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刊载于《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1期,作者:罗千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罗增海(青海省畜牧总站),原文标题:《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实现路径与增效机制——基于青海省三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头图来自:IC photo
一、引言
农民合作社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完善减贫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被证实(张晓山,2020;苑鹏和丁忠兵,2018;王志刚和于滨铜,2019;来晓东等,2021;蔡荣等,2019;张晖等,2020;刘俊文,2017)。
然而,合作社发展仍面临“小、散、乱、弱”的现实困境(张琛和孔祥智,2018a;孔祥智等,2018;任大鹏和肖荣荣,2020;崔玉泉等,2020),严重制约其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有效发挥制度优势。
为了突破单个合作社“小、散、乱、弱”的发展困境,有学者提出通过“社社联合”促进合作社的功能发挥和高质量发展(例如苑鹏,2008;周振等,2014;穆娜娜和孔祥智,2019;刘同山等,2014;张琛和孔祥智,2018b;崔宝玉和孙迪,2018),但是没有深入探讨“社社联合”的实现路径及增效机制,且忽略了合作社资源禀赋的异质性。
笔者在实际中观察到,除了“社社联合”,合作社还通过“社企联合”“社村联合”等多种方式突破发展困境,但鲜有文献关注这些不同方式的具体实现路径及增效机制。鉴于此,本文引入“合作社再组织化”概念,在考虑合作社资源禀赋异质性的基础上探讨合作社如何通过再组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此,本文在对合作社再组织化路径和增效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青海省三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案例,从构建和完善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三方面,探究合作社再组织化的不同路径及增效机制,以期为突破合作社发展瓶颈、推进牧区乡村组织与产业协同振兴提供决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
(一)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内涵
社会的组织化是不同群体因某种特定的目标而组织起来,并且以组织的形式创造社会福利或者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组织的环境是动态变化的,因此组织化的过程是持续不断的,即转型中的社会不可避免地经历“再组织化”(reorganization)过程(胡重明,2013)。
合作社通过再组织化能够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范围,从而获取制度收益和经济效益。在再组织化过程中,合作社通过业务扩展和产业链延伸有效地与市场对接,可以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Carlton,1979),同时有效规避专用性资产投资受限、“敲竹杠”频发、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苑鹏,2013;黄祖辉和高钰玲,2012),有利于单个合作社突破“小、散、乱、弱”的发展困境。
本文将“合作社再组织化”定义为合作社通过与其他合作社的“社社联合”,或者“社企联合”“社村联合”等多种模式,进行资源重组与组织重构,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小、散、乱、弱”困境的过程。
合作社再组织化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其动力是获取更大潜在收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净收益源于制度收益与制度变迁成本两者间的差异,并决定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必然会造成规划设计费用、组织实施费用、清除旧制度费用、消除变革阻力费用、制度变革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等交易成本,制度净收益大于零是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张曙光,1992)。
要获取潜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再安排,而再组织化是制度再安排的一种重要形式。合作社再组织化能够提升合作社的资源整合水平,促进合作社内部和合作社群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马池春和马华,2020),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提升谈判地位,有利于合作社获取竞争优势和制度净收益。
(二)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实现路径
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视角看,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是合作社再组织化的有效实现路径。“三大体系”虽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但各有侧重。
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将现代农业生产从依靠传统技术和经验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农业生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核心是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水平。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生产体系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提供支撑条件,从而形成相互融合的有机体。
合作社再组织化的过程就是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的过程。
具体而言,第一,合作社通过推进土地经营的规模化、资本的集约化、劳动力资源的组织化,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从而构建和不断完善经营体系,解决合作社再组织化过程中经营主体培育和经营效益提升等问题。
第二,合作社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信息化建设、品牌化销售,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种养效率和综合利润率,不断增强合作社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构建和不断健全生产体系,提高合作社再组织化过程中的生产效率。
第三,合作社通过发展种养加一体化,催生“农牧结合”“农家乐”等新业态,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并且,合作社通过推进产业链的延伸、供应链的贯通和价值链的提升,可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从而有效构建和完善产业体系,优化合作社再组织化过程中的产业结构,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合作社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实现再组织化,为合作社获取潜在收益创造前提条件。
(三)农民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增效机制
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增效机制主要体现在获取制度收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价值增值三方面。从获取制度收益看,合作社通过再组织化可以提升规模经济效益,有效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并且促进外部性的内在化。合作社再组织化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包括减少相关交易费用、弱化自有资产的专用性、降低不确定性。合作社再组织化能够促进价值增值的实现,主要通过提出价值主张、推进价值创造、推动价值共享促进合作社构建产业生态系统,进而实现价值增值。
综上所述,在获取更大潜在收益的目标驱动下,合作社通过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的路径可以实现再组织化,并通过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外部经济内在化获取制度收益,通过降低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出价值主张、推进价值创造、推动构建价值共享机制实现价值增值,从而促进合作社经营提质增效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案例选取
青海省作为发展牧区畜牧业的典型地区,在发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以来,超小规模的牧民分散经营模式导致青海省面临畜草矛盾突出、灾害抵御能力差、生产效率低等严重问题。针对草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牲畜生产力逐年下降、牧民收入增长受限等发展困境,青海省委省政府推进了生态立省战略部署,开启了加速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在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因地制宜地抓住合作社政策支持机遇,通过资源重组、组织重构组建了一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青海省牧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在实现再组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企联合”“社村联合”“社社联合”等多种经营模式。合作社通过再组织化,将产业链纵向业务活动从市场整合到组织内部,或者将产业链不同环节和产业间不同功能模块整合到组织内部,可以有效节约交易成本,实现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逐步实现多元化经营,从而在充分利用资源、增加收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
本文选取岗龙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岗龙合作社”)、哈西娃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哈西娃合作社”)、玉舟生态畜牧业联合社(下文简称“玉舟联合社”)作为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典型案例,分析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再组织化的不同路径及增效机制。
四、案例分析
(一)合作社再组织化路径
基于前文对合作社再组织化路径的理论分析,笔者利用调查组获取的实地调查资料,深入分析三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再组织化过程。
三家合作社都是依托村庄资源,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同困境,具体而言,岗龙合作社面临“散”的瓶颈,哈西娃合作社受到“小”的制约,玉舟联合社存在“乱”和“弱”的短板。
为了突破发展困境,三家合作社根据村庄或区域自然资源与组织资源的异质性,选择不同模式构建和完善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从而实现合作社再组织化。下文笔者将分别探究各案例合作社实现再组织化的具体路径。
1. 岗龙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的再组织化突破“散”的发展瓶颈。岗龙合作社饲养牲畜以牦牛为主,面对经营观念分散、生产空间分散、生产资金分散的问题,合作社通过“社企联合”实现再组织化,突破“散”的发展瓶颈。
2. 哈西娃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的再组织化突破“小”的制约。面对以单一畜牧业无法突破小规模经营制约的困境,哈西娃合作社在充分利用村庄资源和组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社村联合”模式实现再组织化,促进合作社农牧旅多元化经营和产业融合发展。
3. 玉舟联合社:横向一体化的再组织化补齐“乱”和“弱”的短板。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竞争力不足等问题,玉舟联合社通过典型示范推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路径发展“社社联合”,实现再组织化,解决了合作社治理无序化和竞争力低下的困扰。
(二)合作社再组织化效果
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增效机制主要体现在获取合作社的制度收益、降低合作社经营的交易成本、促进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下文笔者将结合三家合作社的实际案例,探讨合作社再组织化的效果。
1. 获取制度收益。第一,提升规模效益。合作社再组织化改变了合作社小规模、高成本、低效益的生产模式,在统一经营和扩大规模的过程中提升规模效益。第二,降低经营风险。合作社再组织化提升了合作社与大市场的衔接能力,降低了经营风险。第三,促进外部性内在化。合作社再组织化促进了外部经济的内在化。
2. 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社通过再组织化促进了交易费用的降低,主要体现在降低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和交易不确性几个方面。
3. 实现价值增值。再组织化提升了合作社的竞争实力,并通过提出价值主张、推动价值创造、推进价值共享实现价值增值。
需要指出的是,合作社再组织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组织成本增加、普通牧户利益难以保障等风险,对此,合作社主要通过完善决策及利益分配机制、积极释放政府支持政策效益等方式应对,以实现组织创新的净收益。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引入三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案例,总结提炼出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实现路径及增效机制,拓展了牧区组织振兴与产业振兴协同推进的研究视角,为解决合作社发展困境、推进牧区乡村产业振兴和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益参考。
本文的初步结论如下:
一是合作社再组织化是单个合作社解决“小、散、乱、弱”发展困境的现实选择。
二是合作社基于资源禀赋差异选择“社企联合”“社村联合”“社社联合”等不同模式,构建和完善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从而实现再组织化。
三是合作社再组织化的增效机制体现在获取制度收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价值增值几方面,即合作社再组织化通过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外部性内在化获取制度收益,通过降低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出价值主张、推动价值创造、推进价值共享实现价值增值。
据此,本文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
一是政府要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需要,与家庭农场、村集体组织、农业企业、其他合作社等主体有效对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社再组织化,解决单个合作社“小、散、乱、弱”发展困境。
二是鼓励合作社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合作社的种养效率和发展动力。
三是引导和支持合作社由发展单一产业转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生物农业等新业态,拓展单个合作社发展空间,提升合作社的再组织化能力,从而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刊载于《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1期,作者:罗千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罗增海(青海省畜牧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