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调中最苦的中国人”,并没做错什么
2022-01-22 20:21

“流调中最苦的中国人”,并没做错什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冰川思享号(ID:icereview),作者:关不羽,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1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发文《对话“流调中最辛苦的中国人”》引发强烈的反响。报道的主角岳先生窘困的处境、不幸的遭遇,令人唏嘘。尤其是长子生死成迷,岳先生颠沛流离辗转各地寻子的情节,催人泪下。


事件的进展很迅速,央媒发声、警方通报接踵而至。1月21日,威海警方通报其子已离世,警方通报的信息与报道中的叙述大相径庭,可是争议并未到此结束。舆论场上又一次发生了从催泪到“催命”的大反转,耐人寻味。



最初阅读这篇报道时,我是有所不满的,因为太感人了。


新闻报道不是文学创作,不应该带有太多的感情色彩。“反转”后有评论者批评作者对岳先生的语言进行了再“加工”,未为无据。因此批评作者“煽情”不算冤枉,作者或许并非有意如此,仅仅是个人情感不自觉地流露,但是实际效果确实过于调动情绪。可以比较《河南日报》和财新的后续报道,高下立判。


这些年看多了“卖惨体”,经历了太多的“反转”,很多读者不仅产生了免疫,甚至有些过敏,这也可以理解。但是,仅仅因为后来警方通报中的信息与报道的信息并不一致,就对媒体记者施以网暴,这就不是过敏,而是过激了。


这篇报道只以访谈的形式,记录了岳先生的说法,属于单一信源。做得更客观一些,应该联系采访警方,在报道中予以呈现。那样会让事件呈现得更完整,增加可信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话访谈就是错的。这种形式的采访报道在新闻报道中也是很常见的。


目前看来,中国新闻周刊的这篇报道并没有歪曲岳先生的意思。报道中岳先生对警方处理不满意、不认可儿子已经去世等等,都和警方通报中的信息一致。至于是岳先生的叙述真实,还是警方通报信息更准确,读者大可自行比较判断。还有媒体也在跟进报道,新的信息也会陆续出现,不妨多留意就是了。


因此,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提出批评,不认同文章的观点,都正常。“喊打喊杀”的除之而后快,就很莫名了。媒体报道没有“盖棺定论”的威力,不过是让已经发生的事进入公众视野中罢了。


事实不会自动浮现在公共视野中,总是在反复追问、争论中一点点呈现的。这应该是社会舆论的基本常识了。要求媒体报道“完美”——动机纯良、信息完全准确、充分反映各方面的观点等等,恐怕就没有新闻报道了。


反之,认同警方通报的信息、质疑对岳先生的评论者,也不应该受到“诛心”的指责。在争议事件中,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带有不同的倾向,持有不同的观点,再正常不过了。观点的碰撞有助于事实真相的探寻。


对这类热点事件的争论应该聚焦在事实层面,而不是“你欺负底层”、“你污蔑警察”的菜鸡互啄。拿着自己认同的叙事,去砸对方的动机,鸡同鸭讲、一地鸡毛,有什么营养?


遗憾的是,我们舆论场上的争论经常就是这么跑偏的。这是多年以来的常态,很是令人失望。吵来吵去,都在原地踏步。“舆论监督促进社会进步”,越来越停留在纸面。舆论总是在互相“监督”,无暇他顾,只会导致舆论的退化,耽误正事。


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对话“流调中最辛苦的中国人”》中岳先生长子的生死成迷,是颇有代表性的公共议题:生死事大,每个人都需要有个过得去的交代。



旁观是旁观,亲历是亲历,处境不同,心境也不同。


比如说,即便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启动监控去找人,我作为旁观者是可以理解。监控定位的使用管理肯定是有审批流程的,如果随便申请了就能用,那是很可怕的。岳先生的长子是个成年人,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按照失踪调查处理的。但是,站在岳先生的立场上,所有道理都抵不过爱子心切的天伦之情。


警方严格按规范流程处理无可指摘,那么相关的程序也可以讨论。接报成年人失踪后,多久警方可以启动正式调查,调用监控又有怎样的审批流程。山东警方应该不会故意拖延,只要符合流程制度,那就没有责任。那么,可以讨论的是这些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打补丁,等等。


图/威海警方在线


争议事件的真相,并不是非要去责备谁、惩罚谁。“无责任事件”同样会暴露出系统性缺陷,这对改善公共治理水平更有意义。


争议最多、目前看岳先生和警方叙述差异最大的验尸环节,就涉及死亡认定程序的不足。死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警民之间、医患之间,甚至亲属之间的死因争议,时有耳闻。


这样的争议很容易陷入两面各持一词的局面,成了无解的僵局。最终要么强势者以力服人,要么弱势者死缠烂打。争议以这样不讲理的方式“解决”,没有赢家,只有高昂的社会成本。


并不是每一次这样的争议都会成为公共事件,也不是每一次公共舆论的介入都能探明事实真相。在程序制度中寻求低成本的解决之道,比如说起源于英国的“死因裁判法庭”,就是可以借鉴的办法。


死因裁判法庭是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死者亲属、司法机关对死因抱有怀疑,都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死因庭的权限仅限于判定死者的死因,而不涉及其他司法审判。


这样中立、专业的第三方介入,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持局面,对争议双方的保护——既避免了受指责的个人或机构蒙受不白之冤,也帮助了岳先生这样的死者亲属释怀。


社会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思维局限于行政系统的“内部解决”。



生离死别,人间至痛,每个人都值得一个最后的交代。


岳先生的遭遇被新闻媒体公之于众,也把死因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抛到了公共视野中,这就是新闻报道的公共价值。“站队”媒体也好,“站队”警方也罢,都不应该沦为意气之争,搞得和粉圈一样乌烟瘴气。


山东警方的通报没有一处指责岳先生的狠话,非常克制。其实,担心警方被误解冤枉的,大可不必过于紧张。中国公安系统发展多年,流程管理制度、文书档案体系已经很完备。如果岳先生的叙事不实,警方完全可以进一步用证据澄清事实。


网友帮助岳先生寻找大儿子(图/微博)


尊重司法部门的权威,就要信任司法部门的能力,相信我们的司法系统不会轻忽一个年轻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至于为此付出一点司法成本,也是应该的。所谓司法,本来就是为了追寻事实真相而存在。人命关天,于个人、家庭,失去至亲之痛,需要用真相来抚慰。对于公众,这更是关乎司法公信力的大事。


总而言之,是以理服人,还是以力服人,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舆论场上的争议,靠嗓门大、拳头大赢得“胜利”,都是野蛮得寸进尺。


在社会热点争议中,参与者不应该被同情心模糊了判断力,也不应该为了维护公安部门的权威而失去讲理的耐心。争议不是站队的二选一,而是从个体的立场出发,形成寻事实真相的合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冰川思享号(ID:icereview),作者:关不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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