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谜云:法律如何打开外卖平台用工的“局”?
2021-09-14 09:05

骑手谜云:法律如何打开外卖平台用工的“局”?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致诚劳动者(ID:ZC-labor),作者:打工人的律师朋友,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们可能想不到,这个系统里除了算法之外还藏匿了上千家公司,他们交错而成的复杂法律关系网络正将受伤的骑手死死缠住,而站在系统外的,是十位办案经验丰富却几乎束手无策的农民工律师。


在过去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应聘过骑手、拨打过卧底电话、与不同角度的业内人士聊天,在50多位具有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帮助下,收集了各种来源且涉及方方面面的骑手数据,看完了几乎所有与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司法判决,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个包含1900+份有效判决的数据库。最终,我们尽最大所能拼出了一部“外卖平台进化史”。


法律总是最后出场的,也必将拨云见日。



2021年6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公益律师陈星接手了一起骑手维权的案件。为了确认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他在手机上下载了“蜂鸟众包”App。这款App是由全国最大网上订餐平台之一“饿了么”推出,开放给所有想注册成为外卖骑手的人。


用手机号实名注册后,陈星随着屏幕上跳出的弹框依次点开了《服务合作协议》《蜂鸟众包隐私权政策》《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并拉至底部打开了《营业执照》,试图寻找用人单位。


奇怪的是,这些文件所显示的法律主体都不尽相同——页面底部《营业执照》显示的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饿了么”公司;《服务合作协议》上写的是一家注册在江西的服务委托公司;《蜂鸟众包隐私权政策》则只出现了“蜂鸟众包”的字样;《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干脆什么都没有提及,取而代之的是一段长长的“主体信息”,第一句是:“蜂鸟众包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蜂鸟众包平台的各法律主体”。


几分钟后,陈星抬起头尴尬地笑了,“我找了半天也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


二十年前,中国开始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平地而起的高楼和各种基建工程吸引了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那也同样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和工伤问题最突出的年代。中国奇迹般的经济发展数字背后,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和他们每天都可能面临的危险和纠纷:发包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程款、包工头挪用资金拒付工资、频频出现的工伤事故、为后半生蒙上阴影的职业病……


这些问题催生了中国第一代农民工律师,陈星就是其中一位。他于2006年6月加入致诚,过去十五年的执业经历和经手的3000多起农民工维权案件练就了他应对各种复杂用工关系都游刃有余的本事。可生平第一次,他被眼前的协议“整懵了”。


当事人邵新银来自河北农村。四年前,刚满40岁的他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北京成为一名“饿了么”专送骑手,开始了全职外卖生涯。


起初一切顺利,虽然跑外卖很辛苦,但每月到手少则三四千、多则七八千,这对初到城市、自认为没什么一技之长的邵新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错的收入。


转折发生在2019年4月28日。当夜,邵新银刚刚送完最后一单,正等着后台审批下班,当邵新银骑着电动车在七小路溜达的时候,对面突然开来一辆打着远光灯的大货车,等邵新银反应过来时,他已经连人带车掉进了路前方的大坑。后来经过医院几轮诊断和鉴定,邵新银的伤势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经亲戚介绍,邵新银来到致诚寻求法律援助。很快,他在我们的帮助下打赢了北京的劳动仲裁,成功与站点所属的迪亚斯公司确认了劳动关系,并开始准备申请工伤认定。



可差不多就在一个星期后,邵新银接到了迪亚斯公司返回其注册地重庆市的长寿区法院对他提起诉讼的消息。邵新银盯着消息两眼发晕:他在河北土生土长,从来没有去过重庆,也不认识当地的任何人,如今该怎么去重庆打官司呢?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这几乎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


所幸的是,致诚早在2008年就曾推动全国建立了40多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离重庆最近的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于2006年9月,当地的几名公益律师兢兢业业办理过上千起援助案件,在农民工权益保障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考虑到异地办案成本高,致诚只好协调四川工作站的农民工律师同仁代为办理,而北京这边即将下达的工伤认定也不得不暂停处理以等待法院的判决。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四川工作站的律师据理力争、反复强调迪亚斯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邵新银还是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4日连续输掉了此案的一审和二审,这意味着他与迪亚斯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可能获得工伤赔偿。


等到我们再次接手此案已是2021年6月。此时距离邵新银受伤已过去两年之久,经过北京、重庆两地辗转起诉、应诉、上诉后,邵新银却陷入了更加被动的局面。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除非有新证据,否则翻盘的几率微乎其微。


邵新银感到很困惑,“仲裁都赢了,怎么到法院又输了呢”。令他更加不解的是,明明2019年春节前的公司年会上,大区经理举着酒杯邀骑手们共喊“祝迪亚斯越办越好!”,可为什么自己一受伤就跟迪亚斯没关系了呢?


几天后的一大早,致诚主任佟丽华召集全体农民工律师开会。他在会上认真听完经办律师对邵新银案件的分析后说的第一句话是,“这个案子我都感到绝望”。当“绝望”这个词从他口中说出时,大家着实有些震惊。就在这间屋子里,佟丽华与大家讨论过许许多多的案件,眼前这班跟随了他十多年的人马早在2006年就曾以一起轰轰烈烈的公益诉讼迫使肯德基在中国全面停止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一路走来,佟丽华见过太多的复杂疑难案件,可即便在最艰难的时刻,也不曾将“绝望”二字脱口而出。


但转念一想,佟丽华很快意识到,邵新银的难也许只是千万外卖骑手的一个具体缩影。而如果连一群在农民工权益保障领域工作数十年的公益律师都感到绝望,那这背后似乎蕴藏着更深的危机:“为什么骑手会找不到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反复去不同的地方打官司?为什么工伤后没有人来承担责任?”


会议开到最后,佟丽华说,“这不是一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问题,这是个涉及到可能几十万、几百万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我们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全面研究这个案件以及案件背后的相关问题。为下一步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找到出路。”


暗网


饿了么有两种骑手,一种是专送,一种是众包。按照邵新银的解释,众包就是“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而专送则要接受站点的人工管理,每天早上9点到指定地点开晨会,上下班都有固定时间,从早上10点到晚上10点,要是排到夜班就得熬到晚上12点,系统派单不得拒绝,高峰期和恶劣天气必须在线,平时小休和请假都要站长批准,甚至想离职还可能需要排上两个月的队,否则就拿不到被扣发的一个月工资。


与供众包骑手使用的“蜂鸟众包”App类似,供饿了么专送骑手使用的“蜂鸟团队版”App中的各种规则、协议、政策和告知书,同样没有一致的法律主体,很难确定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究竟是谁。


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争议在程序上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方能去法院诉讼,而实体上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步是确认劳动关系。由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而就劳动关系的确认而言,用人单位的确定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当被问及跟谁签了劳动合同时,邵新银一脸茫然。他只知道自己在帮饿了么送外卖,但日常管理他的站长却说自己是迪亚斯公司的人。至于劳动合同,他依稀记得三年前的某天晨会上大家站在路边匆匆忙忙签了一份文件,但是当场就被站长收走。因为着急送外卖,邵新银并没有仔细看那张纸上写了什么,也许就是劳动合同,也许不是。


同时,由于跑单记录、考勤排班、评价投诉只显示最近两个月,邵新银在2017~2019年的所有工作记录都无法查阅,甚至连他受伤前后几个月的薪资账单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为了取证,邵新银曾经几次联系饿了么,又几次碰壁,而迪亚斯的站长也早已把他踢出团队。很显然,那两年用汗水积攒的数据,从来就不属于邵新银;如今手机上下载的骑手App也仿佛只剩下一具空壳,什么都证明不了。


我们转而开始寻找其他线索,并终于在误打误撞中掀开了这庞大系统的一角。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记录,我们在访谈过程中只能再三询问邵新银“谁是用人单位?”。也许是平日晨会上喊惯了迪亚斯的口号,邵新银一口咬定他是迪亚斯公司的人,“跟饿了么没关系”——对于邵新银来说,他很难把一个冷冰冰的App想象成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用人单位。


“蜂鸟团队版”App上残缺不全的薪资账单的确显示他是迪亚斯公司的“全职骑手”,可当我们翻阅邵新银的银行流水记录时却发现,他的工资一直是由太昌公司发放。按照迪亚斯公司在重庆法院的说法,其已经把相关配送业务“外包”给太昌公司了。可是邵新银从始至终都没怎么听说过这家公司。在我们的反复询问下,他努力回忆起太昌公司的唯一一次“出镜”是疫情期间他被拉进一个名为“太昌XX”的钉钉群,“那是站长用来上传消毒照片的,跟我们没关系”。邵新银脑中更清晰的记忆是每天晨会上,站长总是说“我们迪亚斯、我们迪亚斯……”


由于App和银行流水显示的公司不一致,我们进一步打开邵新银的个人所得税App。紧接着,查询结果完全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范围。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个税扣缴义务人必须是支付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一般而言就是用人单位。但邵新银每月工资薪金的个税扣缴义务人至少有2~3家公司,其中不但有迪亚斯公司和太昌公司,还有一些邵新银此前从未听闻的公司,比如天津某建筑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


邵新银不过是每天专注地跑个外卖而已,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若隐若现、或熟悉或陌生的“用人单位”?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又是谁把邵新银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不相关的公司?


我们隐约意识到,邵新银可能陷入了一张用人单位的“暗网”。


先手


经过陈星律师迂回设计的一起平行诉讼,我们拿到了迪亚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的材料。在“饿了么物流合作商雇主责任险”中有一条规定,雇员(邵新银)是指与被保险人(迪亚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考虑到迪亚斯公司已经为邵新银申请到相应保险理赔,这似乎是目前证明迪亚斯公司与邵新银存在劳动关系的最强有力的证据,而且此前尚未来得及在重庆一审和二审中提交。



这份“新证据”无疑重燃了再审的希望,于是我们迅速对重庆各级法院的相关过往判决进行了全面检索。很快,一个高度类似的案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案中投保雇主责任险的恰巧是每月为邵新银实际发放工资的太昌公司,但二审法院拒绝调取相关保险证据原件,并确认骑手与太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重庆高院亦以“投保雇主责任险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一定存在着劳动关系”等为由驳回了骑手的再审申请。


当夜近11点,不肯死心的我们冒昧联系上了这起案件的骑手代理律师,想进一步确认诉讼的具体细节。结果令人失望,我们得知重庆的法院似乎已经形成统一的裁判共识;也就是说,顺着雇主责任险的方向,走不通“确认劳动关系”这条路。


平台经济还处在塑型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新就业形态的态度千差万别,如果换成是北京的法院,也许结局会不一样。可是,为什么在北京送外卖的邵新银偏偏是和在重庆注册的公司扯上瓜葛?为什么迪亚斯公司选择向重庆法院起诉?


接着我们又突然联想起“劳动仲裁败诉方才能提起法院诉讼”的规则,以及当初迪亚斯公司输了北京的劳动仲裁后立刻选择回到重庆法院起诉的整套“一气呵成”的操作。


一切都明了起来——在邵新银兴高采烈地拿到北京劳动仲裁胜诉裁定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他最后全盘皆输的局面。


好一步先手。


如今,人人都说系统是个黑箱,我们不再掌握过程,只需享受结果。可如果那个人不是你和我,而是受伤的骑手呢?


这个系统里,不单只有算法令骑手受困其中,更有一张精心设计的巨型法律关系网络将骑手包裹在内:A公司给他派单、B公司给他投保、C公司给他发工资、DEFG公司给他交个税……它们互相交织,将骑手紧紧捆住,可当骑手真正跌进前方的大坑并向外求助时,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成为他的“用人单位”。而站在系统外的农民工律师,仿佛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劳动关系”被这样一步步地人为打碎……


为了帮助骑手挣脱出来,我们当即下定决心——


“这个系统必须被法律打开,也必将被法律打开。”


第“玖肆伍壹玖”号


我们收到了国内另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给我们发来的资料,其中2020年的一起案件显示,一名在北京送外卖的美团专送骑手被一家安徽公司在广西钦州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名字叫“广西钦州中马钦州产业园XX玖零捌壹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个体工商户”的出现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惕。因为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一旦成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被剥夺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再可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实际上,对于任何一位稍微懂点公司法和劳动法的律师来说,“个体工商户”都可能意味着一场同时“避税”和“避社保”的架构操作。


我们顺着个体工商户的名字在网上进行了检索,结果屏幕上显示的内容令我们大为震惊:区区一个中马钦州产业园内竟一共注册了14万家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那个瞬间,我们感到头皮发麻:为什么一个地市州的产业园能培育出这么多个体工商户?


而这些个体工商户的背后有多少不过是一名专送骑手?


这群日奔夜跑、本应受到劳动法全面保护的“平台经济建筑工人”似乎并不知道自己鬼使神差地成为了“小买卖生意人”——毕竟按照传统定义,后者能够进行财务投资,维持和发展自身业务,与商业伙伴进行价格谈判,并建立起自己的客户群。而从任何意义上说,专送骑手都不具备这些能力。


据了解,专送骑手通过应聘后,站长往往会以发工资、少交税为由,强制要求其下载市面上一些灵活用工平台的App;骑手不知道的是,一旦注册App就意味着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了承揽协议,同时授权灵活用工平台将自己自动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不知不觉中,他们已经游离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直到去法院打官司败诉才恍然大悟。


杨雄伟来自山西省中阳县,自2019年8月起在太原市送外卖。他是一名专送骑手,但同时也是灵活用工平台“好活”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注册的第“玖肆伍壹玖”号个体工商户。送了一年半的外卖之后,杨雄伟因为离职纠纷将站点所属公司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认为他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劳动者,于是本该拿回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一分钱没要到,未缴纳的社保也不了了之。




实际上,随着“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企业灵活用工”的政策春风兴起,“个体工商户孵化地”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我们通过检索发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有超过80万家以“数字编码+好活商务服务工作室”方式命名且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类似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朱码镇有超过48万家“xxxxx号订个活商务服务工作室”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有超过20万家“好活xxxxx号商务服务工作室”……而全国这些数字的总和还在以每天1万+的速度增长。


我们试着以公司名义与某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商务洽谈,该平台已在全国注册超过100万家个体工商户。当问及平台上有多少个体工商户是骑手时,对方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回答。但其同时在电话中透露,作为外卖行业的头部灵活用工平台,相关合作客户单月营收规模通常在5000万以上;而且,外卖平台曾多次对其进行考察,言外之意是“模式经认证,可放心使用”。


一位曾在外卖平台发展初期参与过相关架构设计的公司律师对我们说,“曾经有客户问我中国目前最大的法律漏洞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是劳务外包。”即便如此,当他得知短短数年内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已经发展至“个体工商户模型”时,依然错愕不已。紧接着,他开始滔滔不绝地从公司律师角度介绍“劳务外包”是如何被企业用作降低人力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的工具,以至于在当下成为“资本的最后一片油田”。


更令人担忧的是,各种各样不规范的劳务外包如今通过虚虚实实的灵活用工平台变得“光明正大”,并开始在全行业泛化,成为企业针对“强替代性工种”的标准操作;而这些外卖员、快递员、电话接线员、保洁员和超市员工所代表的群体,正是数量庞大的社会底层劳动力。


“在资本眼中,他们不是需要珍惜的资产,而是急欲摆脱的负债;与其把他们当作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不如用一串数字符号代替来得方便。”


“我本来不该说这么多,”公司律师突然停下来叹了口气,“但就当是赎罪吧。”


显然,国家鼓励灵活用工,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而如今却被各方滥用。


外卖平台进化史


自2011年饿了么获得A轮100万美元融资后,我国外卖市场的规模已经增长了近30倍,并于2020年达到6646.2亿元。在这千亿级市场上,美团和饿了么共包揽90%的市场份额,成为当之无愧的赢家。


然而,随着外卖平台规模的急剧扩张,骑手的处境却几乎每况愈下。在最初,多数外卖配送员都有劳动合同,平台会为他们缴纳社保,免费提供电动车、衣服、帽子等配送装备;工伤期间,外卖平台还可能照常为骑手发放工资。可如今,骑手找不到用人单位,甚至被连蒙带骗地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是什么力量在促成这样的转变?


我们通过研究自外卖平台出现以来的1900+份有关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判决,按照外卖平台的发展时间线整理出外卖平台上陆续出现的8种主要用工模式,尽最大可能复盘了整个演进过程。



在外卖平台出现以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话点餐,餐馆则会自行雇佣员工进行配送(模式1)



2008年起,随着数字技术与设备的发展,饿了么、点我吧、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平台相继出现并迅速扩张。餐馆开始与外卖平台合作,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由外卖平台统一提供配送服务(模式2)


在市场规模化前期,外卖平台为争夺市场份额,通常以优厚待遇直接雇佣骑手。彼时的骑手作为正儿八经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外卖平台主张各类劳动权益,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违法解雇的赔偿金等。


除此之外,外卖平台也偶尔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模式3)。历史上,劳务派遣用工曾经猖獗一时,被众多企业用来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没过多久,相关法律的修订对劳务派遣用工施加了一系列限制,如今劳务派遣的落地场景十分有限,因此也就“不太好用”。


我们可以看到,在传统模式中,外卖平台用工中规中矩,并受到劳动法的全面规制。这也就意味着外卖平台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都相对较大。



到了外卖行业发展中期,各外卖平台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若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外卖配送时效和准时率),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招募更多的骑手;但这将导致用工成本大幅增加。为此,外卖平台开始优化运力池(骑手)结构,以求在配送体验和配送成本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


于是在2015年10月左右,出现了“众包”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如果将专送骑手(模式2~3的自建运力)比喻成外卖平台稳定的“正规军”,那么众包骑手则是骑手生态中的“平衡器”——外卖平台通过调节配送单价,可以对他们“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例如让他们在周末或爆单时出现,从而实现轻松调配运力的目的。当然,由于众包骑手自由度高,受管控少,服务质量难以把控,因此不可能完全替代专送“正规军”。


起初,平台往往会直接招募众包骑手,与众包骑手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险(模式4)。但很快,外卖平台开始与众包服务公司合作,由众包服务公司与众包骑手签订协议、支付报酬、购买保险(模式5)


很显然,模式4到模式5的转变意味着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隔了一道“防火墙”,原本由外卖平台承担的成本和风险成功转嫁给众包服务公司。



几乎在众包模式出现的同一时期,外卖平台也开始大规模调整“正规军”(模式2~3)的编制。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区隔风险,外卖平台开始与配送商(即劳务外包公司)合作,将配送业务“外包”,由配送商招募专送骑手并对其进行直接的日常管理(模式6)。经过如此一番操作,与模式5类似,外卖平台和专送骑手之间也隔了一道“防火墙”。


从法律上来说,模式6的出现是真正意义上的里程碑。与众包骑手不同,专送骑手是受到劳动法全面保护的固定工,因此将专送骑手外包给配送商之后,外卖平台实打实地节省了约40%的成本(包括社保成本和法律风险),从此坐稳了“讲究轻资产,追求高毛利和边际效应”的互联网平台方地位。


外卖平台由直营(模式2)转为外包(模式6)的根本逻辑是为了彻底甩掉高昂的人力成本、规避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可如此一来,相应的成本和风险便落到了配送商的头上。


配送商为了继续向外“甩锅”,开始将全部或部分配送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多个公司甚至个人 ;且关键在于,大多数配送商与外卖平台一样,在这些表面的“防火墙”安排之下毫未放松对骑手的劳动控制。


从骑手的角度来看,其面临的是一张巨型法律关系网络,其中:外卖平台和A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B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工资、C和D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形成的是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骑手进行共同管理的网络状外包模式(模式7)


正是由于“原本集中于单一雇主的管理特权功能分散到多个商业实体”,骑手的劳动关系通过人为的网络状外包被彻底打碎。这不但导致骑手分不清用人单位是谁而大大增加维权成本,就连法院也因难以确定用人单位而判决骑手败诉。外卖平台与大量配送商正是借此操作在不同程度上逃脱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我们已经看到,当外卖平台将专送骑手这堆“烫手的山芋”向外抛给配送商之后,并不意味着山芋就不烫手了;相反,由于中间多出了交易成本,它们只会变得越来越烫,并迫使配送商继续向外抛出。而抛到最后,“烫手的山芋”只能由骑手自己吞下去——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变的终极形态“个体工商户模型”也就此诞生(模式8)


回过头来看,外卖平台与专送骑手之间已经筑成三道“防火墙”,分别是配送商、灵活用工平台、个体工商户,可算是“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了。


大船与小船


一位参与处理过骑手劳动争议的平台方诉讼律师曾私下里对我们说,“外卖平台就好比一条大船,周围绑了1000条小船,它现在把骑手都放在这些小船上,于是其中任何一条小船的沉没都不会影响到大船本身,外卖平台可以轻易丢掉包袱,继续前进。”


目前,全国有上千家配送商,他们的主要角色是承担外卖平台扩张过程中极力甩掉的骑手人力成本并起到法律“防火墙”的作用。从美团年报中可以看到,其餐饮外卖业务的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自2017年毛利率首次转正后的8.1%增加至2019年疫情前夕的18.7%。相比之下,外卖行业最大的配送商之一只占据4%左右的市场份额,2017~2019三年平均毛利率仅6.7%。换句话说,外卖平台的财务数据之所以越来越好看,部分是因为被其踩在脚下的多如蚂蚁的配送商为其背负了沉重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


于是有人将配送商市场形容为高度分散且吃力不讨好的“蚂蚁市场”。一方面,上游外卖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对配送业务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正如业内某分析师在看过外卖平台模型计算出的每个骑手每单收入后直呼,“这块成本不能再降了,太卷”。而另一方面,下游是成千上万的骑手所带来的日常运营、沟通、管理成本,此外配送职业的高风险性随时都可能引发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而压垮配送商。


正因如此,在夹缝中生存的配送商几乎必然效仿外卖平台向外“甩锅”的行为,平台用工模式的畸变随之产生。如今,配送商早已退化成从中抽佣赚钱的“二道贩子”,不与专送骑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而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同时由于配送商市场极其脆弱,骑手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配送商根本无力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2020年12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配送商重庆市丰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锐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其所管理的85名专送骑手之间的劳动争议连续作出85份判决,支持骑手的一系列劳动权益(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等),然而这两家配送商的注册资本仅为15万和100万,自判决后早已被陆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执行程序中的未履行比例高达99.9%。


与之相类似地,在众包模式中为外卖平台的成本和风险买单的众包服务公司也兼具“傀儡”和“皮包”的特性。


“傀儡”体现在它们不过是为外卖平台代为处理与众包骑手的行政事务,而真正的规则制定者、拥有管理大权和实权的主体依然是外卖平台;“皮包”体现在它们微薄的资本毫无抵御用工风险的能力,尤其当发生严重事件时,众包服务公司自身都朝夕难保,遑论骑手的权益保障。此外,众包服务公司更换频繁,许多公司与外卖平台的合作协议不足1年,这无疑增加了众包骑手后续的维权成本。


我们曾经一度怀疑法院是否真的会被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的操作所迷惑,结果灵活用工平台的工作人员向我们声称,法院会视“场景”严重程度(人身损害抑或财产损害、伤残等级等)决定是否穿透整套法律安排以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总之我们可以帮您降低概率”,而降低概率就意味着降低成本和风险。


我们顺着这条线索分析了近2000份司法判决,并很快验证了他们的结论。当平台用工迭代和升级到模式7(网络外包)和模式8(个体户)后,我们清晰地看到配送商将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概率从82%成功地降到了46%~59%,而外卖平台则基本控制在1%以内。


法院已是保护骑手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骑手被悄然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豪赌


2020年,配送商市场上的头部企业“趣活”在美国上市。自2013年推出服务饿了么的第一款产品、并于2014年切入美团后,趣活一路追随不断膨胀的外卖市场,如今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劳动力运营解决方案平台。


但资本市场对于外卖盛世之下的趣活始终犹疑不决。有媒体戏称其为“中国最大包工头”,作为“外卖巨头的影子”站在“没有油水的角落”,而其“依靠压缩劳动者的获利空间,来实现毛利率的提升”的做法亦被评价为“不具备可持续性”。甚至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趣活每月平均在职工人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相差甚多,“核算下来2019年平均每天在每名工人身上的支出为5.87元,其中的保险支出又占了多少?”


天风证券在同年发布的趣活报告中写下了这样一条政策风险提示:“公司与平台劳动者是业务外包关系,若相关政策变动,公司用人成本可能承压。”


而在灵活用工市场上,“好活”已经连续三年作为“探索灵活就业新模式”的典型案例登上《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按照创始人朱江的说法,“我们真正的价值是把原有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规的商务合作关系,让灵活用工真正合法合规,企业降成本,创客多赚钱。”


这听上去简直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故事,直到我们在仔细翻阅过往判决时偶然看到蒙景平的遭遇。


与邵新银一样,蒙景平是一名专送骑手,在送外卖途中出了车祸,随后账户被删除、无法登录,配送商苏州云霆公司拒不提供相关的入职表、考勤记录,而是声称其已将美团的配送业务“转包”给淮安苍梧公司。同样,这个判决里出现了其他多家公司,而工资实际发放主体的具体身份也令人迷惑。


比邵新银案的网络状外包更复杂的是,此案中云霆公司又联合“好活”将蒙景平注册为“昆山市玉山镇肆贰贰零号好活商户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尽管相关文件上并没有蒙景平的签字。最终值得庆幸的是,苏州法院力挽狂澜,穿透了所有法律安排,认定蒙景平与苏州云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这些局部“震荡”似乎只能波及到下游配送商和灵活用工平台,而掌控着整个系统的外卖平台迄今依然安稳地披着“隐身衣”置身于各种纷争之外。一位前法官对此解释道,“我们只敢追到配送商这一级。”


在资本的多重加持之下,外卖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似乎永远招不满骑手。我们几个月前去站点应聘专送骑手时,两位站长助理花费数小时苦口婆心地安利“骑手职业共同体”的荣光,从工资到晋升途径,再到“自由”,仿佛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其中那位年轻助理早年在富士康打工,“那时候工资才1600,后来当骑手没有哪个月是低于1万的。”而那位老助理已经在物流行业待了近20年,从原先的亚马逊物流工人到如今的外卖骑手,他坦言自己没了社保,“但不交社保一算工资也高,也可以接受是不是?”


两位站长助理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都是从骑手“晋升”上来的,当被问及工资多少时,他们笑了笑说,“站长助理是性价比最低的岗位,比当骑手的工资少多了。”我们几度探问为什么工资变低还愿意从骑手“晋升”为助理,但得到的答复却不那么令人信服——“为了站点能继续存活下去,我们选择牺牲自己的利益”“以后能升到站长甚至城市经理”——尽管“助理-站长-主管-经理”的晋升渠道听上去窄之又窄。


直到临走前的随口一问,终于打破了两人之间的微妙默契。“骑手出事的多吗?”一老一少两位站长助理同时回答——


“我见得太多了。”


“我一个都没见过。”


此时,老助理突然指着年轻助理对我们说,前阵他的骑手室友在家中给电瓶车充电,半夜起火,大面积烧伤。还好他跑得快,捡回了一条命。


“然后我跟公司申请,我说我不干了,公司说你来这儿吧。”年轻助理抬起头,眼神清冽,仿佛刚从赌场里逃出来。


火箭


早年Uber掀起全球共享狂潮时,互联网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全球最大的出租车公司Uber没有一辆出租车;全球最热门的媒体所有者Facebook没有一个内容制作人;全球市值最高的零售商阿里巴巴没有一件商品库存;全球最大的住宿服务提供商Airbnb没有任何房产。”


就在那个“连猪都能飞起来”的风口,风投界已有人冷静地看到这片即将到来的繁荣背后所暗含的隐忧,“平台经济会透支社会保障”。


2020年,人社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调研企业用工灵活化的具体情况。其在文件中指出,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核心员工合伙化、 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显现。


同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了一份《中国数字劳工平台和工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正在扩大。报告详细对比了中西方数字劳工平台的形态差异,并总结了我国平台用工的三大特征:


  • 从业者数量庞大:“随着中国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从业者数量…占中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18年的9.7%。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平台从业者仅占就业人口的4%左右;美国未超过1%。......在外卖配送行业,在美团外卖注册的骑手约为270多万,其中活跃骑手就达 67万人左右(每天至少接一单)。而英国最大的外卖配送公司deliveroo的注册骑手仅为6万左右。......在绝对数量和占就业人口比重两个方面,中国数字劳工平台的从业者规模都是最为庞大的。”


  • 外卖骑手等趋于全职化:“在发展之初,共享经济吸引了很多兼职人员和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发挥了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作用。但随着共享经济市场份额的扩大…外卖骑手中全职人员的比例高达74.5%,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比例为42.9%。”


  • 经济依赖型从业者多:“......在众包平台上,有43%的从业者家庭以他们的收入为唯一来源。相比之下,在英国平台从业者中,收入占家庭全部收入九成以上的比例在2018年仅约9%。”


外卖平台在发布报告时的常见关键词是“就业”与“扶贫”,当我们看清楚中国平台经济下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之后再去解读这两个词,就会发现:


  • 外卖平台所“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传统经济遭遇平台经济和疫情的冲击后劳动力从二产、三产转移到外卖平台。而且可以想见,这些骑手原本拥有固定的工作,且这些工作往往能提供社保等一系列劳动权益。


  • 美团等外卖平台声称帮助数十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些骑手对平台具有高度经济依赖性。尽管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依赖性自雇者”均没有相关立法(因其所占比例不高),但基于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趋势,“依赖性自雇者”人数将越来越多,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必须先于国际实践、积极探索对“依赖性自雇者”的权益保护。


  • 在我们收集外卖骑手相关的数据过程中还惊讶地发现,美团研究院每年公布的骑手工作时间远低于各类研究机构报告所显示的工作时间;此外,美团在公布骑手收入时并未对全部数据进行公开,而是有意在专送骑手中抽样。两相对比,读者几乎必然产生“骑手整体工作时间短、收入却很高”的错觉。


如今,当我们再次反观平台经济祖师爷Uber的发展轨迹就会发现,Uber在美国的用工模式从来都不曾进化到模式6“直接外包”、模式7的“网络状外包”和模式8的“个体工商户”。相反,其两年前短暂探索过的“Uber Works”似乎是在往反方向退化成对劳动力毫无掌控的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


当前不少学者极力引进的西方“第三类雇员”制度无法适用于我国数量庞大的专送骑手,而他国的众包土壤也与我国存在明显差异。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作为平台经济祖师爷的Uber自上市后一路坎坷,而我们的外卖企业为何却如火箭般一飞冲天。


这到底是不是资本的无序扩张?这场赌局的赢家又究竟是谁?


在蒙景平案的判决中,我们好像捡到了火箭涂层与空气摩擦后掉落的一块碎片,是云霆公司提交的一份证据:


11、视频资料,蒙景平喊出口号“用‘好活’,好生活,我是蒙景平,来自甘肃,我为‘双创’点赞”。


蒙景平表示:“证据11系云霆公司给他们外卖员统一注册了“好活”app,发工资时让他们说的一句话,其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致诚主任佟丽华后记:


邵新银是一个受伤的农民工,他从受伤到现在已经2年多,案件已经过北京劳动仲裁、重庆法院一审、二审、北京起诉及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但还仍然找不到谁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随着平台用工模式的快速演变,以美团、饿了么等为主的平台企业精心设计、巧妙推卸自己的用工主体责任,导致至少几百万的外卖骑手面临邵新银同样的困境。这种局面不仅侵害了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将引发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有时我想,如果平台企业这样运作,企业不为众多骑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多少年后,中国社保基金如何维系呢?


欣慰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2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了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的指导政策,9月10日,国家四部门专门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大型平台用工企业。


忧虑的是,如何破解当前这种复杂的局面?如何保障邵新银这样至少几百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伴随用工形态的变化,如何创新发展起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利益平衡的新型用工法律制度?所以,当前国家采取的措施还只是开始,我们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去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致诚劳动者(ID:ZC-labor),作者:打工人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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