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逃税被查,税务机关如何 “翻旧账”?
2022-03-17 14:17

邓伦逃税被查,税务机关如何 “翻旧账”?

本文作者:高鸿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邓伦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机关追缴并罚款1.06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1]中披露的细节,邓伦偷逃税款和少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那么税务机关“翻旧账”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翻到邓伦的旧账?


一、什么样的旧账可以翻?


1. 税收征收上的追溯期限和追征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为税收检查设置了追查机制,并根据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在追溯期限和追证范围上做了区别对待:


  • 一是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追溯期限为三年,追征范围为欠缴税款,但不含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 二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的,追溯期限为三年(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五年),追证范围为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 三是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溯期不受限制,追征范围为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具体到本事件中,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偷逃税行为,在税款征收上,理论上可以向前无限追溯,追缴范围及于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向前追溯3至5年,追缴范围同样及于欠缴税款和滞纳金。


2. 行政罚款的追溯期限和处罚力度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属于税收征收行为,在新闻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上海市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同时还对邓伦处以了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邓伦的偷逃税款行为,行政罚款可至多追溯5年,处罚范围在欠缴税款的0.5倍至5倍之间。


在本事件中,上海税务机关给了邓伦自查和补缴的机会,但邓伦并未把握机会,完全补缴,因此上海市税务机关对邓伦主动纠错的偷逃税部分从轻处罚,适用了0.5倍罚款;对其未能主动纠错部分,从重处罚,适用了4倍罚款。


二、邓伦为什么被翻旧账?


1. 新型监管机制下,文娱和网络直播行业属于重点关注对象


2021年3月26日,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对此的理解,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的发言:[2]“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进一步强化典型性曝光”。


回到本事件中,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中分别提到,“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和“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再回顾一下薇娅逃税事件,2021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案通报中发布新闻:[3]分别提到“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和“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


可以发现,无论邓伦还是薇娅所在领域都是税务部门重点监控对象,两者的偷逃税行为都是在大数据分析中发现的端倪,而且两者的处理形式极其相似。邓伦被追查并通报,属于“高风险行业”的“典型性曝光”。


2.  税收大数据是如何发现偷逃税端倪,发现后又是如何处置


税务机关一直在加强大数据建设,金税三期在国地税合并的基础上,实现对税务系统全流程的全监控;金税四期,通过多数据汇总,实现了税务机关同各部委、人民银行及其他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


在掌握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自我学习,建立纳税人画像,进行风险识别。在识别风险后,税务机关会先通知存在风险的纳税人自纠自查,没有珍惜机会的,就会被处以重罚。无论是邓伦还是薇娅,在被识别出风险后,也都是先被告知进行自纠自查,可惜两人的补救均不彻底,最终付出了高额代价。


综上,通过邓伦偷逃税款事件可以看出,税收监管日益加强,税务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和高效的程序或机制,即关注重点领域,通过大数据分析,先风险提示,督促整改,再约谈警示,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被立案稽查并处以重罚。

 

[[1]]人民网,《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2022年3月15日,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2/0315/c1004-3237542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6日

[[2]] 信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2月7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toutiaoxinwen/202201/t20220128_28715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16日

[[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黄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2021年12月20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171507/content.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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