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施行,高利贷案件从此有法可依
2020-05-28 17:16

首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施行,高利贷案件从此有法可依

虎嗅注: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比如,该法典确保胎儿民事权利,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还新增居住权制度,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等,其中,禁止高利放贷也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


题图来自视觉中国,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华夏时报(ID:chinatimes),作者:胡金华、戴贤超


5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下称“民法典草案”)等进行统一审议。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据了解,民法典草案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都是通过司法解释而非法律的形式出现,且并未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而在民法典草案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也是首次。


“民法典草案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典,它根据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新增了一系列全新的制度,如见义勇为免责、禁止高利放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居住权等。”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登川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全国两会期间,民法典草案审议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5月2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民法典草案等进行统一审议。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李登川认为,民法典草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更好地维护了人民权益。它将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的所有民事领域的法律都囊括在了一起,可谓是老百姓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的百科全书。


据了解,民法典草案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编纂历时近六年。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首次“合体”的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


从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民法典草案均有涵盖。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民法典草案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编纂民法典草案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法典草案出台之前,老百姓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时,需要根据相应的民事纠纷类型在繁多的民事法律中找到对应的民事法律规则,比如遇到合同纠纷时,需要找《合同法》,遇到物权纠纷时,需要找《物权法》,遇到复杂的民事纠纷,还需要找多部民事法律等等,很不方便,也不利于老百姓熟悉和了解民事法律规则。民法典草案使民事法律体系化、规范化,老百姓再遇到民事纠纷时,都可以直接在其中找到相应的民事法律依据,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处理民事纠纷的效率,对提升老百姓的民事法律意识也有着极大的帮助。”李登川向本报记者表示。


禁止高利贷,相关案件有法可依


此外,《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李登川向本报记者分析认为,民法典草案是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我国法律草案之中。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都是通过司法解释而非法律的形式出现,且并未明确出现“禁止高利放贷”等字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由高利贷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尚未对高利贷作出明确规定,而民法典草案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高利贷,为日后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从金融角度来讲,目前不管是现金贷还是助贷,以及此前被禁止的校园贷,都有所涉及到高利贷红线的问题。现在所有涉及到高利贷问题,并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规定,只是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辨别执行。民法典草案的修改,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住高利贷行为,界定高利贷违法。这样在关于民间借贷所涉及到的高利贷案件,就变得有法可依,极大程度上能够肃清非法放贷业务,规范整个金融市场。”互金观察人士毕研广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李登川看来,因为“禁止高利放贷”一直没有明确写入法律,即便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点三区”规则(即利息在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清偿可不清偿,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因为司法解释的效力级别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也让很多一味逐利的放高利贷者通过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手段表面拉低年利率,隐藏放高利贷的事实。


“而该条款如正式通过,将直接从法律层面的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对于放高利贷者有着更权威更强烈的震慑作用。另外,公安、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在办理高利放贷案件时,也有了明确的法律级别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该些部门更好更快更强地打击高利放贷的行为。相信通过法律这个级别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可以有效地打击甚至逐步消灭放高利贷的行为,重塑合理、良好、秩序、诚信的民间借贷市场,助推民间实体经济的发展。”李登川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华夏时报(ID:chinatimes),作者:胡金华、戴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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