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
2020-11-10 18:19

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

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是实现真正长久法治的基础环境,且有助于降低法治的成本,提高法治之效率。而在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主导的环境中,虽可能有“法制”,但肯定无“法治”或无长久之“法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层设计师(ID:Bottom-upDesigner),作者:谢德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文章主体写于20年前的一篇旧文,因感于廿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进步之艰,故重温之),原文标题:《企业剩余索取权重要吗:大股东的流窜匪帮战略与会计信息失真》,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通常以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


享有剩余索取权实际上意味着承担风险,享有控制权则意味着制造风险,所以这一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基本原则,又可表述为“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的对应”(张维迎,1996)


如果拥有企业控制权的人,不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或无法真正承担风险,这种控制权就会成为一种“廉价控制权”,他就不会有努力作出高质量决策的激励与约束。


同时,也因为行使控制权的劳动(如经营劳动)最难观察与监督(张维迎,1995),从而难以直接根据他的努力水平来付报酬,只能根据间接可予以观察的努力成果——即企业剩余——来付酬。


让企业控制权的实际拥有和行使者(即企业经理人),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可以解决这一监督难题,即让其进行自我监督,克服道德风险。


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上述基本原则,体现于古典企业中,就表现为古典企业所有权安排合约的基本框架——企业股东(业主)独享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体现于现代企业中,则表现为现代企业所有权安排合约的基本框架——企业主要控制权安排给经理人享有,而企业剩余索取权则安排给经理人和作为企业风险首先承担者的股东共享,既能给股东提供选择与监督好经理人的激励,又能给经理人提供正确与努力行使好控制权的激励。


因此,在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基本框架中,企业剩余索取权是不可或缺的,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工具。


那么问题来了:在一个大股东可以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动,即大股东可以直接或间接掠夺小股东与债权人,而不会受到足以令其得不偿失的惩处的环境中,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否重要、不可或缺?


常驻匪帮与流窜匪帮


在关于历史中政府起源的诸种观点中,有一种“匪帮说”。


“匪帮说”认为,一开始有多支流窜匪帮,他们靠直接掠夺为生,彼此也互相掠夺与竞争。他们都在不断的非合作博弈中总结经验教训,流窜掠夺的日子并不好过。


后来在这种长期博弈中,一支流窜匪帮的首领发现,不如与一定区域内的被掠夺者合作,在该区域内常驻下来,通过提供与实施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打击区域内其他流窜匪帮,保护区域内的人不受外部匪帮、内部流窜匪帮以及其他形式的掠夺,保护区域内成员的财产权利等),来确保该区域内的各种利益的均衡,确保这一基础上的各种合约的履行,使该区域内的成员能够通过讲信用、合作与公平竞争以创造出更大的合作剩余。


他们可从中抽成以维持上述制度安排和自身的生存,这比流窜掠夺要更有保障,风险更小,收入也更稳定,且达成该匪帮与区域内被掠夺者双赢结果,是一种更理性的选择。


于是,流窜匪帮就变成常驻匪帮,其在被掠夺者合作剩余中的抽成就是“税收”;其制度安排就是“法律”。


常驻匪帮及其所驻区域内的被掠夺者,一起就构成了“国家”,并在长期演化过程形成民族、特定文化等。


整个人类历史图景就从此深入展开。当然,也可能某一区域内的被掠夺者联合起来,在其内部通过一定方式直接产生一个常驻匪帮,那就是——“社会契约论(公共合约说)”。


政府是所驻区域内的成员,通过一定民主决策程序与机制而签订的公共合约安排的结果,性质上类似于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些中介服务职业的自律组织(协会)


本文无意探讨政府起源“匪帮说”的真伪,只是想借此来说明,两种个人与组织(包括政府、企业等)可以采取的行为战略,即流窜匪帮战略和常驻匪帮战略。


显然,流窜匪帮战略是一种短期行为、缺乏互信(信誉不值一文)、非合作博弈的战略,是连“种子与劳动工具”也予以掠夺的掠夺战略。


常驻匪帮战略则是一种长期行为、互信互利(信誉值千金)、合作博弈的战略,是不掠夺和分享合作剩余的合作战略。


流窜匪帮战略意味着对私人及组织财产权的不尊重,常驻匪帮战略则是以保护私人及组织财产权为基础的。


长期来看,一国市场参与者的战略与行动将形成该国市场的文化与道德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各国文化与道德基础,也就有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和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之分,抑或是处于两者之间的某种状态。


大股东的流窜匪帮战略


现代企业理论在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分析中,基本上是将企业股东视作一个整体,与企业债权人一样作为外部人处于企业外部,与企业经理人相比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即使在谈起大股东时,也大多是讨论其在解决股东选择与监督经理人的搭便车问题中发挥作用。虽也有学者注意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但寥寥数语,也许是因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这不成为一个问题。


1. 流窜匪帮战略下的企业剩余索取权


在实际经济环境中,企业股东大多有大小之分,其与企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


笔者将“大股东”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即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合约安排而实质上)拥有企业股份表决权的多数,或在企业股权高度分散情形下,拥有企业股份表决权的相对多数,从而能够绝对或者相对控制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并通过之任命企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多数或相对多数席位而实质拥有企业控制权的股东。


在这些情形下,大股东就是通常所指的实际控制人,其是企业内部人,其自身就是经理人或者经理人受控于大股东。


大股东就有可能采取流窜匪帮战略,即通过操纵相关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和企业间的显性或隐性关联交易来“掠夺”小股东和债权人的财富。


如大股东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企业的资产、商品或服务,或反之,以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资产、商品与服务给企业;再如先尽量不断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失真之会计信息)来骗取债权人贷款或小股东投资,然后大股东无偿或以低于正常市场利率的利率长期占用企业的巨额资金。


更有甚者,逐步事先将占用的资金转移,当事情暴露之时,大股东则利用现代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安排来将自己破产了。小股东与债权人不但无投资回报,连本金也可能颗粒无收。


大股东还可能利用自己作为企业内部人,处于相对于小股东的信息优势地位,来操纵股票价格而直接掠夺小股东。


这种掠夺行为的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有赖于小股东、债权人、市场与政府等对这些掠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与惩处。若有效的监控与惩处存在,就会使得大股东掠夺行为的成本大于收益,迫使其不得不放弃流窜匪帮战略。


那么,在企业大股东可以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情形(即采用流窜匪帮战略优于常驻匪帮战略)下,企业剩余索取权还重要吗?


先来看控制权,当大股东可以采取流窜匪帮战略时,控制权就变得异常重要,没有它,流窜匪帮战略就没有载体,无从落实。


但大股东与经理人所构成的企业内部人,没必要按照真正市场经济规则来有效行使控制权,而是利用之来直接掠夺小股东与债权人等其他企业参与者的财富,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掠夺本身就成为拥有和行使控制权的充足激励。


在此情形下,直接掠夺显然比享有剩余索取权要有利得多。


因为直接掠夺是真实的财富获得,风险很低,而剩余索取权则还有赖于剩余本身和分享比例,充满风险(因剩余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是负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质量行使控制权,需要付出很高的行使成本。


此外,通过直接掠夺来获取财富在数量和速度上,也都要远大于和远快于通过分享剩余索取权来取得正常回报以获取财富。


因此,有限理性的大股东自然不会也无需期盼企业剩余的分享,剩余索取权亦不再重要。此时,即使将剩余索取权全部给予大股东,也起不到激励作用。


若企业是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包装”)才得以上市的,原本“体质”就虚,大股东就更有动力去进行直接掠夺,更何况大股东与经理人等内部人未享有全部的企业剩余索取权。


就此而言,在大股东可以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企业剩余索取权不重要的情形下,实施经理人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没有意义的。


2. 流窜匪帮战略与会计信息失真


大股东若一开始就彰显自己的流窜匪帮战略,小股东与债权人则不会参与到企业合约中来,或在作出诸如充分享有控制权等特定合约安排条件下才与大股东签约,或潜在的小股东与债权人不会受骗。


此外,大股东这种流窜匪帮战略的彰显,会受到政府的打击。


因此,大股东尽管实际上采取流窜匪帮战略,却要设法尽力隐藏之,而以采取常驻匪帮战略的假象来欺骗现有和潜在的小股东和债权人,并且期盼欺骗的时间尽可能长以安全、高效地掠夺尽可能多的财富。


现代社会,现有及潜在的小股东与债权人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来把握大股东的战略与行动。


而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提供是由企业大股东和经理人来进行的,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现代社会有着包括由独立、客观与公正的会计专家(即注册会计师)来鉴证(审计)之在内的系列制度安排。


显然,上述小股东、债权人、市场与政府等对大股东流窜匪帮行为的有效监控与惩处机制就包含这一关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及时、充分与公允对外披露的制度安排。


因此,大股东要间接实现流窜匪帮战略目标,就必然需要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需要质量低劣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及其它市场中介服务。


为此,大股东会将掠夺来的财富,分一些给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帮助其实现流窜匪帮战略的个人或组织。


后者广义上也是以大股东为首的流窜匪帮的组成部分,则包括中介服务收费与贿赂等在内的机制就成了流窜匪帮内部的“分赃”制度安排。


有时,分赃不匀则致使流窜匪帮战略提前暴露。


所以,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质量低劣,表面上是导致大股东得以实施流窜匪帮战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其实前两者是大股东实施流窜匪帮战略的必备工具,是先有大股东流窜匪帮的战略,后才需要失真的会计信息,需要低劣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等中介服务。


换言之,此时的会计信息失真与流窜匪帮战略,是“标”与“本”的关系。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质量低劣,本身就是一种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行为,其受到的惩处也不足以遏制之。


当然,若大股东可以直接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话,则连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等中介服务也不需要了。在此情形下,政府与现代企业也不存在,大股东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流窜匪帮。


在一国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其文化与道德基础可能处于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与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之间的某种状态。


此时,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可能尚未普遍地形成,法治也尚待健全与尚待有效执行中,故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为受到的惩罚,极可能不足以遏制之。


在此时期,具有现代企业形式的企业虽已发展起来,但实质上尚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因其尚未也暂无法形成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


在此情形下,企业大股东就能够采取流窜匪帮战略,如上分析,这时就需要低质量乃至严重失真之会计信息的配合,也需要低质量乃至蓄意作假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配合。


因此,当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质量低劣,成为一国较普遍的现象时,其根子已远不只在会计与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了,而在于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相当大程度上主导了该国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


自然也包括会计与注册会计师职业,其烙印甚至会体现在会计规则(包括剩余计量规则)本身,如会计确认与计量很不稳健。


3. 流窜匪帮战略的后果与治理


若企业大股东的流窜匪帮战略目标能普遍得以实现,会计信息必严重失真,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质量必低劣,则资本市场(尤其是非人力资本市场)中短期内必会充满投机,长期无疑将会崩溃。


大家无法彼此信任,都不愿把资本使用权让渡给别人,或大家都要求成为企业内部人,拥有控制权,以减少被别人掠夺的可能。


加之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的主导,交易成本必很高昂,使得大规模资本的积聚不可能实现,资本市场自然无以存在,现代企业也无从产生或维续。资本将得不到有效配置,现代市场经济也无以立足。


如上所析,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与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占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主导地位之间是“标”与“本”的关系。


欲要治标,必先治本,或至少本与标同时兼治,方能求得长久实效。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质量低劣,就需从遏制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的蔓延着手,构建符合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其中自然也包括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方面的法治),以促进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在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而这些就需要采取常驻匪帮战略与行为的政治家与政府的力量,需要渴望采取常驻匪帮战略与行为的百姓的力量,需要不断发展的市场的力量,无疑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对外开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这种力量。


在上述基础上,采取了常驻匪帮战略的政府,就应不间歇地打击各类“常驻匪帮”的流窜匪帮行径(尤其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流窜匪帮战略),同时不断促使企业增进运作的透明度,确保资本市场中“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的贯彻,尤其是公开(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企业信息可靠、充分与及时对外披露)最为重要,没有公开,公平与公正将无从谈起。


换言之,治理大股东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为问题,就是要推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平台,正在于市场参与各方基本上采取常驻匪帮战略,大家都有流窜匪帮战略将会受到有效的监控与惩处的预期,且偶尔有个人或组织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但确实受到了有效监控与惩处。


后一点很重要,有效监控与惩处行动本身所发出的信号,对市场参与者预期的影响,要远大于“要有效监控与惩处”的口号威胁对他们预期的影响。


尤其当有长期口号威胁,却无实际行动时,市场参与者将会形成稳定预期,即流窜匪帮战略是可行的。


因此,与其先追求法制体系如何健全,不如先追求基于现有法制的法治如何有力和求得实效。


需注意的是,不能将上述问题的解决简单化,如以为将企业股权分散化,避免大股东的存在就能解决。若不解决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占社会经济生活主导地位的问题,企业股权分散化也解决不了问题。


因为有可能几个股东合谋形成类似大股东存在的情形,也可能股权高度分散而使经理人能够单独或与某(些)股东等企业利益关联者甚至无关联者,合谋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动,如在交易中采用非公允价值计价方法,高估购入的资产、商品与服务,低估售出的资产、商品与服务。


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系统解决方案。


在笔者看来,在流窜匪帮战略占优的市场环境中,“一股独大”是越大越好,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对所在的企业实施流窜匪帮战略的动力反而越小。


就此而言,笔者并不赞成吴敬琏等先生,关于一股独大是造成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这一认知,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在大股东和经理人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优于常驻匪帮战略。


以上我们一再提到现代市场经济,并指出其文化与道德基础在于是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这进一步补充了钱颖一(2000,2001)与吴敬琏(2001)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解。


在钱颖一看来,在人类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体制是传统市场经济,而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近代史上的重大突破。即使是曾经被炒得红火的所谓“新经济”,就其体制而言,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延续。


现代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现货交易和人格化交易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内进行,“非人格化交易”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这就需要第三方公平地执行合约。


第二,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变成了“保持距离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根本的一条是法治。


吴敬琏也指出,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至少有两个:


第一,它有完整、规范的市场体系,商品和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经理市场、土地和自然资源市场、资本市场等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第二,市场的游戏规则清晰透明,政府的行为和私人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换句话说,它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


在笔者看来,传统市场经济已经需要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作支撑,而现代市场经济则更需要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作平台,并要求这一文化与道德基础的涵盖与嵌入,比在传统市场经济中更广与更深。


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是实现真正长久法治的基础环境,且有助于降低法治的成本,提高法治之效率。而在流窜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主导的环境中,虽可能有“法制”,但肯定无“法治”或无长久之“法治”。


当然,良好的法治反过来也有助于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的形成、巩固与持久。只强调法律与严厉惩罚是难以完全成功的,还必需重视与良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仰、道德与文化的培育。


结论


在大股东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为而受到的惩处不足以遏制之的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是必然的,企业控制权的实际拥有至关重要,但没必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则来行使之,而是利用之来掠夺小股东、债权人等其他参与者的财富,这才是拥有和行使控制权的激励。故不需要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来激励之,剩余索取权不重要。


当然,这样的企业虽徒有现代企业之表或之名,却不具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之实,现代企业所有权安排原则自然不适用之。


该问题的治理,要求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的法制体系,依法治国,促进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在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上述结论有着重要的政策含义,如大股东可能不仅发挥不了其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反而造成上述问题;在采用企业剩余索取权对经理人等进行激励时,可能达不到预想效果;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重心,可能需在会计之外;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如股权分散化、非公有化、引入所谓战略投资者),可能实现不了改善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的预期目的等等。


因此,需要统筹设计,采取系统解决方案。现代市场经济的文化与道德基础是常驻匪帮文化与道德基础,故在处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中,企业剩余索取权不重要的情况更易发生。


需指出的是,我们所发现和讨论的企业剩余索取权不重要现象,主要是指在上述情形下已存在大股东的公众持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不具有激励作用,从而不重要。


对于私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或合伙企业或股东很少且大家一起共享控制权、能够互信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剩余索取权仍是重要的,但不排除他们对债权人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可能性。


并且我们既不排除,即使在前述环境中,也可能有大股东基于自己的道德追求等而不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个案;也不排除,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仍有大股东和(或)经营者采取流窜匪帮战略的个案。


此外,本文的基本结论也适用于对企业经理人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与行动的分析。本文在讨论大股东的流窜匪帮战略与行动时,虽主要考虑了会计中介服务,但基本结论也适用于其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层设计师(ID:Bottom-upDesigner),作者:谢德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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