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ID:wowjiemian),作者:原祎鸣,编辑:谢欣,原文标题:《每年,有百万个冷冻胚胎“沉睡”在医院》,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重庆妇幼保健院,12万枚;四川省人民医院,2万枚;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万枚。
以上数据,是这些三甲医院里目前存放的冷冻胚胎。从数量上看,有些医院里存放的冷冻胚胎数量甚至超过每年在医院里降生的新生儿数量。
数量众多的冷冻胚胎,常年静静地躺在全国各大医院的冷库中,最久有的甚至已存放了超过20年。随着胚胎的数量不断增长,诸多问题横亘在医院们的面前。
液氮罐的载体中是一枚枚冷冻胚胎,其中有些主人已失联多年
图片摄于四川省人民医院,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2020年年底,厦门市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发公告称,若存放在该院的冷冻胚胎超期未续费,胚胎将被销毁。
除了费用问题,不少冷冻胚胎在多年存放后早已成了“无主”胚胎,他们好似黑暗泥土里的种子,却永远也不可能等到破土发芽的那一天。
但出于法律、伦理上的诸多限制,他们仍将继续在医院冷库的黑暗中存放、等待,听候命运的安排。
大量冷冻胚胎存放方式不一
今年3月,界面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川渝两地的多家公立三甲医院时发现,大量冷冻胚胎被长期存放、甚至地变相“遗弃”在医院里,数量远远超出常人想象。
如重庆妇幼保健院现有冷冻胚胎数量12万枚,该医院最多可以保存20万余枚冷冻胚胎,目前存放率已过半;四川省人民医院现有胚胎数量为2万余枚,该医院最多可以保存5万余枚冷冻胚胎,存放率近半;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现有胚胎数量为数万枚。
重庆妇幼保健院还透露,该医院迄今累计共存放过超过22万枚胚胎,目前该院每年需要冷冻的胚胎大概在4~5万枚,而每年移植的胚胎只有1万枚左右,因此每年需要增加大量的冷冻设施用于储存这些胚胎。
虽然对于人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相关专家共识中,也涉及到冷冻胚胎的保存,但是目前依然没有法规性的冷冻胚胎保存管理标准,各个医院们对于储存罐容量,单罐存量大小等选择不一。
如重庆妇幼保健院的每罐液氮罐则可以保存3000枚胚胎,院方透露,按照目前容量计算,未来可以保存40万枚冷冻胚胎。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目前存有80个液氧罐,大部分规格为47L,平均每个液氮罐存有1500~2000个冷冻胚胎。院方还透露,目前医院还在不断对冷冻储存方案进行优化,今年存量能达到100个液氮罐,预计“放20万枚问题不大”。
当然也并非所有医院都有重庆妇幼保健院和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这样规模的保有量,也有医院的单个液氮罐的胚胎存放数量只在400~500枚左右。
上述医院的大部分液氮罐为47L容量,储存温度为零下196度,但也有其他规格大小的液氮罐被用于存放胚胎,部分医院会给液氧罐装上自动监测系统对液氮含量实时监测,但也有尚未配备自动监测系统的医院,几乎每天都要人工检查液氮罐并补充液氮以保证冷冻胚胎的安全。47L的液氧罐平均下来每天需要新添加1L液氧,而配有自动监测系统医院们大多采取1个星期添加2~3次液氮的频率。
被遗忘、被遗弃
冷冻胚胎的出现是伴随着人类辅助生殖计划而生的。人类辅助生殖计划即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人的卵子、精子、受精卵或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的目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管婴儿”。
在中国,有不孕指征的患者可以寻求人类辅助生殖计划,即试管婴儿技术来实现生育的目的。其过程为在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再结合其丈夫的精子形成受精卵,进而培育成胚胎。
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黄国宁介绍到,据相关数据,中国每个试管婴儿取卵患者的平均获卵数大概在12颗左右,但成熟卵只占90%、正常受精率85%左右、卵裂率95%以上、可移植胚胎占卵裂率的60%—80%,以此推算,每个病例平均会得到5-8枚胚胎。
在胚胎植入手术中,每次只植入一到两枚胚胎——为提高着床率和安全率,如今更推荐单胚胎移植,即一次只移植一枚胚胎。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植入手术成功,多余的胚胎就不再有机会被使用。但由于植入胚胎的成功率并非百分百,女性的取卵过程也十分不易,生殖机构会将剩余的胚胎放入温度为零下196度的液氮罐保存,胚胎可以暂时“休眠”,如果日后患者想要再次移植,不需要重新取卵,直接将冷冻胚胎复苏便可进行植入手术。
于是,这便有了一家医院动辄上万个的冷冻胚胎。
然而,许多患者在植入手术成功怀孕生子后,没有再次生育的需求,时间慢慢过去,一些人也开始“淡忘”了放在医院里属于自己的冷冻胚胎,导致其冷冻胚胎处于多年未缴费状态。
此前《大河报》今年年初曾报道,河南省生殖医院院长张翠莲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该医院目前有10万枚超一年未续费的冷冻胚胎。
这一现象也并非单例。
重庆妇幼保健院保存的最早的冷冻胚胎保存于1998年,而医院早已联系不上这位患者,不过她的胚胎至今仍然安然无恙地“躺”在液氮罐里。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则有多达三分之一的冷冻胚胎是“无主”的。其中原因繁多,包括已经顺利分娩后剩余的胚胎、外地患者不愿回来续费或签字销毁、联系方式更改、不想生育二胎等等。“有人电话里说不想保留胚胎了,但当我们提出要夫妻双方带上证件来签字同意销毁时,他们就不愿意过来了。”生殖中心随访护士邓希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不过,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如此高的胚胎“无主”率也有其特殊性,这些冷冻胚胎中,大约三分之二是外地患者的胚胎。院方分析,这部分人群并不愿为了处理冷冻胚胎专门从外地到医院。
然而,多个受访医院同时表示,虽然大量“无主”冷冻胚胎长期存放的确会增加一定的成本费用,但还远没有高到影响生殖中心的运营的程度,尚未给医院造成实质性的成本压力。
院方对此解释到,一方面,存放胚胎所需的场地和自动监测系统本身就是生殖机构的必要工作和日常开销的一部分,存放100个“有主”胚胎或是50个“有主”加50个“无主”胚胎在成本上区别不大,多个医院表示,这笔账“很难计算,也没必要计算”,“反正都要花这个钱的,就不用特意去算了,算了反而 ‘扎心’”,一家医院如此表示。
实际上,冷冻胚胎的保管费并不高,如四川省物价局规定,冷冻胚胎的月保管费为50元(以患者数而非胚胎数为单位计算),但同时也规定了各家医院可以自行上浮一定的费用,界面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川渝这几家医院的冷冻胚胎月保管费为50元到120元不等。虽然生殖机构始终都在自行承担保管费用,但总体来算,四家医院并没有因为保管“无主”的胚胎而赔钱。
“冷冻胚胎增加的数量越多,越可以证明生殖中心的利润正增长,虽然按比例增添的’无主’胚胎也更多了,但医院也有更多钱保管了。反而是越小的机构负担会越重,因为收入少,生殖中心场地也可能很小。”一家受访医院分析。
等待“回来”,还是等待“未来”
虽然国内几乎所有的生殖机构都面临着自费保管“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的问题,目前看,在厦门市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去年年底发布公告前,还却没有哪家医院敢自行对“无主”胚胎进行处理。
也有受访医院透露,厦门市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实际上最后也没有执行销毁逾期未缴费胚胎,但该医院对界面新闻记者的采访要求并未回应。
院方的顾虑首先在于,当年的患者有朝一日会重新回来认领自己的胚胎。四川省人民医院吕群透露,胚胎的“有主”和“无主”实际上有着很大的流动性,失联的患者随时都会回来认领胚胎。尤其是“二胎”放开以后,回来认领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真的感受得到患者得知自己的胚胎还在是有多么的开心”。
当然,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无法界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冷冻胚胎因为还没有生命,在法律意义上还不是一个“人”。
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2015年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的《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一文中指出:
在中国法律上,“人”的概念具有相当的严格性,其限于在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冷冻胚胎还不具有“人”的界定中必需的“生命特征”,但其同时其也不同于物,因为有发育成为人的可能。因此,冷冻胚胎的特殊法律性质挑战了传统的“人—物”二元区分理论。
但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说,冷冻胚胎不但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又含有父母的DNA等遗传物质,冷冻胚胎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2005年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上发表的《体外受精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指出,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的制定都是以“中介说”的方法来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所谓“中介说”,即冷冻胚胎既非纯粹的法律主体,也非纯粹的物,而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蕴含未来生命潜能的特殊之“物体”,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
然而,由于《办法》(2001年)和《规范》(2003年)的颁布时间都较早,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未发展到具体,冷冻胚胎的数量也并不多,两份文件均没有涉及冷冻胚胎的最长保存时间、以及与病人联系成为“无主胚胎”后的处理办法,在没有法律的支撑下,医院难以处理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科主任龚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患者在做试管婴儿之前虽然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明确超过三个月不缴费的情况下医院有权自行处理胚胎。但是医院是否有权利处理无人认领的胚胎,是属于法律盲区。而如果医院处理了这些胚胎,患者可能在需要移植的时候到医院索取胚胎,并且可能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院有权处理我的胚胎,这是医院自己的规定”,龚衍分析。
多名受访人士坦诚,逾期未缴费医院即有权处理冷冻胚胎的知情同意书其法律效力很弱。虽然每家生殖机构都会让患者签署类似知情同意书,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时候,知情同意书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双方在不平等的条件下所签订。即患者因为不签字就无法手术而“迫不得已”才签字的。
黄国宁则更加强调伦理层面的考虑,他认为,先不要上升到冰冷的法律层面去探讨冷冻胚胎到底是人还是物,“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胚胎就是一个即将发育的小生命,我们应该尊重生命。患者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续费等不应该销毁胚胎。”
“‘无主’胚胎也没给我们添加特别大的负担,我们舍不得直接销毁这个独立个体,既然医院还有能力,那就先保管着吧。”四川省人民医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吕群表示。
明天的预警
但“先保管着”显然并非解决之道。长期存放的胚胎实际上还引出了一个科学性问题,即“胚胎在冷冻多少年以后质量会下降,不再可以有孕育成生命的可能”。
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将会是解决冷冻胚胎在法律和伦理困境上的重要一环。但想得出这个答案,目前依然困难重重。
吕群表示,目前超过十年的冷冻胚胎数量有限,超过十年再植入体内的更是少之又少,研究的样本量就不够;其次,冷冻胚胎技术发展不过才三十几年,或许这些孩子在儿童时期没有大碍,但等到他们成年、老年后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生殖医学科副主任汪燕表示,冷冻胚胎的理化条件改变的分子基础对发育相关影响的研究有限。目前国内公布的行业专家共识,根据已经发表的相关研究,认为胚胎冷冻保存时限推荐为不超过6年,但目前的报道中,世界最长的冷冻胚胎保存时间为27年。目前无法确认到底超过多少年的胚胎不再有能力植入体内,也就无法确认这些胚胎将在液氮中保存多少年。
不过,2018年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发布的《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则提出,胚胎冷冻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但黄国宁认为“这个‘十年’是拍脑门拍出来的”,目前仍然缺乏很好的依据证明到底多久后的冷冻胚胎应当不予保留。但他也介绍,目前业内对冷冻五年的胚胎和冷冻一年的胚胎进行基因测序,发现存在差异性。
也有另一种思路认为,可以通过给母体年龄设限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内目前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情况下,如果胚胎的母体不再拥有受孕能力,那么胚胎就不再可能被复苏植入,也就失去了孕育成生命的可能。但即使是这种方式,对于年龄的具体设定,不同专家也有着不同见解。
黄国宁建议以母体35岁为年限来界定胚胎的可用性,理由是高龄孕妇的风险系数很高。但也有受访者认为35岁在当下不算高龄产妇,或者即使是绝经后也可以通过服用调节激素受孕,“不能因为受孕概率低就把她们的胚胎销毁”。
可以预见,短时间内这一困境依然难有突破,医院们也只能想办法去降低“无主胚胎”的成本比例。
从2020年开始,为了方便患者减少反复到医院续交冷冻保存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把胚胎保管费的缴费周期从1年改为5年;同时申请升级液氮罐的自动监测系统,以减轻人力监测成本。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则计划升级医院短信系统,通过群发短信提醒患者线上缴费,不用跑医院,同时科室着手规划冷冻胚胎储存空间的改造和优化,加大对空间的利用度。
尽管从目前的运营现状来看,大的生殖机构们还未走到无力保管“无主”胚胎的那一天,但在采访中,所有受访的生殖机构都提及,他们明显感觉到近年来由于不孕率提高、患者年轻率提高,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患者数增幅明显变快,冷冻胚胎的增速在不断上升。
“眼下来看,与父母失去联系的胚胎虽不至于急迫到已经无处可放,但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必要提上日程,随着辅助生育周期量的累积增长,未来冷冻胚胎越来越多,每个辅助生育医疗机构的储存空间有限,迟早会放不下的。”汪燕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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