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与企业边界
2020-07-30 22:01

交易成本与企业边界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观察家(ID:eeoobserver),作者:缪因知,题图来自:UC Berkeley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教授于2020年5月21日逝世,享年87岁。黄鹤一去不复返,只留哲思在人间。


威廉姆森的求学和执教生涯贯穿美国大陆东西海岸。他博士毕业后,在伯克利找到了第一份学术工作,但其申请终身教职却被拒绝了。二十三年后,伯克利将威廉姆森从耶鲁大学挖回时,给出的一项重要礼遇是由经济学系、法学院和侧重管理学的商学院三院合聘他为教授。他的影响力也确实横跨三界。


威廉姆森著述颇丰,代表作是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除该书外,其他重要著作《市场与科层制》《治理机制》也都有中译版。威廉姆森的核心思想是基于交易成本来“分析经济治理,特别是企业的边界”(瑞典王家科学院颁奖词),并以围绕资产专用性的纵向一体化学说为最耀眼的明珠。他的一些观点在今日看来似乎不足为奇,但这正是最顶尖学者的伟大之处——他们划时代的研究结论已经成为了后辈普遍接受的常识。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作者:威廉姆森,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能替代市场:企业边界浮现史


1937年,未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但彼时仍然十分年轻的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最早正式提出了企业的边界问题,即一家企业要获得一项资产(例如原料)时,何时选择从市场购买,何时选择自行生产?科斯的回答是,企业和市场属于“协调生产的可替代方式”,答案取决于哪种行为的交易成本更低。横向、平等、基于合同谈判的市场交易,与纵向、不平等、基于科层制的权力指令,都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手段而已。有的企业或企业家可能会觉得从市场上购买现成的材料或服务,更为便捷;而有的企业或企业家可能更擅长在兼并后,管理一大摊子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来提高企业效益。例如,经济史学家钱德勒《看得见的手》就描绘了19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诸多企业通过管理制度的改良,有效实现了规模经济。


不过,科斯的企业性质之问在被提出后,仍然沉寂了几十年。企业在经济学文献中仍然是作为参与市场活动的一个“黑箱”出现,学者只关注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如何通过价格活动与其他主体互动协调资源利用,而不太关心企业内部运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威廉姆森是推动经济学革新的重要一员。这也源于他的实务经验。1966~1967年,威廉姆森担任了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局长的特别助理。当时有一家自行车生产商对其非独家总经销商施加了一些销售措施的限制,主流的经济学说认为除了有技术方面的理由,企业之间的非常规联系就是反竞争的。威廉姆森则不禁困惑:企业家试图约束上下游企业的经济激励是什么?除了技术理由外,组织效率方面的原因是什么?


他1971年发表的《生产的纵向一体化》细致地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的概念。简单来说,你为一项专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种特定的关系付出的资产,倘若是专用的、不能轻易转为其他用途,就意味着这种专用资产的购买者处于一种买方垄断(monopsony)的状态,可以锁定你、钳制你,比如耍赖要求降低本来约定的支付价格,反正你也没法在市场上找到更好的买家。专用性资产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一种定制化的产品、一种只能与其他产品配套使用的零件及其生产线;可以是专门投入训练出来的一项技能、一类技术人员;可以是在特定位置的不动产。


不难发现,投入的资产越没有专用性,你就越不用担心销路;而投入的资产越有专用性,一方对对方越有依赖性,就越希望锁定销路,避免被钳制,消除所谓事后不适应性。处于劣势的生产者可能会希望抬高价格、要求提供担保等可信承诺、提前签订合同、签订长期性的合同;处于优势的买方明面上会表示不必有这样的担忧,暗面会想着如何来利用其优势。这将导致合同双方的谈判难以实现最优。


所以,倘若资产专用性高、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也高,企业就会最终过渡到“纵向一体化”,即和上下游的供应方或销售方合并,在这个脆弱的环节上实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通过双方共同的上级和利益代表者的权威指令来协调资源,保证其中一方不会实施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的边界也随之外拓。而如果外部制度环境恶劣,例如产权不被保护、市场割裂、信息不流通、法院孱弱、签订得尽量完备的合同也缺乏约束力,企业“抱团取暖”、“关门自己解决”的动力自然就更大。


康芒斯(1862~1945)等人演绎的传统制度经济学更具有抽象思想色彩,而威廉姆森一代的经济学家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提出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等新概念是可以量度的,例如资产专用性可以用专门的研究开发(R&D)费用来测算,所以这个微观分析框架更具数学性、更能被实证经验研究用于预测、能够获得广泛适用。指导实践的“新制度经济学”由此出现(其流派又区分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与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等人的产权理论等)。威廉姆森也十分强调通过比较制度、关注细节来获得真知。


威廉姆森和奥斯特罗姆在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意味着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微观经济学的主流范式之地位的确立。但如威廉姆森所言,关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还在发展中,尚未定型。


企业的边界:不能替代市场


一般认为,西方经济学的初始阶段是亚当·斯密式的自由放任主义,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毋庸置疑。威廉姆森的历史性贡献是把市场交易和科层指令视为了平等的资源配置方式的选项。这是由于他的视野拓展到了市场之上的一个更广的概念宇宙中。他的主旨并非是质疑市场的能力,他不是萨缪尔森式的政府主导派。相反,尽管企业组织可以“理直气壮”地代替市场的运作,但在无限大的市场中,企业始终是有边界的。


企业管理者的能力界限首先来自于人类的有限理性。人类的理性和信息吸收处理能力不是无限的,不能在事前缔结完美的合同、不能对合同履行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予以预先约定,所以市场会失灵。而一个人在与平等对手打交道时展现的有限理性,不会由于他当了领导、可以向下级发出指令而变成无限。威廉姆森指出,虽然企业能够实施市场做不了的行政控制和协调性适应,但这同时意味着企业内部的激励效率不如市场那么高能,企业管理者做不到恰到好处的“选择性干预”。


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市场交易只要不涉及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就在理论上是双赢的,因为如果任何一方不觉得自己有利,就可以不接受交易。即便是乘人之危的交易,被迫“割肉”方的选择仍然是那个具体时空下的最佳选择。而企业内部调配资源的指令虽然爽快,被指令者却并非总是心甘情愿,指令者也未必高明,甚至公心可疑。故而,指令一方面节省了寻找市场交易方并与之谈判的成本、履行合同的成本,另一方面却会由于指令的根本错误而产生代价。


此外,如我们很多人所亲身经历过的,任何组织内若有过多的人员和层级,必然会由于代理成本(agency cost)而产生彼此制约的内耗。威廉姆森明确说:“相比于小企业,大企业更容易出现官僚作风和政治站队”。企业组织进一步的“凝固化”,就会成为激励效率趋向于零的官僚组织。


所以,尽管威廉姆森本人曾肯定通用电气式的多业务板块公司,但他强调业务板块之间的竞争激励了管理者去追求利润目标,而不是单纯依赖科层制组织领导的决策力。在后期的著作中,鉴于大企业内部管理成本的高企,威廉姆森也越来越强调现货市场买卖和纵向一体化之间,通过长期合同、担保、互惠、带有限制竞争性质的特许权、管制等混合形式来实现中庸之道的益处。


“在无限大的市场中,企业始终是有边界的”


威廉姆森学说的“边界”


关于交易成本的企业边界理论,有内外两个维度。对内维度涉及所有权成本、代理成本等话题,即企业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如何有效地协调做出决策、所有者又如何监督管理者等。显然,企业越大、所有者的数量和种类越多,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就越难实现,对管理者的监督也会随着信息规模增大、信息传递层级叠加等而越发低效。诸多经济学家、法学家、组织学家们致力于探讨如何通过企业治理的授权与监督等具体制度安排来降低这些成本。


威廉姆森的学说主要是对外维度,即把企业和市场作为两种制度选择予以比较,内外成本的比较思维,重在解释不同制度的起源与演化。不过有学者受其启发,提出了关于对内维度的新理论。如菲罗茨和穆勒指出,部分企业成员投入的要素存在明显的非流动性即专用性时,为弥补这一劣势,他们就会希望具有监督企业其他成员的权力。汉斯曼则主张,企业与哪一类客户包括出资人、供货方、购货方、雇工等)的交易成本最大,就不妨考虑由该类客户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例如奶农组成的牛奶供应合伙社,但这类交易成本被节省数额,还得与同一类客户成为所有者后的决策与监督成本高低予以比较。不过,汉斯曼主张,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成本的作用更大一些,更应予以重视,所以他的学说更属于对内维度。


威廉姆森学说下的企业边界也不限于作为法人的企业的有形边界,还包括对交易相对方产生约束的种种模糊边界,例如,要评价劳动合同、工会、特许经营等限制竞争行为、公私合作(PPP)的行为的正当性评价时,均会与当事人面临的资产专用性等交易成本因素有关。


此外,威廉姆森结合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深刻影响了社会科学。毕竟,不从事生产经营、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同样面临着将一项活动自担还是外购(makeorbuy)的考量,从而同样必须面对着组织界限何在的终极问题。我国权威学术刊物《管理世界》曾在“新制度经济学书评系列”的编者按中称:威廉姆森等人发展出来的新制度经济学自1980年代起向相关学科扩张,益其活力催生了转型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学派、法和经济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交易成本政治学和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宪政经济学、社会学中的制度主义。


经济学系的“边界”:威廉姆森何以养成


大学当然也可以有边界,一所大学无需追求学科门类的齐全,但应重视学科之间的协作效应。威廉姆森硕士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读博却奔向了名气逊色的卡内基理工学院(在他博士毕业后,该校与他校合并为卡内基-梅隆大学)原因正在于那边有着良好的交叉学科研究的环境。在这所宾夕法尼亚州的高校里,威廉姆森确实经历了一个群星交汇的时代。当时的教授后来有4位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西蒙、莫迪利安尼、米勒、卢卡斯),而学生辈中除了他又有2位同获此殊荣(基德兰、普雷斯科特)。除了聪明人因缘际会的互相激发外,正是学科交融的环境令他们受益良多。如西蒙教授是早期行为经济学的开拓者,强调人类决策中的非理性、非自私因素。同一共同体内经济学、组织管理学、运筹学的不同视野令威廉姆森走出了传统经济学的单一视野。


威廉姆森把良好的核心学科训练、跨学科和活跃的思维称为“卡内基三要素”。卡内基的这段经历也令威廉姆森对“大学科”式的教学研究环境充满兴趣,他在耶鲁创办了《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期刊》(JLEO),至今是跨学科研究的重要阵地。伯克利通过三院系合聘引进了威廉姆森,他本人则同样盛赞“伯克利院系之间的联系纽带俨然成为DNA的组成部分”。


在长年的跨学科氛围的熏陶下,当威廉姆森思考企业时,他的视域内不仅有正式的组织,更有文化和社会规范对人类行为的深层次驱动因素,如“背信弃义”的策略(strategic)行为。他就像一个心理学家那样说:“机会主义是以欺诈来寻求个人利益,其涉及微妙形式的欺骗,特别是精于计算地误导、扭曲、伪装、搞乱、混淆”,并感慨说“倘若不存在机会主义,规则就能管好所有的行为”。


威廉姆森2000年发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盘点与前瞻》一文认为,进行制度研究、社会分析时,首先应认识到规范、习俗、习惯、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制度是社会的“嵌入”(embeddedness)。而在嵌入层上发展起来的是宪政、法律、产权等正式的宏观“制度环境”,比前一层有形得多。更微观、具体的一层是“治理制度”选择,即市场、混合形式、科层组织、官僚组织,个体决策者的选择结果取决于整体制度环境。第四层次是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是在给定的治理制度下的算计。


可以发现,这里的第四层其实是研究收益最大化的选择的、狭义的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而威廉姆森主要擅长的第三层、第二层分析,或许被称为“社会科学”才更适合。他此前的《治理机制》一书明确宣告新制度经济学横跨了经济学、法学(特别是合同法)和组织学。至于上述第一层,则进入了“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范畴,如心理学研究。


所以,威廉姆森大概会赞同说,为了有效“生产”知识,经济学系应当拓展自己的边界,并与其他院系构建广泛深入、长期性的“一体化”合作。


企业边界理论对中国的特殊启示


中国人如果不是对“企业的边界”更感兴趣的话,也必定是受“企业的边界”问题影响更深的一群人。在计划经济年代,全国没有一家公司,也没有企业法人的概念。在理论上,可以认为中国就是一个巨型的企业,国界才是企业的边界。各省市只有不同的“厂”,即生产单元,原料从哪来,成品到哪去,都是根据上级指令而不是市场交易来实现。


这一套机制大大超越了信息中枢的管理能力,最终瓦解。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基调是以市场化为基础,即令更多的资源通过市场上的公平交易来实现。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正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在变得越来越大。


故今时今日,以本人的浅见而论,威廉姆森理论除了普遍适用的那些内容外,对我们面临的现实的特殊启示可以有如下几点——


首先,要重视基于比较的交易成本概念,特别是科层组织内部的官僚成本。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买卖无法实现,结果相对明显。但和监管“去弊”的成本一样,科层制组织下达和贯彻指令时“内耗”的交易成本却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容易被忽略。其结果就是,我们在真实的世界中见到的往往不是过小、过散的企业,而是过大、过臃肿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组织体。而无论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将它们予以合并的话,只是取消了它们之间的市场交易成本,但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它们形成一个新的大组织后,内部的指令成本就自动会降低。相反,更大的企业会更“讲规矩”,其对外市场交易的成本也会增加。


顺便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所谓“大数据”之流的新型管理技术也只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而非自动以降低交易成本为能力,并不会必然降低科层制组织的指令成本。恰恰相反,如果在考察视野中纳入了过多的数据,而对数据的管理能力即筛选、分析能力跟不上,数据集合就会像一个过度膨胀的企业一样消化不良。“大数据”的解法本身也需要有一个“大数据的边界”。


其次,要通过改良制度环境来提高市场主体的治理选择质量、实现收益最大化。对于有趋利避害、减少交易成本之本能的经营者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补贴、输血,而是提供一个让他们有充分选择、能充分发挥、实现优胜劣汰的环境。


这又能包括两点:


一是强化合同的执行机制。理性的企业对边界的选择均是在现实中做出的,选择以企业指令代替合同交易,未必是因为前者的成本低,而只是由于后者的成本过高。故而,如果合同交易的履行成本能降低一些,企业的选择空间就会加大。而且较之需要企业家各自“修炼”的内部治理成本,合同履行是由法院、仲裁机构等外部主体来保障的,具有普适的公共物品性质。社会无法帮每个企业提高自身的内部指令水平,却能努力通过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来为每个企业提供更低的市场交易成本。这是我国还较为薄弱,但正在、也需要继续努力改进之处。


二是减少管制造成的不必要的专用性资产。一项资产是否为专用性,可能是基于技术、销路、位置等自然维度,也可能是基于不必要的管制维度,从而会带来不必要的、低效率的企业一体化。当资格准入、土地、融资、原料或销售渠道等资源被分配给少数类型的企业,而不在市场上自由供应时,其他企业就必须依赖有特殊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有效的经营。前者投入的资产因此会呈现出一定的专用性,他们要么需要因此接受合同风险,要么需要以不利的条件接受转包分包、合营、戴红帽子等方式。有特殊资格的企业则会成为食利阶层。


2020年3月底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正可谓是为了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来减少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产专用性”的大道。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观察家(ID:eeoobserver),作者: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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