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NJU核真录(ID:njufactcheck),数据整理:王诗涵、倪奕玮、李晨晖、陈惠娟、张宁馨、王安迪、陈丽金,文字:王诗涵、倪奕玮,制图:王诗涵,头图来源:《消失的爱人》
7月4日晚,杭州市民来女士在三堡北苑小区内离奇失踪。该案件充满疑点,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来女士诡异的失踪方式、丈夫许先生接受采访时的“淡定”反应无不引发了网友的猜测。7月25日,杭州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事件,许某某因家庭生活矛盾产生不满,在家中趁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8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批准逮捕。
来女士失踪案发生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又有多起亲密伴侣杀人案相继被媒体报道。
近日受社会关注的亲密伴侣杀人案
此类案件的频繁曝光,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丈夫杀妻、家庭凶案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7月22日,@法学X博士(粉丝29万,微博认证为“生化博士、法医硕士、毒理学硕士”)在微博上发表了言论:“女性被杀案中,58%凶手是家人,34%凶手是丈夫或男友(包括前任和现任)。联合国2018年数据。”
在评论区,许多网友表达了对于婚恋的恐慌,如热门第一的评论称,“知道了,不谈恋爱不结婚存活率高34%”。截至发稿,该条微博已获得了1万个点赞,765条转发,被许多微博用户和营销号传播和搬运。
@法医X博士 微博截图
本期核真录将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法医X博士”的这一说法是否准确?
第二,在中国女性被杀案件中,凶手是亲密伴侣的比例是多少?这些案件数据呈现怎样的特征?
第三,除了男性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杀人,女性对男性的亲密伴侣杀人、其他由婚恋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案还有多少?
一、女性受亲密伴侣杀人占比34%——该陈述准确
经核查,该说法出自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于2018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发布的报告《Global study on homicide —— 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and girls》。
该报告基于国家统计系统编制(national statistics systems)的、公示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或动机的凶杀案统计数据,研究了与性别暴力和“杀戮女性”有关的凶杀案数据。
2018《Global study on homicide —— 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and girls》报告封面
报告原文写道,“2017年,全世界因各种形式的故意杀人造成的妇女和女孩死亡总数达8.7万人,在所有故意杀人女性受害者中,半数以上(58%)被自己的家庭成员杀害,即每天死亡137人。纯粹被亲密伴侣杀害的妇女人数(不包括被家庭成员杀害的妇女)为30000人,这意味着全世界被蓄意杀害的妇女和女孩中,有三分之一以上(34%)或每天82人被她们通常信任并期望照顾她们的人杀害。”
这34%的案件被定义为亲密伴侣杀人(intimate partner killing)。基于报告对亲密伴侣的定义“通常信任并期望照顾她们的人”,可认为亲密伴侣主要指女性的丈夫和男友(包括前任和现任)。此外,24%的女性为其他家庭成员所杀,总计共有58%的案件属于家庭成员杀人(family-related killing)。
由此可判定,@法医X博士的这一说法准确。
报告中相应的截图
2019年的报告显示,男性与女性的总被害比例为81:19,被亲密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所杀的比例为9:16,被亲密伴侣所杀的比例为9:41。
报告中相应的截图
报告的全球统计范围包括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各大洲之间的数据也存在差异。其中,欧洲的亲密伴侣及其他家庭成员杀人率最低,为38%;非洲的最高,达69%。中国所在的亚洲的相应数据为:31%属于亲密伴侣杀人,28%属于其他家庭成员杀人,合计59%。
全球及各大洲女性被杀案中 亲密伴侣杀人案占比
在中国的女性被杀案中,亲密伴侣杀人占据的比例又有多少呢?亲密伴侣杀人案件又呈现怎样的特征?核真录记者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进行了分析。
二、女性被害样本案件中,70%属于亲密伴侣杀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案由:故意杀人罪”、“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刑事一审”为筛选条件,并按照时间顺序,抽取了近五年(2016~2020年)的故意杀人案中每年前10%的案例作为样本,共2083个案件。
注:2020年共844个案件,按时间顺序取前84个作为样本;2019年共4591个案件,取前459个作为样本;2018年共5530个案件,取前553个作为样本;2017年共5574个案件,取前557个作为样本;2016年共4296个案件,取前430个作为样本。共计2083个案件。
2083个案件中,除去不予公开的情况共573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未成年人犯罪、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有效案件共1510条。记者手动检索其中被害人为女性的案件,发现受害者为女性的案件共有498条,占有效案件的33%。
这498个案件中,233个(46.8%)案件属于被丈夫(现任和前任,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杀害,115个(23.1%)案件属于被男友(现任和前任,包括婚外情对象)杀害,55个(11.0%)案件属于被其他亲属杀害(其中有11则为儿子,7则为父亲),77个(15.5%)案件属于被其他人(因其他人际关系认识的)杀害,18个(3.6%)案件属于被陌生人杀害。
综上,我们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女性被亲密伴侣杀害的比例为69.9%,被家庭成员杀害的比例为80.9%,能够说明亲密伴侣杀人、家庭成员杀人现象的普遍存在。
498起女性被杀案分布(以施害者类型划分)
核真录记者就以下方面解读了348个亲密伴侣杀人案(丈夫类和男友类)所呈现的特征:
1. 施害者画像
平均犯罪年龄41岁,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5%,农民与无业者居多。
施害者信息完善的亲密伴侣杀人案有325个。其中,施害者的犯罪年龄范围为19~82岁,平均犯罪年龄40.9岁,以中青年为主。受教育情况普遍偏低,小学和初中学历占80%,文盲占5%。关于职业状况,农民(42.4%)和无业者(28.8%)居多。此外,有4.9%的施害者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数据并不完整,计算所得比例相较于现实情况应存在一定偏差。但总体看来,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较差的法律意识,较不稳定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状况可能是导致施害者在矛盾发生时选择极端方式解决的影响因素。
2. 犯罪时间和场所
晚上为犯罪多发时间段,案发现场多为生活场所。
犯罪时间和场所信息完善的亲密伴侣杀人案有347个。其中,施害人与被害人的共同住处为占比最高的案发现场,占50.2%;其次为生活工作场所,如被害人家中(11.4%)、施害人家中(3.2%)、其他亲属住处、酒店房间、被害人工作场所等;路边也是犯罪多发的场所(9.1%)。生活住处对于双方和犯罪行为而言都具有隐私性,许多案件也都是亲密伴侣在生活场所进行争执、口角时发生。其中,卧室是发生最多的具体场所,有47个(13.8%)杀人案都发生在卧室。
晚上是犯罪发生最多的时间段,占30.1%。
3. 犯罪原因和手段
多由情感家庭矛盾和口角争执引发,刀为最常用凶器。
犯罪原因和手段信息完善的亲密伴侣杀人案有348个。经编码统计,核真录记者发现,“案发当时发生争执口角”是频次最高的犯罪原因,占27.1%;许多文书中都有“突然想要杀死xx”“突然萌生同归于尽的念头”“打算杀人后自杀”的描述,激烈的争执和口角是刺激施害者行凶最猛烈的导火索。
大部分犯罪原因都属于情感矛盾。“情感纠纷”和“怀疑对方与他人暧昧/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外遇”分别占比24.4%和10.8%。其他情感原因还有“对方提出/坚持离婚”、“要求复婚/复合/结婚遭拒”、“怕对方离开自己”等等。
“刀”是最常见的凶器。“用刀捅/刺/割关键部位”占据了犯罪手段的35.0%。许多情况下,行凶是一时萌生的想法,在二人的共同住处,菜刀、水果刀或许是最方便获取的凶器。此外,“用器物击打/猛砸”、“扼掐颈部窒息而死/用东西闷死”、“用绳索/电线/其他器物勒死”、“徒手殴打”、“毒杀”也是亲密伴侣杀人使用较多的犯罪手段。
4. 从案发到逮捕
九成案件在一年内逮捕嫌疑人,自首情节多。
犯罪时间和场所信息完善的亲密伴侣杀人案有329个。8.5%的归案由他人现场报警导致,4.6%的施害者在行凶过程中因受伤或自杀未遂被送医院救治后抓捕归案,41.3%的施害者被警方抓获归案。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占比最高,45.6%的施害者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其中6%的施害者在家庭成员的陪同下自首。
如上文所提到的,案发场所大多为生活空间,因而存在目击者和亲属报警的情况较多;无预谋的行凶较多,大部分现场状况较为混乱,也不乏施害者杀人后欲自杀的情况;行凶后选择主动投案自首的现象则更多,这些因素使得警方在锁定嫌疑人的过程较为迅速,往往在现场或问讯过程中告破案情,从案发到逮捕所用的时间较短。
12.1%的施害者在当天或次日即被逮捕,77.2%的施害者在案发一个月内被逮捕,93.3%的施害者在案发一年内被逮捕。而少数(6.7%)费时三年,甚至十年以上才逮捕施害者归案的案件,由于罪犯潜逃多年,多为警方抓获归案。
从逮捕到一审判决所用的程序时间基本都在三个月至两年不等。
5. 判刑情况
死缓最多,无婚姻关系判刑更重。
在共348篇亲密伴侣杀人案的判决书中,仅有一人因被害人轻微伤系犯罪未遂,施害人在案发后即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免除刑事责任。
其余案件中,判处死缓的施害人最多,共97人,占27.9%,其次是无期徒刑75人(21.6%)和5年以下(含5年)有期徒刑72人(20.7%);处5~10年(含10年)有期徒刑45人(12.9%),10~15年(含15年)有期徒刑45人(12.9%),死刑23人(6.6%)。
相比施害人与被害人有过或曾有过婚姻关系的情况,没有婚姻关系的亲密伴侣杀人判刑相对更重。在施害人为男友(包括现任和前任,包括婚外情对象)的亲密伴侣杀人案件中,32.2%的施害人被判处死缓,11.3%的受害人被判处死刑,高于施害人为丈夫(包括现任和前任,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25.8%和4.3%。
在所有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中,施害人均抱有主观杀人意愿,犯罪手段恶劣致受害人死亡,并且未能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是否有自首情节对最终判处死刑的影响尚不明确,22位被判处死刑的施害人中,有9位都有自首情节。
核真录记者整理了6个判刑结果不同的代表性案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判刑情况主要与施害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及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有关。除此之外,法院在判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被害者的过错、施害人与受害人的家庭情况、施害人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等确定刑罚。
不同判刑情况的亲密伴侣杀人案举例
三、不只是“杀妻案”
不仅有男性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杀人,在核真录记者所整理的案件信息中,还有68例是女性对男性的亲密亲密伴侣杀人。亲密伴侣杀人案从受害者来看,男性成为受害者与女性成为受害者的比例为4:21,这与联合国的数据(9:41)接近。夫妻关系不和、对待感情不忠等往往为女性杀害男性案件的导火索。这其中,也存在部分女性施害人因被伴侣打骂或长期家暴采取反击的情况。
在筛选出的1510条有效案件中,33.8%(共511例)的故意杀人案都由家庭情感矛盾引发。除了亲密伴侣杀人,家庭情感引发的矛盾同样会殃及伴侣的亲人、情人及其他相关人。在511例由家庭情感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中,共有39例(7.6%)杀害(前)伴侣的亲人案件,47例(9.2%)杀害(前)伴侣的情人案件,9例(1.8%)杀害伴侣的其他相关人案件,如同学、同事等。
“妻子失踪后,丈夫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怀疑。”498篇裁判文书网的女性被杀案,348篇属于亲密伴侣杀人,也印证了这句话确有所指。杭州来女士案发生后,亲密关系杀人、婚恋家庭矛盾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人们一定程度上对于“恐婚恐育”的焦虑心态。
核真录希望通过此篇数据稿件,较为客观地呈现亲密伴侣杀人的案件特征,用较理性的声音参与社会对这一议题的探讨。
参考资料:
1《Global study on homicide —— 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and girls》2018
链接:https://www.unodc.org/documents/data-and-analysis/GSH2018/GSH18_Gender-related_killing_of_women_and_girls.pdf
2. 《Global study on homicide —— 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and girls》2019
链接:https://www.unodc.org/documents/data-and-analysis/gsh/Booklet_5.pdf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NJU核真录(ID:njufactcheck),数据整理:王诗涵、倪奕玮、李晨晖、陈惠娟、张宁馨、王安迪、陈丽金,文字:王诗涵、倪奕玮,制图:王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