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ID:wowjiemian),作者:翟星理、吴冰冰,编辑:翟瑞民,原文标题:《国外订单大量取消,跨境网店店主被控合同诈骗获刑10年》,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跨境网店店主唐光蕊与国内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了跨境支付业务。双方因国外买家拒付账单产生纠纷。唐光蕊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最终获刑十年。
一、“黑色星期五”
唐光蕊的妻子朱慧介绍,两人成家后开始尝试创业,试水跨境电商业务,将中国商品卖到国外。因中国商品物美价廉,他们很快在欧美市场上获得盈利。
2017年,两人打算把业务做大,由唐光蕊出面与一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委托跨境支付业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在2017年11月24日,唐光蕊与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众汇付公司”)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众汇付公司为唐光蕊的网上商城付款第三方,并约定订单完成交易后,由众汇付公司先付60%的货款给唐光蕊,待买方确认货款后,再将余下货款的35%付给唐光蕊,货款的5%为众汇付公司服务费用。
广东、福建两省数位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者告诉界面新闻,国内网店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只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入住亚马逊、阿里巴巴速卖通等大型电商平台,这些平台在国内持有跨境金融服务的牌照,但大型电商品牌对成交额的抽点较高,平均水平大约为成交额的15%,且要求入住商家在其平台指定的仓库备货,商家还要承担高昂的仓储成本,因此选择入住的商家多为国内的大品牌。
中小商家因无力承担仓储成本,基本选择第二种渠道经营跨境网店:在国外自建购物网站,因自身没有跨境金融服务资质,因此必须将跨境支付业务委托给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手续费一般为成交额的5%。
然而,国内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没有跨境金融服务资质,而是通过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实际业务,手续费一般为1%至2.5%。
朱慧介绍,2017年11月,欧美市场的“黑色星期五”商家大促期间,他们的跨境网上商城成交额大幅增加。但没想到,促销活动一结束,唐光蕊就收到众汇付公司的通知称,他们的网店在当月的退款率达到60%:国外买家拒付绑定的支付信用卡账单。部分国外买家拒付账单之前,众汇付公司已按照合作协议将部分订单的货款支付给唐光蕊,因此要求唐光蕊赔偿该公司的损失。
二、拒付订单达17500余笔
上述广东、福建两省业内人士介绍,国内网店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的跨境电商业务,支付流程和退款流程均与国内电商平台不同。
一般国外买家下单后,会通过信用卡支付,后期如果国外买家想要退款,直接向银行打电话拒付即可, 支付公司就会把货款全额退给国外买家,流程上无需通过跨境网店提出退款申请,因此网店并不知道国外买家有没有退款,也不知道有多少买家退款,因为网店并不掌握国外买家与国内金融机构的银行交易记录。
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实际承担的是中介角色,国外买家与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的交易记录,第三方公司也不直接掌握。但因中小商家与持牌的金融机构直接建立业务关系的难度较大,中小商家不得不寻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
朱慧称,当时唐光蕊接到众汇付公司的通知后,当即提出对账要求,即由众汇付公司提供银行交易明细账单,唐光蕊一方用以比对网店的交易清单,以厘清众汇付公司的诉求是否符合真实情况,“跨境电商的退款率一般最多就是35%。但对方一直没有提供银行的数据,这件事就一直拖了一年多,我们以为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到2018年12月,众汇付公司的母公司——江苏网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网能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2019年1月24日,唐光蕊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年3月1日被批准逮捕。此后,本案经检察院两次退侦、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四次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唐光蕊在众汇付平台注册商户号为150692,订单总数为29236笔,拒付订单数为17500余笔,拒付率60.17%,拒付金额为13615177.84元,拒付原因绝大多数为没有授权交易、欺诈。而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9日,被害单位网能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权兵的建设银行账户向唐光蕊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共计116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众汇付公司并非直接与有跨境金融服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而是由网能公司与上游持牌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法院查明,2018年下半年,因国家政策调控,国际信用卡业务被纳入第三方的支付监管范畴,必须由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进行提供, 众汇付公司及其母公司网能公司并无跨境金融服务资质,网能公司挂靠上游持牌企业,由持牌企业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
网能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权兵陈述称,因为跨境业务发货、到货周期较长,为方便商户现金周转,网能公司平台设置的是商户发货后,网能公司就把货款预付给商户,再加上国外客户对外贸产品有180天拒付权限,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大量恶意套取网能公司的支付通道资金。
2018年3月20日左右,网能公司风控部门接到合作银行通知,风控部门调查发现商户唐光蕊存在大量的虚假交易,随后网能公司关闭了针对唐光蕊开设的支付通道,总计造成公司倒挂资金损失1000余万元。
三、缺失的银行交易明细
邓权兵称,商户利用虚假交易造成网能公司损失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盗刷国际银行卡,即黑卡刷单,购买大量境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但信用卡的真正持有人看到自己的账单后会拒付,网能公司会将金额全部退还;另一种是商户不发货和乱发货,迫使买家不得不拒付,从中套取网能公司给商户的预付款。
唐光蕊辩称,其销售的东西是真实的,众汇付公司有风控部门,如果存在虚假交易,众汇付公司会停止结算。有些订单买家称未收到货或者不是本人购买拒付,因为国外快递是送到快递点,需要买家到快递点自取,他们可能没有去拿货或不想要货物了,也有可能是被海关扣了或快递遗失了。或客户不喜欢货物故意说不是自己买的。一般国外电商行业的拒付不超过20%。
唐光蕊称,他真实发货,没有以次充好,也没有使用黑卡信息冒充客户购物。邓权兵找他谈过退款的事,他认为一是他提供的拒付比例不真实,二是没有提供退款流水单,三是众汇付公司退款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所以自己迟迟没有退款。
本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检方的关键证据为网能公司的后台订单信息,证明目的是唐光蕊实施合同诈骗的单数和具体金额,但该证据系网能公司单方面提供,其真实性是否有保证尚不能确认。
此外,庭审过程中,唐光蕊的辩护人要求网能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国外买家退款的银行交易明细,以此确定唐光蕊实施诈骗的具体金额。但网能公司始终未提供。
法院审理查明,一家与网能公司合作的持有跨境金融服务牌照的公司提供证言称,“我们公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结算。银行给我们数据我们只筛选,不会修改,一旦修改财务核算会发生错误,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网能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也提供证言称,“理论上我们可以修改系统内的数据,但实际操作中我们不会修改,因为一旦修改数据就和上月数据及银行数据不一致,这是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网能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应予采信;唐光蕊辩称,其与境外信用卡持有人之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且其也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订单邮件回访记录显示,部分境外信用卡持有人没有下订单或者下单后并没有收到商品。唐光蕊通过虚假的商品交易方式,导致境外信用卡持有人拒付, 从而骗取被害单位的钱款3366174.97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光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令被告人唐光蕊退赔被害单位江苏网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366174.97元。
一审宣判后,唐光蕊不服表示上诉。界面新闻致电网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一位高管,两人均表示对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ID:wowjiemian),作者:翟星理、吴冰冰,编辑:翟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