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自视觉中国,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运营研究社(ID:U_quan),作者:套路编辑部
前几天,某位在拼多多就职的朋友在和我聊天的时候提到,今年年初时淘宝和拼多多公开 “掐架” 了。
什么?出这么大事,我竟然不知道?
抱着吃瓜的心情,我赶快去补吃了一下这个被我漏掉的大瓜。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 3 月的时候,有舆论在网上发酵,称拼多多员工的手淘被限制使用了:
不仅淘宝的首页没有“聚划算百亿补贴”的入口,还领取不了淘宝优惠红包,甚至连主页里的商品数量也不同:
一般人的商品多到滑不到底,而她只有少得可怜的 2 个单品 ……
而且,拼多多员工在百亿补贴页面是无法下单的,下单就会提示“购买失败”:
眼看事件愈演愈烈,淘宝随即发布声明,回应称 “我们不屏蔽亲,但我们屏蔽坏人”。
声明中罗列了诸多证据,暗示是拼多多先做“坏人”,利用不法手段爬取自己的员工信息,聚划算只是在回击:
拼多多官方头也很铁, 2 小时内就发文回击淘宝,表示自己啥也不知道,控诉淘宝“二选一”从商家端蔓延到了消费者:
与此同时,不少拼多多的前员工、园区保安都前来喊冤(不知是不是水军),跪求淘宝放过自己。
还有人表示,楼下的亚瑟士专卖店、依图科技也被“连坐”,被聚划算拉入了“黑名单”:
很明显,这次针对拼多多的员工、甚至家属都惨遭 “安排”,完全是沦为了“两厂互撕”的工具人。
深入调查之后,我们发现,想在大厂混口饭吃,真的不容易:
除了被对家 “风控” 以外,还要做大厂互撕的工具,被竞业协议牢牢困住,不仅可能收入减少、发展受限,还有被骚扰的风险……
竞业协议到底是啥?
进大厂难,出大厂更难,想在大厂之间 “反复横跳” 更是难上加难!
脉脉上就有不少大厂员工爆料,称受竞业协议限制,离职后几乎不能到任何知名企业工作。
所以,这个坑爹的竞业协议究竟是什么鬼?进大厂非得签这个竞业协议么?
1)竞业协议到底是啥?
所谓竞业协议,又称 “竞业禁止协议”,指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前往竞品公司就职的一项制度。
说人话就是 —— 离职后不许到“原公司规定的对家”工作。
当然,老东家每个月还会给你点补偿金,不太多,基本就原薪资的 30%,只保证你不被饿死。
但是,你如果拿了老东家的钱,还要跳槽到对家去,那老东家就有权把你告上法庭,让你 N 倍赔偿补偿金。
前百度员工因违反竞业协议被判赔偿83万
和普通协议不同,竞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立马生效的,而是分“签署”和“启动”两个阶段。
1. 签署
虽然说,签署竞业协议号称是“自愿”的,但是,员工真的有选择的权利吗?
很多公司会在涉及到你关键利益的节点,让你签竞业协议。比如入职前、获得公司期权前,甚至是开离职证明前……
如果不签,利益受损是很难避免的。
有的网易员工就在脉脉上爆料,必须签一份很苛刻的竞业协议,才能拿股票期权:
2. 启动
虽然是自己“自愿”签的,但是离职后,是否启动这份竞业协议,就由不得员工了——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里。
只要公司选择启动协议并开始发放补偿金,不管你同不同意,都视为协议生效。
腾讯员工就表示自己离职时被启动竞业,措手不及:
之前还有某厂员工,在竞业协议的落款处写了大大的“不”字,但是还是被强行启动了竞业协议,最后被法院判了违反竞业协议,要赔公司天文数字……
其实,这条法例本来是国家为了防止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的。
一般来说,只有涉及到公司核心商业机密的职位,才会签署这项竞业协议。
但是,为了做好 “人才截留” ,让对家也得不到自己流失的人才,很多大厂已经迈出了全员签署竞业协议的步伐,连实习生也不放过:
这……这简直就是得不到就要毁掉的最佳诠释吧。
2)竞业调查有多狠?
互联网大厂们针开展竞业调查的手段有多狠,我们根本想象不到:
比如,前公司会给竞品公司邮寄空快递,如果员工签收了,就算坐实了违反竞业协议,马上安排告上法庭:
刚跳槽就不要随便 “剁手” 了
你以为钓鱼包裹是大厂 “追杀” 前员工的最狠的手段吗?
no no no ,必要时候他们还会派出私家侦探盯住你……
关于竞业,有一个很出名的案例:
字节跳动曾经派出过私家侦探,蹲守某跳槽腾讯的应届生员工,还把他刷卡进出大楼的照片作为起诉他的证据之一:
除此之外,签收记录、电话录音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在竞品公司工作的资料,都可以被当作证据,提交给法庭。
据《财经》调查,互联网大厂进行竞业禁止调查的手段,主要有以下5种:
寄快递或假装快递员,向竞品公司给前员工寄送包裹,在前员工签收时录下全程视频;
调取前员工的社保记录;
询问竞品公司的前台等员工,或直接打匿名电话向本人证实。“请问你是/这里有xxx (title) 吗?”,如果得到确定回答,这份录音会成为呈堂证供;
请私家侦探跟拍;
媒体报道、朋友圈、甚至是微信聊天记录等一切相关消息渠道。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产生疑问,这些通过“非常规手段”取得的证据,真的具有法律效用么?
查了多个庭审案例后,我发现,其实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一些严肃证据,比如 “社保记录”、“个税代缴记录” 等。
所以说,像私家侦探、录音视频这种辅助手段,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作用不大。
这些证据,主要还是为了攻破离职员工的心理防线,迫使员工主动从竞品公司离职。
丢工作、少赚钱,竞业协议有多坑?
可能有人会问,竞业协议听着挺好的,还给补偿金,上一份班拿两份钱,它不香吗?
当然不香!
对大部分职场人来说,“被竞业”简直就是大难临头,你的会被迫“中断”职业生涯、钱不够花,甚至是被骚扰……
1. 钱不够花
别看人家调查竞业的时候不惜一切人力物力代价,对于真正乖乖遵守协议的人,他们倒是开始“一毛不拔”。
首先,竞业协议规定,发放的补偿金不得低于原工资的 30% 。话虽如此,很多公司都把这条协议默认为“只支付 30%”。
在一线城市,这点钱还不够还房贷的呢……
比如某网易员工,被原领导穿小鞋挤走了不说,还被骗签了一个十分苛刻的竞业协议,拿到的补偿金连房贷还不上,只能发文怒斥“网易给我上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课”:
这位兄弟的遭遇有多惨我不多赘述了,看这惊人的“在看”数,也能感受到大家对他有多同情……
其次,很多岗位的工资,都是以“低底薪+高提成”的模式支付的,比如 BD 、销售。一旦遭遇竞业,原公司只需要支付底薪的 30% 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某些平台的 BD 岗位,底薪 5000 、提成 7000 ,一旦被竞业,每个月就只能拿到 1500 的竞业补偿……就这么点钱就能把你圈住,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还有一些公司会“无意”把员工的税算错,也是为了减少竞业补偿的发放。
最后,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连续 3 个月不支付补偿金,才算是竞业协议失效。因此,很多公司选择在竞业协议还有 3 个月到期时,直接停止支付补偿金。
竞业协议依然生效,还不用给钱……这一招空手套白狼,真是绝妙。
2. 职业生涯中断
现在的互联网大厂的业务涉及都很广,因此厂之间大多有业务重叠。
也就是说,离开了一家大厂后,可能你就很难再在其他大厂入职了,比如百度的竞业对象:
请问员工离开百度是要直接饿死公司才满意吗
一般来说,非核心人员的竞业协议有效期是一年,核心人员、高管等有效期会长达两年。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两年足以让很多事情做出翻天覆地的改变了。
很多背着竞业协议的人才,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去降薪去一些很不起眼的小公司就职。
两年时间过去,不仅身价降了,视野也窄了不少,整个职业生涯都会受到影响。
3. 被骚扰
前不久,一条脉脉职言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称自己怀孕离职后持续遭到字节跳动的骚扰,不仅少算竞业补偿、寄钓鱼包裹,联系包裹发件人还要遭到辱骂……
另外一位实名 diss 今日头条的勇士,也有一份“被竞业”的惨痛经历:
离职时拒签竞业,直接被今日头条起诉,要求赔公司 150w ;
仲裁驳回了还不罢休,继续向法院上诉。
不过,这两条帖子目前已经看不到了,不知是被公关了,还是因为真实性存疑。
虽说竞业如此严格,但万事总有例外。
前几天,前魅族高管杨柘刚刚因为“想照顾家庭”离职,就火速出任小米中国区 CMO ,仿佛竞业协议是一场梦,醒了只剩很感动:
小米新任 CMO 杨柘,曾就职过三星、华为、魅族等著名手机厂商
这就很迷,杨柘不是要多照顾家庭吗,为啥还去小米上班?还光明正大的发微博显摆?
这么快乐,雷总是不是给他在公司旁边买房、发媳妇了……
难道说,真正的大佬们,都不 care 竞业协议?
当然不是!
管理者们接触的核心机密更多,当然也背负着更严苛的竞业协议。
对于大佬来说,我们这些普通人最怕的赔钱加从竞品公司辞职走人,都是竞业调查“最好的”结果。
一招不慎,你可能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
比如,今年年初,前联想副总裁常程宣布跳槽小米,负责小米手机产品线。
在此之前,常程已在联想工作近二十年,联想表示保留起诉权利:
当然,联想还是比较仁慈,只是预备起诉;腾讯就比较狠了,贡献了国内最早、最轰动的案例:
2013 年,时任腾讯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的刘春宁,宣布自己要离职创业后,转身却拿着腾讯的股票加入了阿里巴巴,当月就被任命为阿里数字事业群总裁。
刘春宁出走 2 年后,遭到腾讯的“内部举报、审计”,称其“在职期间有贪腐问题”,被深圳警方带走。
不仅阿里总裁做不成,还直接成了阶下囚:
还有以“狼性”著称的华为,6 个中高层被以“泄密”为由全抓了。
酷派 CEO 当时还直接跳出来背锅,表示这些人中有入职酷派的,就差把“我能抢过华为”写脸上了:
结语
如果你要问,“竞业协议” 真有这么重要吗?当然!
随着互联网巨头业务的互相交错,人才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各个巨头之间的抢人大战,说是“腥风血雨”也不为过。
董明珠曾经公开吐槽过奥克斯“天天挖人”,还帮助跳槽员工制造新身份,躲避格力的竞业调查:
百度更惨,北京互联网中层以上,一半都是百度人:
话虽如此,但是“全员竞业”的确没有必要。
不得不承认,现在很多互联网大厂都把竞业协议当做打压对家的手段。
不仅公司为此付出了高额的金钱代价,许多无辜的员工也被迫“陪跑”,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
没有一个个体,应当为公司之间的商业竞争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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