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ID:gmrb1949),作者:樊成,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业中学学生小鹏(化名)在网络爆料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湖南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他在实习过程中因意外导致手被卷进机器中,右手落下残疾。
对此,9月6日,临武职中相关负责人胡老师表示,他们又重新与小鹏进行了协商,会一直治到小鹏满意为止,并且小鹏可以自己选择医院与专家。既然是自己的学生,既然是学校安排的实习,学校就不可能撇开干系,无论如何都应该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帮助学生维权。
没有引发关注之前像个掌柜的,引发了关注之后像个贴心保姆,这是当下很多企业单位、机构组织的处事路径。小鹏称,在自己选择爆料前,涉事公司是拒绝为其做二次手术的,爆料引发网络关注后,公司和学校已经愿意带他去长沙做检查,进行二次手术。这前后的态度对比,其实已经说明了问题:担责,还是在靠倒逼。
迟到的正义是打折的正义,迟到的负责也是打折的负责。还需认识到,哪怕最后涉事企业和学校对小鹏负责到底,给予满意的治疗和足额的赔偿,先前的推诿塞责、缺乏人文关怀的形象也已经在小鹏和大众心中种下。它就是一根两头尖的刺,在扎伤别人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印迹。
另外,涉事学校依然有很多问题没有明确回应。比如,学校并不承认存在强制实习。但从爆料的群消息截图来看,班主任通知:“所有人不能私自去外面实习,必须参加学校的实习,外面的实习报告不做毕业证明。”一边说不是强制实习,一边又把学校组织的实习和毕业证明挂钩,这当中难道不存在变相的强制吗?当然这只是网络爆料,真实与否需要涉事学校回应。
除了这些显见的问题,我们也能从这起事件中瞥见很多隐性问题。比如,既然是一个学生实习的单位,首先,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就不能比正常职工低。然而据小鹏反映,他底薪1300元,一天干活11个小时。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
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类似的违规现象,也并不罕见。去年,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崔子安(化名),在职校实习期间坠亡。他生前曾给父亲发微信称,自己要连着上半个月夜班,“太累了”。职校的学生也是学生,实习也是劳动,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被漠视,也不能总等到出事了、闹出动静了,才去关注和处理。
沂水县职业学校学生与恒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 ,上面没有校章也没有注明报酬。图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12期曾刊登过一篇《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现状调查》,样本为全国18省市自治区的41所中高职学校。调查发现近40%的学生没有学校实习指导老师临场指导,有15.4%的学生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或协议,48.9%的实习生不清楚实习单位是否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所以,我们还是要透过个人看到现象。若想从根本上帮助职校生走出实习困境,还需从规范职校生校外实习做起。对实习企业的资质,要做一定的筛查;对实习内容和工作时长,要做一定的规范;对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做一定的检查;对相应的责任,要做一定的明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下一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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