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都懂的“打人犯法”,家暴者要靠多少法律来教?
2024-12-11 18:28

小孩都懂的“打人犯法”,家暴者要靠多少法律来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图数室,作者:图数室,头图来自:《悲伤时爱你》

文章摘要
小孩都懂“打人犯法”,家暴需法律护航。

• 🔍 家暴涵盖身体、情感、经济等多种形式

• 📉 近年家暴案件呈下降趋势,但证据难收集

• 📢 法律、社会共同努力终结家暴循环

提到家庭暴力,多数人想到的往往是身体上的伤害,但家庭暴力的范畴远不止于此。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情感上的虐待、性方面的强迫以及经济上的控制等都属于家庭暴力。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暴不是“家事”这样坚定的立场在社会舆论中逐渐形成共鸣。法律的威严和明确性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也为社会树立了清晰的道德和法律界限。2020年的数据显示,在婚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较2010年下降了5.2%。


然而,尽管法律提供了支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和误解,来自周遭的各种质疑和压力,无疑加剧了受害者的困境。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出台,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8种基本证据,或许会鼓励更多受害者拿出证据,勇敢维护自身权益。这不是国家出手反对家暴的第一步,也不会是最后一步。


“看不见”的家暴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8种辅证类型。


诸如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都被纳入家暴“辅证”范畴,在加害人否认家暴时,可以由受害人或证人拿出来给予有力反击。



虽然自2016年起,我国就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证据收集难、认定难一直是制约反家暴工作的瓶颈。《意见》的出台,可以说实实在在为受害人“撑腰”了。


据律所调查,2017~2020年间发生的上千起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仅有6%被认定为家暴。71%的裁判文书中,法庭对原告提出的家庭暴力,选择不回应,或定性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14%的案件以证据不足为由未认定为家暴;6%的案件法庭承认了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但仍然没有认定为家暴。


从证据提交情况来看,受害者的形势并不乐观。原告提交最多的家暴证据为家庭暴力出警察记录,占比仅为12.8%,其次为伤情、现场等照片(10.7%),以及医院出具的门诊报告单等证据(9.2%),好在《意见》实施后,可以鼓励更多人拿出证据,维护自身生命、尊严权益。



家庭暴力与婚姻、家庭相伴相生,浮出水面的案件,往往只是家暴实际情况的冰山一角。亲密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暴力或威胁,即可认为是家暴。但受害人往往意识不到家暴的存在,或者抱着“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听了亲友“家丑不可外扬”的劝阻,选择息事宁人,最终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仅有8.3%的家暴案件,当事人会选择诉诸法律,反观选择“隐忍不发”的占比,却高达22%。45.9%的家暴会当被成家事,依靠亲友调解,和和稀泥就过去了。



实际上,对于不想“对簿公堂”的当事人,还有很多“警示器”“缓冲阀”,来保障ta们的人身安全。


比如2022年开始实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由法院来监督施暴者停止家暴;再如反家暴法中规定的“告诫”,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作出行政警告,这既是一种威慑,也是日后情况恶化的一记强有力的证据。


总而言之一句话:面对家庭暴力,千万不要沉默。


谁是家暴受害者?


谈到家暴,首先就会想到女性作为受害者出现的画面。一句谚语可见一斑:“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意为面团越揉越光滑筋道,媳妇越打越温顺。


全国妇联曾公布过数据,在家暴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八年前,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被家暴的女性都是异性婚姻或恋爱关系中的女性,但家庭暴力的施暴方不止这样。


《民法典》第1045条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基于此,《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所规定的准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应当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同时还应当包括《民法典》第1050条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通过约定成为彼此家庭的成员的情形。


这意味着,父母、兄弟姐妹甚至是自己的孩子都可能是家暴的加害者。



男性被家暴的情况同样不能忽视。这是因为家暴除了常见的身体暴力外,还包括精神暴力如言辞威胁、诽谤谩骂、嘲讽侮辱等,经济控制如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或使用权等。


在传统观念里,男女力量上实有差距,并且在旧社会里女性无论是在经济还是社会地位上都处于弱势。但现代社会的分工让更多女性实现了经济独立,男女经济地位的逐渐缩小,独生子女政策也客观上推动男女平等,男女之间的固有差距缩小。女性成为家暴施暴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篇讨论亲密关系中存在暴力的论文显示,暴力在亲密关系中相当普遍,男性倾向于实施肢体暴力,而女性更倾向于对男性施加精神暴力。



儿童作为社会和家庭的弱势群体之一,往往遭受家庭暴力的行为更加隐蔽。通常施暴者并不希望外部人员知道暴力的存在,因此施暴者会将暴力施加于外界难以发现的身体部分比如小腿、后背等。


另一方面,他们反抗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面对家庭成员的暴力他们潜意识的不敢反抗。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统计,近十年来,全国涉及儿童家庭暴力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万件6.1万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现象严重。此外,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中国有30%的儿童曾遭受家庭暴力,而施暴者大多是孩子的父母。



受到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往往会留下身心伤害。不仅如此,家庭暴力不仅仅影响了当事人,也会影响其后代对亲密关系的认知及问题处理方式。《我国家庭暴力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研究》显示,家庭暴力存在着明显的代际传递性,即在童年时期经历过家庭暴力的个体在成年后组成新家庭中也更可能经历家暴。



未成年人还面临一种困境。儿童所遭受的暴力来自于家庭内部,施暴者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祖辈、兄弟姐妹以及家庭保姆等与其亲密生活的人。这些人往往在法律上对受害儿童具有监护权或者临时性的看护义务。


未成年人直接作为申请人时法院的支持概率较高,但是未成年人作为申请人的比重却极小,仅占样本数据的 3%。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一般是在成年受暴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附带寻求保护,自己难以寻求相关救济。



向家暴勇敢说不


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显示,在我国,受害人们平均要在遭受35次家暴之后才会去报警。


面对家暴,有些受害者总是会习惯性地选择沉默,或是认为事情闹大了也没用,对家暴感到绝望的悲观主义心态;或是被困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想通过忍气吞声来换取家庭安宁;亦或者,是因为害怕ta施加更严重的暴力......



但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意味着,家暴一旦发生,就可能演变成一个持续的循环。


家暴行为一旦开始,施暴者可能发现通过暴力可以控制受害者,满足其支配欲,这种行为模式会得到正强化,导致重复发生。其次,受害者可能因为恐惧、社会压力或经济依赖而选择沉默,这种沉默往往被施暴者解读为默许,进一步加剧暴力行为。而家庭暴力的私密性使得外界难以及时介入,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施暴者也会更加肆无忌惮。最后,家庭暴力的复杂成因,包括心理、社会和文化因素,使得一旦启动,就可能形成难以打破的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监测报告专题显示,大约有一半的家暴案例中,暴力行为持续超过两年。其余家暴持续时间在1到6个月或7到12个月。



那么,面对家庭暴力,又该如何自救?


首先,受害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求助并报案,警方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警方可能会进行批评教育并出具告诫书;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不要求查处、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未受到任何法律处罚,这是家庭暴力呈周期性并反复出现的重要根源。


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求助,申请个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以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即家庭暴力加害人)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予以执行。


此外,受害者可以向单位、群众基层组织或妇联寻求帮助,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受害者代为报案或申请保护令,并对受害人的求助予以记录或提供其他可以采取的帮助。受害者还可以向反家暴维权联盟求助,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根据就近原则申请法律援助。



当然,我国有关家暴的各项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1995年,“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随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中国开始在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精神。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标志着中国有了第一部专门规制家庭暴力的立法。


再到2024年12月,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



29年来,这些法律条规的出台和完善,让家庭暴力不再被局限于家庭中的私事,转而成为社会和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是国家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做出的努力,也是整个社会的进步。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十年后,也就是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指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这说明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以来,通过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中国在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家暴就像一个隐蔽在家庭内部的毒瘤,它不仅侵蚀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着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终结家暴不仅需要受害者的觉醒与勇敢,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当家暴真的发生在你身边,不要妥协、无需沉默,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定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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