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三言财经,作者:江城,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当今社会,开公司当老板已经不是新鲜事,一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相继加入许多人员,但当公司出事后承担责任往往是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职务中法律风险最多的。
因此,部分公司在出事以后,就会更换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新法定代表人或许成为了“背锅侠”。
下面我们来盘点下那些非创始人身份、且神秘的“后来者”法人。
锤子科技法人温洪喜:老罗英语培训班前同事?
当公司出了债务危机,法人代表必须要承担责任,从表面上看罗永浩承担了法人代表应承担的责任,但实际上早在2018年锤子科技出事后,罗永浩就已经退出一系列锤子科技相关公司法人代表。
在2018年底时,“锤子公司”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的多家公司法人代表已变更为温洪喜。
其中北京地区的有:
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永浩
成都地区的有:
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成都锤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永浩
成都野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畅呼吸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上海地区的有:
锤子科贸(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洪喜
上述这些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全部都是罗永浩,但目前老罗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只剩下两家,分别是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锤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而罗永浩不再担任锤子科技法人代表后,自然而然地规避了企业债务问题。这点也可以从罗永浩和温洪喜身上背的“限高令”看出。截至目前,罗永浩已经不存在限高令了,但是温洪喜却有近40条“限高令”。
2016年5月,罗永浩曾在微博寻找温洪喜,罗永浩称其为“老罗英语培训同事”。但究竟温洪喜是何人,网络没有丝毫信息。
乐视法人刘延峰:家兴易购超市员工?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乐视网宣布贾跃亭辞去乐视网董事长的职位。
2017年8月,梁军成为乐视网法人代表,同年12月,乐视网宣布刘淑青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9年5月,刘延峰接替刘淑青,成为了乐视网最新的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乐视网董事长刘延峰已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此次包括刘延峰在内的乐视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消费都将受到影响,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限制。
据悉,相关人员如违反限制消费令,可能将会受到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延峰,男,生于1987年6月,今年33岁,有媒体指出,刘延峰曾在家兴易购担任一名普通的超市员工。除此之外没有更多的有效信息。
而外界也一直将刘延峰认定为乐视的“背锅者”,至今不知道其为何与乐视染上了纠葛。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由贾跃亭变更为吴孟。
但本次“老赖”的锅却没有甩成功。因为案件起诉时间为2017年3月和4月,当时贾跃亭仍是乐视控股的法人,因此“老赖”被执行人仍是贾跃亭。
易到用车法人王菲:资料无法搜索到
与乐视有关的还有易到用车,2017年,有媒体报道易到用车老板跑路,无法叫到车,司机也无法领到钱,消费者充值面临损失。当时不少维权司机来到易到大楼下维权,他们投诉称无法从易到提款。
而易到创始人周航称,易到的13亿元被乐视挪用了。
2016年6月,周航退出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刚接任。
2017年,易到用车法定代表人再次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成王菲。
今年4月25日,易到用车运营主体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此外,易到用车法人代表王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易到用车未能在指定日期内履行丰台区人民法院于4月7日立案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生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易到用车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菲下发限制消费令。
易到用车经营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许是真的找了个“背锅侠”。而且这个“背锅侠”还在互联网找不到任何资料。
ofo法人陈正江:ofo前五号员工
2018年10月,ofo的运营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便更换了法人代表,由戴威换成了陈正江。此时,ofo的经营已经出现了问题,拖欠外债、押金不退等。
2019年6月,据上海市高院网公开执行信息,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陈正江本人已有多条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除此之外,ofo的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也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创始人戴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ofo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总经理陈婧也于2019年4月30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陈正江于2014年底加入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ofo前五号员工,为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 。2014年~2018年10月,在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直担任重要职务。
目前,仍有很多用户没有收到ofo退回的押金,而陈正江这样一位不是非常出名的员工能成为ofo法定代表人,看来是位“背锅侠”了。
熊猫直播法人龙飞:王思聪铁哥们?
熊猫直播是由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创办的一家弹幕式视频直播网站,创始人为王思聪,但法定代表人为龙飞。
2019年3月8日,熊猫直播开始关闭服务器。3月30日,熊猫直播官网宣布正式关站。
2019年8月12日,王思聪曾因熊猫主播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限制消费。同年11月20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思聪已经不在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
2020年1月2日,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新增一条限制高消费,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龙飞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此前,熊猫直播共有10条限制高消费。2020年,熊猫直播新增两条被执行人信息,合计执行标的为1.12827628亿元。
一直以来作为董事长的王思聪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飞信息却非常少,有网友称,龙飞和王思聪是铁哥们,曾在王思聪生日趴上出现。但究竟龙飞是什么身份还无法确定。
除知名公司外,在中小企业中还有很多人变成了背锅的法定代表人。
保安成公司法人,身背100万债务
据媒体报道,江苏昆山市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银行起诉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开庭时张某辩解,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对公司借款的事毫不知情,实际老板王某曾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张某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公司的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每月给张某1000元收入。
张某还称当初王某让他签文书时,说是工商年检材料,并不知其中这份还款保证书。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在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张某间的承诺书属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员工成公司法人代表,被忽悠加盟
一家名为“武汉奈盟”的早教机构拖欠家长学费及员工工资,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公司法人代表是一名名叫张芸的老师。
但据同事所言,张芸只是一位才毕业的大学生,而她也表示不知道公司目前的情况。
张芸称,2015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吴敏的女子,次年她大学毕业时,吴敏准备成立“武汉奈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她加盟。当时吴敏让她拿身份证注册成为公司法人代表,张芸还让投了3万元钱作为股东。
可实际上,张芸每个月只拿1200元钱的工资,从来没有拿过分红,公司所有账目都是吴敏在管。今年5月,张芸不想干了,吴敏不愿意,不退钱,也不更改张芸的身份。
张芸说,她正在跟家长们一起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样的人可以当背锅侠?
看到这里你需要了解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而他们承担的法律风险又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形式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代表法人履行它的意志,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但是考虑到董事长,执行董事一般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可以外聘总经理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
而且注册公司或变更法人代表并不一定需要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可以自己到现场进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由此看来,成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太多要求,且没有年龄上限限制。
若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相关决策机构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聘任经理,那么重新当选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则为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公司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但法定代表人去世后,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会丧失对外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其他人行使职权是没有合法性的。
为什么说法定代表人是背锅侠呢,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职务中法律风险最多的,主要风险有如下:
1.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所以这些职务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
2. 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授予的权利的民事行为,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法定代表人追责;
3. 公司的一些民事行为,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4. 如果公司存在抽逃出资虚假破产等违法违规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刑法中公司触犯的一些罪名,如: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可能会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公司出事以后,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后,被限制高消费的原法定代表人能解除限制,也不再承担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法律风险。
这或许就是出事公司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原因吧。
那么背锅法人从哪里找?为什么他们愿意背锅?
其实,部分公司的背锅侠属于被欺骗后被迫背锅,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他们本意,很多人都是因为对于相关知识匮乏,不清楚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迷迷糊糊的情况下就成了法人代表。
可是有些人属于自愿背锅,或许成为法人代表后限制消费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又或许其中存在某种利益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挂名”法定代表人几乎无法避免法律风险,不要为了法定代表人的空头衔或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拿到的蝇头小利而让自己最终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