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创新故事(ID:innovation_story),作者:武玉江,原文标题:《采蓝莓、越野滑雪与自由漫步权——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然环境的权利》,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有这样一个地方,你可以买下一片森林、湖泊、牧场,但不能禁止周围居民进入。
人们可以在森林里采蓝莓,在湖里游泳,在岸边露营。冬天时,牧场主还会拆除一部分栅栏,方便越野滑雪者通过。
就是北欧国家的“自由漫步权”。在一个土地私有化的程度非常高的地区,这样的习惯法却延续了几百年。
城市:乌普萨拉,案例时间:2017年
采蓝莓与越野滑雪
2013年夏天,我随妻子回到瑞典乌普萨拉,开始体验各种瑞典社交活动,接触到一个北欧特有的现象。
盛夏是瑞典人的休假期,我们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约上朋友或邻居,带着孩子们到森林里采蓝莓。在大多数北欧城市,纯天然的森林触手可及。
野生蓝莓一般在树林中成片生长,两个孩子蹲在低矮的蓝莓丛里,寻找那些蓝色的、表面有白色粉末的果实。她们一边采,还像行家一样提醒着大人:“你们一定不要采那些还没有成熟的果实。”
采够了蓝莓,我们会走到湖边,换上泳衣跳进水里。附近居民时常来湖边晒太阳,两个女儿就会和他们带来的金毛犬打成一片。
第一次进入这片森林时,我注意到一块“私人领地”的牌子。大家自觉地把车停在领地标志外的一片空地,步行走进森林。这引起了我的好奇,也就有了随后要分享的内容。
在北欧的森林或原野里漫步或远足,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担心自己会不慎闯入私人土地,从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这倒不是因为北欧的森林和原野是国有土地,恰恰相反,除了国家和省市级公园之外,北欧的多数森林和原野都是私有的。
真正的原因是,北欧国家有一项特别的公共权利——自由漫步权,也被称为“自然享受权”。这项权利是指在不施加破坏的前提下,自由进入他人所有的山野、森林等土地,采摘野生浆果、蘑菇、野花,以及搭帐篷宿营等行为的权利。
正是因为“自由漫步权”这项社会权利的存在,很多北欧人还可以在冬季享受一项传统的户外运动——越野滑雪(Cross-Country Skiing)。
在挪威,《野外生活法》规定私有的空地、耕地、人工林地,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及10月14日以后,在地表已冻结或者被雪覆盖的时候是可以进入的。
在瑞典,徒步、骑自行车或者滑雪穿过他人土地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在可以步行的地方,还允许做短时间的滞留,包括休息、用水、洗浴、48小时以内搭帐篷露营等。
因此,瑞典很多私有牧场主会开放自己的土地,方便滑雪者穿越。我家附近的山谷里就有几个这样的牧场,每到冬季都会拆除部分栅栏,贯通几条约定俗成的滑雪路线。
越野滑雪在北欧各国的文化和历史中都占有着特殊地位,也是冬季最受人们青睐的休闲活动。北欧的孩子,一般四五岁时就开始接触滑雪,对他们而言,越野滑雪和骑自行车、登山一样,是最基本的户外技能之一。越野滑雪的最大魅力莫过于穿梭在寂静的森林或空旷的原野中,享受北欧冬季的自然之美。
我总是滑雪道上速度最慢的那个,还经常莫名摔倒,但是越野滑雪已经成了我在漫长的北欧冬季里最为重要的一项休闲运动。对于我这样的菜鸟,在地势起伏不大的牧场里滑雪,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自由漫步权
北欧国家土地私有化的程度非常高,但与此同时,“自由漫步权”这样的习惯法却延续了几百年。在瑞典语中,“自由漫步权”被称为“Allemansrätten”。这个词是由三个词组成的:“全部的”(alle)、“人的”(mans)、“权利”(rätten),直译过来就是“所有人的权利”或是“每个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这项权利中,没有穷人和富人的区别,也没有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区别。在日本的很多地方,靠近河流和海岸的土地往往售价更低,因为这样的地方更容易受到洪灾或海啸的侵害。但在瑞典,水域不会带来那么多的自然灾害,附近的景色也更美。因此,能够在靠近海边或沙滩的地方建造房屋的,一般是相对富裕的家庭。既然是美丽的风景,那就更应该保证所有人都有能够接触它们的机会,这就是“自由漫步权”的现代价值理念。
因此,瑞典《自然保护法》第15条规定,水域附近100米以内的土地,不得修建影响野外活动的建筑物,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受保护的范围甚至达到了附近300米。这样的规定,充分保护了普通人使用水域和沙滩、海滩的权利。在一些人口稠密的地区,地方政府会允许居民在靠近海边或沙滩的地方建造房屋,但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不得禁止其他人靠近水域。
北欧各国的法律对于“自由漫步权”的界定有些差别。有些国家会允许进入者生火,有些国家允许适度的钓鱼和打猎,有些国家甚至还允许贩售在他人土地上采摘的野生浆果。当然了,进入林地内的私人房屋和庭院、食用栽培农作物和砍树等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丹麦作为北欧国家里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对于“自由漫步权”的限制也是最多的。比如采摘浆果只能供自己食用,以贩卖为目的的采摘则会触犯刑法中盗窃罪相关的法条;在自然保护法中也有规定,露营和沐浴的地点,必须在附近的民居50米以外;只有在面积5公顷以上的私有林地中,进入者才可以在日出到日落之间,在距离最近民居50米以外的林道散步。
北欧各国公民对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感很重视,是让“自由漫步权”这一公共权利得以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
行使这一权利最基本的原则是Inte Störa och inte förstöra——不要打扰,也不要破坏。也就是说,享受自然是每个来到这片土地上的人的权利,但前提是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打扰这片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要破坏这片土地上的任何东西。
我想这就是越重视规则,就拥有更多自由的最好例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创新故事(ID:innovation_story),作者:武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