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维舟,作者:维舟,头图来自:《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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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上海女子沙白近日在瑞士选择了自己结束生命,但她在之前发表的一系列言论激起的巨大反响仍未平息,不夸张地说,网上舆论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为一个议题如此撕裂。
沙白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她身患红斑狼疮,不愿意继续背负病痛过活。但对那些信奉“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国人来说,这是难以理解的,红斑狼疮又不是绝症,有什么必要非死不可?有的人进而指责她的病之所以到这一步,是自己造成的,而决定去死更属“自私”,没有为父母考虑。
沙白本人看来对父亲的感情极深,而母女关系堪称糟透,不过关键之处在于,她认定生死是个人可以完全自主的,她宣称:“我不欠我父母任何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就是小孩欠父母,父母欠小孩,我们是彼此成就,我们是互相共生的这样的一个关系”。
有的人虽然赞同她对自己的生命有自主决定权,但忧虑她的做法激起效仿,而“美化自杀”是不可取的、也是值得忧虑的。也就是说,这种观点担心的不是她的自杀本身,而是自杀产生的社会影响。这实际上意味着关于此事的公开讨论应加以限制,自由争论是不能得到容许的。
还有的观点聚焦于沙白本人的道德评价,女权主义者李思磐严厉批评:
她内化了很多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念,当然也包括了对女性外表的苛刻标准,她对疾病的看法几乎是纳粹式的(对她母亲的基因问责)。我不觉得她的故事有助于人们理解生命的意义,她所谓的生命的价值其实太仰赖于外物了。
女权主义不是曾有个口号叫“我的身体,我的选择”(My body, my choice)吗?为什么一个女权主义者对沙白的做法所持有的态度,竟和一些保守主义者合流?那或许是因为,她觉得女性应遵守一定的规范,否则就是不合格的,而那些保守派恰恰也觉得沙白没能遵守另一些集体主义的规范。
这次事件的反应,最令人诧异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些看似平日里的自由派,也无法接受沙白的做法,而他们的反对理由,大抵都隐含着集体主义的底色(担心影响不好,指责她未遵循规范等等),但沙白本人的道德如何并非关键,真正关键的是:一个人有权自己决定去死吗?
几乎所有传统社会秩序都是反对自杀的。佛教以戒律禁止,自杀者不得复人身;儒家信念认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哪吒在自杀之前必须“剔骨还肉”,否则这种自主行为本身就是对父母的不负责,须受严厉谴责。
原始民族中仅有三种自杀(衰病者、殉夫者、殉主的奴仆)得到认可,但这不是因为他们有自杀的权利,而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有自杀的义务。福柯在《性经验史》中指出,在19世纪之前,“自杀是犯罪,因为它篡夺了原本只属于君主的杀戮大权”,也就是说,决定个体生死的,不是他们自己,而是更高的权威。
在基督教中,自杀者的绝望被视为超越一切的最大罪恶,因为这相当于拒绝了神恩,不相信上帝能救赎自己,乃是渎神之举,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故而对自杀施以严厉处罚,但正如吴飞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所说的,“难道有什么人真的有权力或能力扭转另外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吗?”
西方文艺复兴之后因人文主义而兴起的新思潮,首次确立了个人的自主决定权,而这有个前提,就是个体逐渐从原本无所不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脱嵌”出来,否则是谈不上“自主决定”的。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觉醒的个体既渴望绝对支配自己的人生,又苦闷地发现受各种社会力量的左右而不自由,此时,自杀就具备了哲学意义。艾伦·布鲁姆所以在谈到包法利夫人时说:“在这个理智的世界上,她是个不折不扣的傻瓜。她就像现代艺术家一样,一心向往着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她唯一的胜利和唯一的自由行动就是自杀。”
这也是我们当下所看到的:反对沙白自杀的理由形形色色,但赞成的理由说白了就一条——这是她自己的人生,是死是活自己决定。历史学家E.H.卡尔早就说过:“自杀是任何个人都可以任意采取的惟一的绝对自由行动;任何其他行为都会以各种方式涉及他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的资格。”不过,从这次的反应来看,即便是自杀,在中国社会仍免不了被批评责备为不是社会的合格成员。
话说回来,中国社会真的那么强烈反对自主决定去死吗?却也不一定。
这些年我观察到一种社会心态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能接受安乐死了,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想要掌控自己的人生,如果有一天陷入神志不清、无法自主,被不知道什么人随意处置,那实在太可怕了,相比起来,还不如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就决定能以什么方式结束生命。
更有甚者,有时自主去死甚至是受社会肯定的。在我老家乡下,如果一个老人重病之后不愿再治,无须家人长期出钱出力侍奉,尤其如果死期又在天冷之际,办葬礼时不必担心食物腐坏,那这会被赞许为“好死”。因为人们普遍觉得,这样没有拖累家人,是一种利他行为。
研究自杀问题的学者吴飞所以说,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自杀者并没有一定的命运,他们死后的归属完全是由导致他们自杀的理由决定的”,对中国人来说,那与其说是关乎抽象的理念,不如说是要“看情况”的具体问题。
既然如此,为什么沙白这次激起了如此大的争议?我想,这或许是因为,她从形象到行为,方方面面都不符合人们对一个“完美自杀者”的心理预期。试想一下,如果她年事已高,绝症缠身,活下去只是拖累家人,又没接连发表那些争议的观点,那么她的决定将容易被人接受得多。
然而,她是怎样一个人,尽管也是这一事件的重要因素,却不应让我们偏离了此事的焦点。这就像你可以看不惯一个人乱花钱,但要清楚,那是他自己的钱,怎么花是他的权利。
毫无疑问,沙白事件激发了极大争论,反感她言论、担心其负面影响的比比皆是,但我想这正是其价值所在:她的言行无异于一张试纸,测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思想底色,只有让这些争论暴露出来,彼此看见,我们才能更好地看清现实,试图通过掩盖问题来获得一种“和谐”的假象,才是最无益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维舟,作者: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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