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平台工人立法引发的几点思考
2024-11-01 20:00

新加坡为平台工人立法引发的几点思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潮,作者:吴祺淇、陈子心,指导老师:白净,编辑:王一如,题图来自:AI生成

文章摘要
新加坡立法保障平台工人权益,值得借鉴。

• 🔍 新加坡立法明确平台工人法律地位,提供社会保障。

• ⚖️ 法案引发权责划分争议,政策落实面临挑战。

• 🌍 国际对比显示,各国在平台工人权益保护上有不同探索。

新加坡今年通过了《平台工人法案》,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立法通过细化平台工人与平台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平台工人的法律地位。


法案生效后,平台工人被界定为有别于传统雇员和自雇人士之间的独特的法律身份,使平台工人享有类似于雇员的部分社会保障,将工伤保障、公积金纳入到了平台工人的权益范围。这一创新立法探索了适应新型劳动形式的保护路径,为平台工人提供了更为稳定的社会保障支持。


新加坡《平台工人法案》回应了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新形态就业需求,也为其他国家在立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方面提供了参考。


在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平台主播、代驾等统称为“新业态劳动者”。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作为平台经济大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立法工作应当提上日程。


明晰权责划分,法案是否存在模糊地带?


《平台工人法案》在增强平台工人支持方面迈出了一步,确保平台企业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有责任,但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方式、平台工人的定义以及分类方式细节的处理仍然是争议的焦点。


在政策责任的落实上,有批评者指出,新加坡立法虽然为平台工人提供工伤赔偿、公积金等保障,但高昂的成本是否会转嫁给平台或消费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如何进一步细分平台企业与政府责任,缓解政府监管与消费者压力,避免责任推诿,成为政策制定及落实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在权责关系的划分上不明晰,很可能无法将政策效果落到实处。


平台工人的法律定位也是平台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加坡通过法案明确了平台工人和平台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劳动者细分为三类:受管理控制的工人、自雇人士和传统雇员。平台工人被定义为介于雇员与自雇人士之间的特殊类别,平台工人是那些与平台运营商签订工作协议,受到运营商管理和控制,并因此获得报酬或实物利益的人,如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


这一分类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各类工人的权益,减少了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地带,但对于“管理控制”的定义仍存在争议。在法律实践中,如何界定管理控制的程度,仍然是一项挑战。


相比之下,中国在平台工人的定义上缺乏统一标准,在具体案例中容易产生纠纷。


例如,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通常难以被认定为与平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往往得不到工伤保障。


2021年,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送餐途中猝死,平台在法律上并不认定其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从而不需要承担正式员工的社保责任,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赔付2000元。同年,另一位骑手在配送途中猝死,家属因赔付不足以覆盖家庭损失而要求进一步赔偿,却被驳回。这些案例揭示了中国在平台工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虽然政府正在推动灵活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险的覆盖,但实际操作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平台工人的保障不仅限于基本的生存安全,还应延伸到技术管理层面。比如,平台工人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的管理控制和算法使用问题仍亟待关注。以外卖平台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对算法的控制往往缺乏透明度,工人容易“困在算法里”,面临无休止的派单与不合理的考核标准。这种状况使得外卖骑手等平台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丧失了主体性和自主性。因此,未来应当增加更多监督机制,以保障平台工人权益,从而真正改善其工作环境。


平台工人的权责关系细化和法律定位的明确性,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数字劳动环境。新加坡的立法经验为中国完善平台工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进一步推进平台工人保护的道路上,如何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的同时,平衡平台企业的运营成本与社会责任,将是政策制定者们面临的核心挑战。


由于新加坡立法要在2025年才开始实施,届时法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新加坡模式”是否可以复制?


平台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并非我国和新加坡特有,德国、英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与我国相似,多数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基础,而社会保险又普遍以正式就业为条件。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通过集体谈判和劳动合同确定的。因此,劳动关系的构成和确认是劳动者能够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前提。


德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类雇员”概念,是介于传统雇员和自雇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对平台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进行有效调整。类雇员具有经济从属性,但不具有人格从属性,即类雇员从合同相对方获得的收入,构成了他的主要经济来源,没有融入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组织,不受其支配与指挥。


与雇员一样,类雇员也属于德国强制保险的范畴。德国政府推广“个人工作账户”政策,将工作者的社会权益与雇主脱钩,而与个人的缴费记录相关,将一个人不同工作期间累计的社会保障权益记入个人账户,将雇主或政府的缴费计入对应的工作账户,最大程度降低劳动关系确认对劳动者社保的影响。


在以判例法为基础的英国,第一起Uber司机案发生在2016年,James Farrar和Yaseen Aslam提起诉讼,主张将Uber认定为雇主,他们认为平台控制了工作条件的方方面面,包括接单和报酬。此后,二人在2016、2017、2018年三次赢下与Uber的诉讼,此项判决可谓是“一锤定音”,明确了Uber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外,此案将对各类型零工经济工人(gig economy workers)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外卖送餐。英国外卖平台并非没有发生过法律争议。早在2017年11月,英国中央仲裁委员会(Central Arbitration Committee,CAC)判定该国主要外卖平台之一的Deliveroo骑手是自雇者(self-employed contractors)。但随着英国最高法院对Uber案的法槌落下,外卖平台法律问题将随之而起,预计法院将会推翻CAC的裁决,比照Uber司机将外卖骑手认定为工人(worker)


在我国,由于目前最高法和最高检还未出台相关指导案例,在平台经济带来巨大机构经济效益和数量众多的劳动岗位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从业者和平台之间的认定,存在地区性差异。


根据王科迪、杨文霞在《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研究》一文中调查的数据,在中国文书裁判网的法院判例中,有些地区法院认定平台和从业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比例不到50%,最少的天津只有23%;而有些地区法院的认定比例在90%以上。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认定互联网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从业人员在权益受损时很难获得足够的保障。


关于平台工人就业保障,我国也在积极推进解决现存问题。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北京、上海等地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工作。


同新加坡和一些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条例以用于调整平台工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在中央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地方性实施方案也逐渐出台,保障平台工人权利的措施逐步得到实施,平台工人劳动权益保障正在路上。


新加坡式的平台工人保障制度是否能为我国所用?盲目照搬不可取。我国与新加坡的基本国情存在很大差异。与新加坡相比,我国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和经济体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中国就业人口为7.4亿人,而新加坡劳动人口约为350万。


同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然面临着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分化等社会问题,且正处于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面临各方面的挑战。若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可能会加大平台企业负担,对鼓励企业创新、促进和扩大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人文关怀可以“拿来”。在新加坡更加全面、完善的平台工人就业保障体系背后,是其政府对于民众生活的人文关怀。如何最大程度地贴近人民生活,如果做到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切实关怀,亦是新时代我国政府以及各社会成员组织需要加深认识并推进解决的问题。立足本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之路,这不仅是对平台工人的承诺,更是对全社会的承诺。在保障平台工人权益的道路上,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不断更新的就业形态,对传统的劳动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我们看到了新加坡模式的与时俱进,也认识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国情差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它需要高质量经济发展支撑与人文关怀精神呵护,更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携手共进。


参考资料

1.2023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2023年11月23日)_调查分析报告_人社信息化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3.platform workers act 2024(原文)

4.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索某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刘某某、深圳市众普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工作报告|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

7.中国共享经济报告(2023)

8.Labour Protection of Platform Workers in China: Legal Innovations and Emerging Trends

人民智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10.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2020年度调研报告(一)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yilianlabor.cn)

11.外卖员送餐时猝死,饿了么:与平台无关,出于人道给2000https://mp.weixin.qq.com/s/CJRChWWLgG-IMFmpJbSKfw

12.又一饿了么骑手猝死!家属申请工伤遭拒,死后还被倒扣款?https://mp.weixin.qq.com/s/Kc0BBtRBNHrycySNlki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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