调查数据不说明中国的情况,理由是国外的性教育搞得好,但实际上这和性教育好坏没多大关系,真正的原因将在下文揭示。


詹姆斯·霍华德等人在1973年开展了一个心理学实验,由23个年轻人组成的实验对象连续15天接触色情物品,每天持续90分钟。实验结果显示,实验对象的行为和态度都没有因为接触色情物品而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色情是无辜的,公众或官方对于色情的敌视态度缺乏实验依据。


当然,实验组织者也承认,这个实验结果还不足以为色情彻底翻案。由于不能将妇女和未成年人作为实验对象,所以色情物品对他们的影响还不得而知。此外,由于实验本身是受限制的,短短15天的实验期还不能检测长期接触色情物品对人可能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影响,但问题恰恰就可能出这里。



尽管色情是个古老的问题,但网络时代的色情泛滥却是人类社会从未面对的挑战。互联网已经成为可以满足各种色情消费口味的虚拟快感超市。传统的色情小说、春宫画以及更为逼真的色情图片早已退居二线,引领潮流的是那些画面清晰度越来越高的色情视频。


1997年,在万维网诞生后的第6个年头,就出现了大约900个在线色情网站。而到了2005年,就有将近13500部完整的商业色情片投放市场。


如今,已有上百万家公司和分销商在互联网上直接生产色情片,数目多到根本无法精确统计。据说,在谷歌上搜索“porn”,就会得到成百上千万的结果,其中位于搜索首页的网站,全部提供免费色情视频。很多色情视频网站针对男性大脑量身定制,尽可能满足不同网民的口味和偏好。


在我国,尽管网络审查和防火墙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色情的泛滥,但由于色情经销商的网络服务器一般安置在国外,且频繁变换域名,所以在很长时期网络监控部门和警方对网络色情的传播几乎无计可施。


快播服务器借助其在当时领先的P2P技术为色情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尽管其被查封给下载色情视频带来了诸多不便,但直到2015年冬天之前,只需非常简单的检索方法,色情视频仍可以从网络空间的一些隐蔽角落里唾手可得。


如今要说大学校园里的年轻男孩们有谁从没接触过网络色情,估计是没人相信了。许多试图搞清楚色情的生理和心理影响的实验研究很难开展,因为实验组织者几乎找不到“干净”的对照组人选。谁的电脑硬盘和网络储存器里没有几部A片?“看片”的意思就是“看A片”,各大网站论坛里经常问的一句话就是“种子在哪?”


日本色情女星虽未在版税上获益于中国网民,但源源不断的商业活动却给她们带来了意外的收入。想想苍井空在中国自媒体平台一夜走红,就能大概明白色情视频的隐蔽传播有多么广泛;如今她的微博粉丝已愈1700万,人气之旺堪比国内二线女星。能对众多AV女优的姓名如数家珍的资深色情消费者的数量是如此之多,以致网络上居然流传过测试网民色情知识的“A片四、六级考试”。



网络色情的泛滥已经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倒不是人们通常所担心的滥交或性暴力,而是起源于一个貌似无关紧要的生理现象——以男性为主的色情消费者的性唤起阈值越来越高。


色情视频是一种虚拟的刺激源,但人们的身体反应却是真伪不辨的。在诱发性冲动方面,虚拟的刺激源几乎同样有效,甚至更加有效。真实世界里的刺激源永远不可能像虚拟刺激源那样花样翻新且唾手可得。


然而,由于有机体存在脱敏现象——重复刺激反应强度就会削弱,而要想获得原来的反应,只有提高刺激强度或变换刺激源——色情视频看得多了,性唤起的阈值就会提高。面对同样的性刺激,性冲动的频率会减少,程度也会降低。


这一生理变化早在前文提及的那个心理学实验中就已经显现了,只是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然而正是这一貌似不起眼的生理变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的男孩宁愿呆在家里观看色情视频,也不愿主动和异性约会,虚拟世界中的性满足成了真实世界中发展和建立两性关系的廉价替代。


而与此同时,男孩们变得越来越“高冷”,越来越“宅”,和他们的前辈们相比,男孩们对异性的渴望锐减,但对异性的相貌和身材却更加挑剔了。


上了年纪的男人们都还记得他们年轻时只要见到裸露胳膊的女孩都会激动得浑身战栗,而如今的男孩们在网络上早已“惯看秋月春风”,却即使亲眼目睹身穿比基尼甚至完全赤裸的女性身体也已经无动于衷了。


《花花公子》(Playboy)杂志自1953年创刊以来一直以刊登美貌性感的裸女照片作为其最大卖点,但由于这本著名的成人杂志在网络色情的冲击之下销量持续下滑(从巅峰时期的500多万份锐减到如今的80万份),而不得不于前年决定自去年3月份开始就不再刊登裸女照片了。


在美国最近播出的一起单口相声节目中,女演员讲述了她频繁接触色情视频的后果——“口味变得越来越重”,她说“不过还好”,网络上总能找得到“口味更重”的视频来满足她“越来越重的口味”。而当口味越来越重时,她对真实性刺激会作何反应就可想而知了。


一旦对虚拟性刺激产生依赖性,就很容易变得更加依赖。这种导致网络色情成瘾的恶性循环在男性那里要比在女性那里更为常见也更为严重,因为色情的主流消费者从来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


日本家庭规划协会最近报告的数字显示,16~19岁的年轻男性中有超过1/3的比例对性毫无兴趣,比2008年时的估计翻了一番;每10对已婚夫妇中有4对报告在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里没有性生活。这些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以致这些男人有了自己的称呼——“食草族”,那些仍然对性感兴趣的男人则是“食肉族”。


可以预料,一旦出现刺激饱和,人们对色情也会逐渐失去兴趣。据说,日本色情影视产业的高峰期是2000年左右,而最近这十几年来却一直呈现萎缩的态势,这固然和日本社会的高龄化和少子化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刺激饱和让色情失去了它原先的魅力。


与性欲减退相伴而生的另一个现象自然是性功能障碍。由于色情消费提高了男人性唤起的阈值,他们在真实的两性关系中就会因缺少性冲动而显得力不从心。持续的色情刺激会减少多巴胺的分泌量,从而导致大脑的边缘系统呈现出一种与毒品成瘾非常相似的症状(这会导致阳痿)。网络色情泛滥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性功能障碍的比例开始上升。



性行为是两性之间建立亲密关系的最重要的催化剂。在享受性快感的过程中,两性关系的亲密度和信任度迅速提升(这得益于有机体内催产素的生化反应)。在这个意义上,性生活既是“消费”,又是“投资”(所谓“少年夫妻老来伴儿”)。可惜色情诱发的性行为(自慰)却只具有消费的意义,对于建立和维持长期稳定的两性关系毫无助益。已有不少研究发现,过度的色情消费会削弱建立亲密两性关系的意愿和能力。


没有耕耘就没有收获。省却了经营两性关系的各种努力,“白头偕老”就势必要变成一个传说。而当网络色情和性爱机器人的技术发展到虚拟快感足以替代甚至超越真实快感的时候,婚姻关系就可能变得十分松散,甚至还可能名存实亡。


据说这个时刻并不遥远,而是可能在一、两代人的时间里就会成为现实,但却不知我们的社会能否为迎接在生育、教育、抚养、赡养以及社会控制、社会保障和人口减少等挑战时做好充分的准备。


虚拟性资源的充沛供应会出现一种类似“通货膨胀”的效应,这会导致女性在婚恋市场上的价格下跌,她们的原始谈判优势也被严重削弱。面对男孩们的愈发“高冷”,女孩们(与其前辈相比)越来越缺少反制的手段。


与此同时,男性之间的性竞争烈度下降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其好处显而易见,减少一些性侵犯和社会冲突,缓解男女比例失调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男性的进取心也随之减退。


“冲发一怒为红颜”,当男人们不再为红颜发怒的时候,也就不大可能为红颜而拼搏了。满足性饥渴是人类行为的一种重要的(在弗洛伊德看来是最重要的)驱动力,而一旦人类永远告别性饥渴,伴随着男孩们的斗志下降、进取心衰减,整个社会就可能变得死气沉沉。


如今,全世界范围内的中学和大学校园都出现了阴盛阳衰的现象。一个针对超过300个研究的元分析收集了超过50万男生和60万女生的学习成绩,结果发现,几十年来全世界范围内的女生在所有科目的成绩都比男生好。


在我国,阴盛阳衰的现象也十分明显:女生的大学录取比例持续上升;在公务员的招录考试中,用人单位最常抱怨的,就是入围复试的几乎全是女生。


尽管校园内外“阴盛阳衰”不见得全是网络色情泛滥所致,但两者之间相关性却似乎越来越紧密。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和尼基塔·库隆布在其《雄性衰落》一书中,就认为网络游戏和网络色情就是造成“雄性衰落”的两大杀手。



由此看来,色情禁忌之所以在文明社会中普遍存在,不见得是因为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色情的真正危害,而很可能是歪打正着的结果。


正是那些杯弓蛇影的想象,促成了色情禁忌的社会规范。人们原本打算以此来抑制淫乱和性侵,或以此来保护孩子们的心灵免受污染,但却“有心栽花、无心插柳”,意外地使这个社会保持了斗志和生机。而与此同时,那些仍然沉溺于色情的社会,却可能因为大面积的性饱和而导致了“雄性衰落”,从而在社会和社会之间的生态竞争中,就早早被淘汰出局了。


尽管初民社会的色情创作不可能具备这种级别的破坏力,但在人类穿上衣服之前,性行为如果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其威力不亚于活生生的色情表演。


说到这里,我们突然发现,流传至今的那些以性羞耻为核心的古老性禁忌,同样具有让人们保持适度性饥渴的意义。这倒恰好支持了弗洛伊德主义的一个讨论主题——压抑与文明。


本文节选自《网络色情、技术中立与国家竞争力:快播案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法学》2017年第1期),为阅读方便,推送时有改动,并略去所有注释。


本文来自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ID:chinalawreview),作者:桑本谦(中国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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