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 (ID:wowjiemian),作者:朱恩民,编辑:翟瑞民,原文标题:《石家庄拍卖共享单车占用权,“价高者得”导致垄断?》,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开拍卖共享(电)单车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作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新兴产业,共享单车出现已近十年,但这种经营模式在监管层面始终面临诸如公共属性和路权分配等方面的争议。如今,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共享单车加强监管,在服务市民出行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间如何取得平衡,成为考验各地治理能力的一道难题。
市长:创新城市管理的积极探索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显示,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对市内五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各标的的起拍价格均在300万元以上。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285轮激烈竞价,最终由4家企业竞得5个标的,获得石家庄市1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
官方并没有披露此次竞标的最终成交价格。界面新闻5月24日联系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对方表示相关情况以本地媒体报道为准,其余不予置评。
媒体报道称,本次网上拍卖面向全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报名企业共11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9家。拍卖中,各家企业通过电脑登录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竞价过程中完全采取“双盲”形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此次拍卖结束后,石家庄市市长马宇骏5月12日到相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调研时强调,对公共资源使用权进行市场化拍卖,是石家庄市创新城市管理的一次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城市资源价值发现,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界面新闻了解到,石家庄市此次拍卖依据是两份政策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2022年1月底,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占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也曾多次征求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专家和法律专家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界面新闻,石家庄此次是将停车点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拍卖,从交易本身来看没有问题,行政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停车点位属于城市的公共资源,城市把公共资源交给谁来使用,具有自主性。”
“政府毕竟享有对公共道路资源的管理权,也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管理,过去经常说‘未经审批不得占用’,但实际是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配置公共资源使用权的。”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对界面新闻表示。
顾大松表示,石家庄拍卖停车点位其实是实行市政道路公共资源特许制,“具体到城市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问题,是采用许可制,还是特许制,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做法,但是不代表不可以采取特许制。”
界面新闻注意到,并非只有石家庄一个城市对共享单车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拍卖。早在2020年11月,福建省福鼎市就曾拍卖共享电单车占用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2021年5月,云南省瑞丽市对城区、姐告城区2500辆共享电单车五年期特许经营权进行了拍卖,成交价高达6500万元。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城区共享电单车5年特许经营权拍卖公告,决定于5月25日公开竞拍。张家界市城区4500辆共享单车配额被分成三个标的:2000辆,1500辆,1000辆,标的额分别为187万元、141万元和94万元。该市还明确,特许经营企业车辆投放数量配额实行一年一核,经营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如果企业存在乱停乱摆问题严重等情况,则可能被减少配额限制投放。
“价高者得”将导致市场垄断?
拍卖成功后,按照《方案》,下一步未竞得企业将陆续开展车辆清理工作,有序退出市场。此结果也引发业内担忧,未中标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后,少数几家共享单车品牌恐将在石家庄形成垄断局面。
知名评论人士敬一山日前发文称,石家庄这次“价高者得”的拍卖,就有“以卖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违背反垄断法。此举无异于复制传统出租车的牌照垄断式管理,谁出得钱多谁就能垄断经营权,这种准入制会消除市场竞争。
此前在2021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曾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限制其他品牌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最后被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恢复市场公平竞争。
对此,马亮认为,共享单车既有准公共性的特点,也有天然的垄断倾向或垄断属性,类似燃气、电力等公用事业,不可能由很多家去提供服务,“对公共服务来讲,虽然可能造成垄断,但是只要程序上合理合法,并且能够加强监管,在价格、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保障,就没有问题。”
此前有声音认为,高价竞标将增加企业经营负担,未来企业仍可能会将运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此,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拍卖充分把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准公共性特征,并作为一项惠民措施,不仅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的服务,还要享受实惠的价格。参与竞拍企业均承诺在3年运营服务期内不涨价,且收费标准不高于2022年2月24日石家庄市内的最高收费标准。
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单车从2014年诞生起就在全国各地快速扩张,但是与之伴随的是“单车坟场”、乱停乱放等市场乱象。顾大松介绍,此前我国对于共享单车主要采取一种社会自治的方式来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即审慎包容,但这个行业并没有发展出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行业公约,也没有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
为此,各地政府也多方设法,探索共享单车的有效监管模式。上述《指导意见》曾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从全国来看,中央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导各地应如何管理,所以各地有自主决定权,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现在很多城市已认识到共享单车不可或缺,正在探索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创新监管模式。”马亮表示。
顾大松建议,共享单车进驻城市可采取综合招标的方法,综合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运营绩效和科技安全,适当考虑价格,但不一定是“价高者得”。
此前,国内多个城市主要采用的是公开招投标模式。比如广州市在3年前开始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共享单车管理,这在全国属首创。市场平稳运行3年后,近期广州市已启动新一轮共享单车招标。此外,合肥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模式中,明确提出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管理报备、行业管理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监管、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社会评价、车辆管理等,做到有奖有惩。
马亮指出,以市场准入为标准,各地政府对共享单车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强干预或强监管,也就是由政府来决定少数几家企业运营并严格监管,其他企业没有权利或资格在当地运营,石家庄此次竞拍就属于强干预。另一种是开放市场模式,政府并不明确要求企业退出当地市场,但会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则,企业不达标将不得不自愿退出市场。
马亮还表示,共享单车是准公共服务行业,政府不可能完全代替市场,如果完全由政府来决定企业谁进谁出,可能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活力,“如果政府规则制定得好,企业是愿意配合的,政府更应该做的是顺势而为,引导企业向善,引导企业按照当地发展需要展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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