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微时光 (ID:szdays),作者:谢尔顿盗玉马,原文标题:《一名深圳业主的困惑:我配拥有业委会吗?》,题图来源:AI生成
我承认,我对小区业委会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我不认识业委会成员,不要说他们的能力和为人,他们当选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连他们长相都不知道。没有了解,谈何信任。
再者,作为业主,实现小区自治,我够格吗?
大城市的住宅小区,不像一个村庄,也不像八九十年代的单位家属楼,通过宗亲关系、工作关系,形成一个相互熟悉,彼此有一定信任度,能形成相互约束的微型社会。
在一个“谁也不认识谁”的小区里,只要不是火烧眉毛、利益攸关的大事,大部分决策无论好坏,大多数人的态度是“关我屁事”。我以前也是这样。毕竟,在深圳这个以打工、加班著称的城市,有几个牛马能抽出时间关注小区事务呢?
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所谓的业主自治,会不会是一个伪命题?
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是,我居住的小区楼龄接近20年,小区老龄化的问题不容回避。老旧小区的维护修缮,需要仰赖一个良性的自治生态。
一场争吵
“我告诉你,没有业委会你狗都不如。”
业委会秘书怒目圆睁,指着我咆哮出这句话,然后被别人拉出了房间。
刚刚,我跟这位秘书吵了一架。吵架的起因,是房间窗户外那群踢毽子的人(为了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其为毽子队)。此刻,社区民警正在外面跟毽子队沟通。
窗户外有一块空地,面积100平方米出头。其中一半的空间划作运动场地,边缘铺着红砖作为标记,尺寸相当于一个单打羽毛球场。另一半用作道路,除了居民日常的来来往往,附近6幢楼的居民到空地角落的垃圾站丢垃圾,都要经过这条路。
这个运动场太小,以往使用率不高,偶尔有家长带着孩子打打羽毛球。1年多前,十五六个中年人开始在这片空地上踢毽子,早上不到8点钟到中午11点,他们将整片空地站得满满当当,攻守、跳跃、奔跑、嘶吼……气势不输世界杯小组赛上的中国男足。
早晨倒垃圾的,着急忙慌赶着上班的邻居们,只能从火热的毽子运动中穿插而过。激起众怒的,是运动过程中的嘶吼声、欢呼声,音量堪比足球赛现场。
邻居们在微信群里接二连三地抱怨、投诉,但毽子队叫喊的分贝越来越高,频次也从最开始的隔三岔五,变成了一周七次。越来越频繁的投诉之下,物业去现场处理过多次。今年10月下旬,保安再次劝导时,这群人直接往保安脸上吐了口水。
毽子队中,一部分是本小区业主,居住在远离空地的楼栋,他们的家人无需忍受这份噪声,另一部分不是本小区住户,他们的家人更无需忍受。
空地旁边的楼栋,一层是物业和业委会办公室,其余楼层是住户。邻居小L夫妻,居住在这栋楼的二层,卧室窗户就在空地上方,是毽子队噪声污染的最大受害者。他们曾投诉给12315,这条投诉一级一级传导,最终交由物业处理。
在我和秘书吵架的间隙,小L问秘书,“我投诉给物业,物业管不了,我打12315,12315管不了,你业委会也跟我说管不了。你们都说管不了,只有我在这里深受其害。”小L修养比我好,对着秘书说这番话时,依然平声静气。不过,秘书并不领情,铁面无私地摆摆手,“那没办法,这个我们确实是管不了”。
在与秘书吵架的前几天,我、L夫妇与毽子队成员先吵了一架。
“你们大呼小叫的,已经影响到别人生活了”,我说。“想不受影响可以去买别墅啊”,毽子队里一名中年男人说。他不仅赖皮,大概还想用贫富差距来羞辱我们。
跟L家不同,我家离这块空地不算太近,窗户还朝向另外一面,几乎不受噪声影响。为什么我会下楼跟毽子队吵架,最直接的原因,是那天早上我看到一个老太太颤巍巍地从毽子运动方阵中穿过,没有人给她让路,也没有人提醒自己的队友应该给她让路。
我妈妈每天早上要经过这条路倒垃圾,如果哪天她被撞倒了,怎么办呢?我决定把这个事情管到底。
今年10月底,我打了110,我上网查过,噪声扰民可以报警。民警第一次到现场时,毽子队成员全跑光了,几天后,第二次来到现场的民警,才抓住与队员们沟通的机会。
民警与毽子队交流期间,我与秘书开战了。
我觉得业委会没有承担起责任。物业劝阻无效,为什么业委会不能出面解决问题呢?我好几次还看见业委会秘书跟他们一起踢毽子。莫非因为秘书也参与其中,其他毽子队友才敢吐保安口水?
我指责业委会秘书“跟那群人一起踢毽子扰民”,指责“业委会对噪声扰民装聋作哑”“什么都管不了,要业委会有什么用”……
秘书被激怒了,“我踢毽子怎么了”“我都几个月没踢了,你没看见吗”……他冲着我喊,似乎有点委屈。他说的好像也没有错,“我是不是太咄咄逼人了”,我想。
不过,箭在弦上,总不能输了气势,我继续梗着脖子跟他吵。我俩像斗鸡一样吵了两分钟左右,我也感到委屈,为什么小小的噪声扰民问题,非得把我逼成一只斗鸡,非得闹到要民警来处理。
秘书离开后,一位Z姓业委会成员要拉我聊聊。窗外,民警还在跟毽子队员交谈。
Z情绪稳定,我俩进行了一场和平友好但无用的短暂对话。从Z的口中我得知,大部分毽子队成员是小区老业主,跟业委会成员很早就认识。“是关系太熟,业委会不好意思出面吗?”我心想。
“小区里一点点小事情,非得让我们找社区,找民警,咱们业委会就解决不了吗。”我问Z。
“你看人家社区、民警都不好解决的,那我们业委会怎么解决得了嘛”,Z身段柔软。
我知道,秘书那句“没有业委会你狗都不如”,更多是在强调一个救世主的身份——如果没有他代表的业委会,我和其他小区居民,过得连狗都不如。
四年前,我生活的小区经历了业委会换届选举,新的业委会雷厉风行地换掉了原来的物业公司。在此之前,给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开发商物业,业委会有名无实,是与开发商物业“穿一条裤子”的傀儡机构。秘书所指的,即在开发商物业的服务下,我过得狗都不如。
好在,本小区里有一群愿意付出时间、精力,监督开发商物业猫腻行为的邻居。我朋友住在附近的B小区,与我们小区同属一个开发商,也是开发商物业提供服务,她告诉我,B小区居民很羡慕我们小区有一群“敢跟物业对着干”的业主。
现任业委会和他们的支持者,就是那群“敢跟物业对着干”的人。新物业进入小区后,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业委会发放。扼住了物业的经济命脉,业委会成为本小区的最高权力者。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权力更迭总是伴随着血雨腥风。我们小区也不例外,新旧物业交接得并不愉快,开发商物业强行带走了一部分小区原始资料,双方在小区广场上发生过两次冲突。
如此有魄力的业委会,居然对小小的噪声扰民问题无计可施了。
事情终归没有那么糟糕,民警协调过后,毽子队友们不再频繁出现在空地上,即便出现,也不再占用道路,不再大呼小叫。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的行为还没有越界。
附近的消失
写这篇文章时,我反复想过,我对小区业委会是不是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以及天然的不信任。
我觉得是有的。
这种偏见和不信任,更多来自我们的业主自治生态。
大城市的住宅区不是熟人社会,我不认识业委会成员,不要说他们的能力和为人,他们当选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连他们长相都不知道。没有了解,谈何信任。
况且,我在新闻上,看过不少物业给业委会成员行贿,业委会侵吞维修基金,或者从小区修缮、花草维护中获取好处的事例。以前在小区里,他们监督开发商物业,现在他们掌握了小区的权力,还有邻居去监督他们吗?
在深圳这个以打工、加班著称的城市,有几个牛马能抽出时间关注小区事务呢?即便有这个时间,又有多少人关心自己的生活周围呢?
毕竟,我以前就是一个对“附近”毫无兴趣的居民。
我在这个小区生活了十多年。小区位于原二线关外,距离CBD不到10公里,附近有3个地铁站,花园里绿意葱茏,房子户型方正,通风采光都很理想,这是我选择在此生活的全部原因。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不关心小区内外,与朋友相约、日常娱乐、办事就医还是习惯选择福田。搬到此地前我一直租住在福田,那里对我来说更亲切,也更符合我对城市生活的期待。
相比之下,此地仅仅是个居住的地方。我没有结交邻居的打算,跟对门只是点头之交,跟遛狗的邻居偶尔闲聊几句,不过,这仅限于双方都牵狗的情况,没有狗子加持,我们谁也不愿意注意对方。
那时,我也考虑过小区可能出现的一些公共问题。比如电梯报废,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顺利更换新电梯,怎么办?我的预案是换房子,卖掉它,搬去更新的住宅区。毕竟,那些年楼市如火如荼,卖房子不是一件难事。
母亲搬来以后,我家的社交才稍稍打开局面。她上了岁数,性格比中年时代似乎更热络,在外面,碰见拎东西不方便按电梯的邻居,抱着孩子捡不起地上玩具的年轻妈妈,以及丢在楼道里的垃圾……她看见都要搭一把手。久而久之,她不仅结识了楼上楼下的邻居,跟小区里好些个老头老太太还有点交情,再加上一口高辨识度的口音,让她迅速与附近中介小哥、保安大哥中的老乡搭上了线。
2022年,我妈把我拉进了一个小区居民微信群。这是我搬进小区9年来,第一次跟邻居们发生连接。这也多亏了我妈的社交网络,是邻居老太太把她拉进了群。
微信群也不算太热闹,但差不多每天都有闲聊,有时候是家长里短,有时候是邻里小摩擦——“晾在楼顶的衣服不见了”“谁又把垃圾丢在二层平台上了”“那群半大小子又在小区里踢足球啦”……争吵也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一些奇葩发言,我在群里也跟别人拌过嘴。
但人就是这么奇怪,鸡毛蒜皮的对话看多了,你了解了此处更多生动的细节,你置身其中,就很难再抽离出去,你会忍不住想让一些事情变得更好一点。
难以消除的偏见
当你想让小区变得更好时,你难免会发现更多的问题。
2022年夏天,晚上我回家等电梯时,发现电梯口张贴着一则增设三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的公示。公示的落款是业委会和管理处。
公示中的三个充电站,其中两个与小区楼栋的距离不到6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3米,根据深圳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吊诡的是,公示期只有三天,我看见的时候已经是第三天晚上10点,也就是说,再过两个小时,公示期就结束了。此前两天,我没看到电梯口有这个东西,是我忽略了,还是就没贴呢,我不清楚。要知道,在这之前,把小区荒废水池改建成健身场地这等小事,公示期都有7天。
公示中还提到,“20%业主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取消此工程”。《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在人际关系疏离的住宅小区里,只要不是火烧眉毛、利益攸关的大事,大部分决策无论好坏,要获得2/3的业主同意很难,要获得2成业主的反对也很难,大多数人的态度是“关我屁事”,就像之前的我一样。
写这份公示的人,显然深谙此理。
第二天早上,我找到物业和业委会,应付我的是业委会秘书和一名物业人员。“你们这个违法了,消防规范是……”我洋洋洒洒地念出了昨夜查出的法条。
秘书和物业人员的耳朵,仿佛有自动屏蔽功能,“没有违法呀,怎么会违法呢,咱们小区好多电动车,都没有地方充电呀,所以我们……”
就这样,一个前门楼子一个胯骨肘子地争吵一番后,我决定投诉。
社区工作人员很快给到反馈,“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选址要提前跟我们报备,才能在小区里公示。我没有收到报备啊”。我又投诉到12315,消防部门也很快给出了回复,公示的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现实的加持下,我原本虚无缥缈的不信任感得到了印证,偏见更难消除了。我会有一种担心,现在的业委会,赶走了开发商物业和他们掌控的业委会,这会不会成为一个大王打败另一个大王的故事。
65元停车费,更复杂的利益冲突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投诉来解决。
在小区微信群里,我后知后觉地了解到开发商物业的罪恶行径——他们把小区停车月卡卖给小区外的车主,外来车辆挤进本就不富裕的停车场,本小区车主苦不堪言。
现任业委会当选之后,重新制定了小区停车规则。他们清理了外来车主的停车月卡,这是好事。但是,还未排到月卡的小区车主,在小区里停车,每天要支付65元的停车费,小区月卡发放规则是“一进一出”,旧人退掉月卡,新人才能得到200元/月的月卡。而在此之前,排队等待月卡的小区车主,每天要支付的停车费是10元/天。
微信群里关于停车费的争议,集中在65元一天的停车费用上,要知道,深圳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天最高也不能超过60元。“定20块、30块,我都能接受,65元一天太狠了”,有邻居在群里吐槽。
刚买车或者还未买车,以及新搬来的住户,觉得65元一天的停车费,利益天平明显倒向了早就获得月卡的老业主。而拟定这条规则的业委会成员,均是在小区居住时间较长的老业主。
大家都是业主,停车权是平等的。既然清理了外来车辆,要控制小区的停车数量,是不是只有65元/天这一个策略?
“好多邻居根本就没投票,即便投票,有几个人会细看啊。要不然,小区里没买车的,比有车的多多了,怎么可能通过呢?”一名住户在微信群里说。
我想起来,我就是那个根本没投票的业主。这65元,我是要承担一份责任的。
即便那次投票我参与了,我会留意到65元那一部分吗,我不知道。事后,我又翻看了当时的投票文件,一共有好几个,每个文档里都是密密麻麻的条款,我会逐条阅读吗?我不会。
有一天,一位眼尖且机智的新车主提到,“你们物业乱收费啊,收费标准里,根本就没有提到排队等月卡的业主,按什么标准缴费。”
再次打开收费标准细细地看,我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收费标准里只规定了月卡A(业主第一辆车)、月卡B(租户第一辆车)、月卡C(业主第二辆车)、月卡D(业主第三辆车)和临时车辆(65元/天)。
收费标准里没有说明,何为临时车辆?临时车辆也没有法律解释。那小区业主的车,即便没有月卡,能算临时车辆吗?根据深圳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依据,物业是不能随意更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
可惜,这些反驳没有用,它得不到小区最高权力者业委会的承认,排队业主还得乖乖按照65元/天缴费。
我们让事情回到原点。拟定这个文件的人,为什么要在一份有法律效应的文件里,使用这种模糊含混的描述呢?如果一份合同里,使用了类似的表述,它还算一份有效的合同吗?这是无心之失吗?
我也把停车费的问题投诉到了12315,但这条投诉没有得到支持。这我能够理解。
关于停车费的投诉未得到支持
这个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具有法律效力,要更改不是一件容易事,除非业委会主动发起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这些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我也想过去请求法院撤销,最终没有付诸行动。一来考虑到时间、精力成本,二来,这是群体权益受损,我连车都没有,单枪匹马地跟法院讲权益受到侵害,法院会支持吗?
有一段时间,群里关于65元停车费的争论太激烈了。业委会成员终于在群里露头,作出简单回应: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都可以来业委会聊聊。
其实,在业委会回应之前,曾有一名邻居S挑头,要带着我跟其他三四名业主,跟业委会聊聊。当时S刚刚买车,如果把车停在小区,每天都要支付65元费用。
我们几个邻居拉了个小群,S在群里通知,他跟业委会约好了面聊的时间,大家有空尽量一起去。可是,就在约定时间的前一晚,S在群里发消息,“不好意思各位,我家里有事明天去不了,大家想跟他们聊的话,可以自行另约时间。”
没有人回复S,这个群里再未弹出任何消息。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甚至有了阴暗的猜想——S是不是已经提前拿到了停车月卡。毕竟,除了微信头像和微信名,我对S没有任何了解,我也没有监督渠道,来印证或者否定我那阴暗的猜测。
想跟陌生的邻居达成同盟,去应对一个复杂的问题,难度太大了。
自治困局
其实,我对小区公共事务态度的转变,除了与“附近”发生了连接。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我发现,早先“住得不行就换房”的想法过于天真。
楼市变了,经济大环境也变了。起伏不定的房价、严峻的就业环境,一个冒失的卖房或买房决策,都可能让普通人的积累损失殆尽。况且,房子不是手机、电脑,哪有那么多新产品供人挑选。
我不得不去考虑小区老龄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我在一些资料上看到过,大部分楼房在建成10年到15年后,建筑和设施设备就开始进入维护保养期,如果考虑到施工质量和管理维护的因素,使用寿命还会进一步缩短。
而小区的维护保养,需要仰赖一个业主自治组织。
今年年初,小区经历了新一轮业委会换届选举,当选的委员中,绝大多数还是四年前的那几个人。这不奇怪,毕竟参选的新面孔只有三四个,大家对他们更陌生,我们没有选择。我也意识到,我得学会跟一个不够理想的业委会共处。
有时候我也会想,我是不是太苛刻了。
无论如何,我都不想要一个唯开发商物业是从的业委会。而现在的业委会成员,要在小区获得支持者,进而争取足够多的选票成功当选,期间要付出多少时间和心力,要吃多少次闭门羹,要经历多少阻扰和困难,这是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的。
何况,咱去上班,想找一个规则透明、尊重员工的公司,那不也近乎天方夜谭吗?你不能指望现实里的人,都是伟光正的电视剧主角。
业委会也是如此,机构良性运行靠的是规则,不是道德。
可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即便我热心参与小区事务,我能实现有效的监督吗?
我不能,我连业委会公布的财务报表都看不明白,很多专业的问题,谁能来帮助业主监督呢。况且,小区里像我现在这样关心公共事务的业主,也不算多。
虽然说,住建部门、街道和社区,对业委会、物业的重大事项和程序性事项,都有自上而下的监管,但业主群体的监管是缺失的。
小区里,还有很多不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事项,它们或许不够重大,但具体、琐碎,与我们的日常息息相关,它们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可能积土成山,演变成痼疾。这需要生活在此的人关心它们,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这就是大城市住宅区的自治困局,它不像一个村庄,也不像八九十年代的单位家属楼,通过宗亲关系、工作关系,形成一个相互熟悉,彼此有一定信任度,能形成相互约束的微型社会。
即便在微信群里,我跟小区邻居产生了一些连接,但这种连接太微弱了,它距离初步了解还很遥远。在这样一个社区环境里,个体孤立,人员流动性较强,人与人之间难以形成信任纽带,那所谓的自治,会不会是一个伪命题?
面对很多无能为力的问题时,比如某一天,小区老旧到需要修缮维护的时候,我们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妥善地被保管在账户上,我只能宽慰自己,希望我的小区业委会成员能爱惜羽毛,不去碰法律红线。
当自治的生态未能形成时,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道德层面,这简直是个悖论。我们还走在文明的路途中,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
这篇文章发布出来,有可能会被我的小区业委会看到。如果被各位看到了,我希望把它当作一种交流,而不是“带节奏”或者其他。
上次跟业委会成员Z沟通时,我问他,“那群人会不会因为业委会的人跟他们一起踢毽子,才不把物业放在眼里?”Z答:“那是微信群里有人带节奏,你不要信那些”。
他说的“带节奏”的人应该是我,我在群里也指责过几次业委会秘书踢毽子。之前,我在微信群里批评业委会的一些做法时,有名业委会的支持者攻击我“想趁机煽动”。把批评当成别有用心,这显得有点缺乏担当,还有点党同伐异的饭圈做派。
我把这文章,当作一个对话的机会,我希望我所在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也能以更开放的心态来看待不同的声音。毕竟,作为一个打工牛马,我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别有用心,或者觊觎业委会的权力。我只是希望,我居住的小区能变得更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