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小亢,原文标题:《“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如何落地是关键》,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河南拟出台《反家暴条例》,该条例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均纳入家暴范畴,将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损害的家庭成员纳入受害人范围,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条例对有关各方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个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从舆论反应来看,这份《反家暴条例》被网友大赞“前卫”“硬核”,尤其“个人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的规定,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
“个人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将家庭暴力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视作等同,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观念的强化。鼓励见义勇为制止家暴,实际上是在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给予受害者更多支持和保护。这反映了立法者背后的考量——保护弱者的同时,也为行善者扫除后顾之忧。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即使法律鼓励见义勇为,救助者有时还是会面临困境和纠结。这是因为家庭的事,外人很难做出完全公正客观的判断。家庭关系往往牵扯着夫妻情感、孩子成长、婚姻关系等很多人们切身的利益,也就导致受害者很难对施暴者像陌生人那样客观果断,这些情感纠葛都是救助者需要直面的难题。
2021年12月26日,南通海安市3名警务人员制止家暴,反被一家三口打伤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2021年12月26日,南通海安市3名警务人员接到一起家庭暴力纠纷警情,前往现场制止家暴时,反被一家三口挥拳殴打,并将钢锯、大理石板等砸向警务人员,导致3名警务人员受伤。
因此,立法规定“个人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只是打破人们观念束缚的第一步,后续真正推行下来,可能还是会遇到难点。
制止家暴要被认定见义勇为,关键就在于司法认定是否顺畅。比如:受害者和好后会不会站到施暴者那边,制止者如何自证清白?制止家暴难免遭遇肢体冲突,是否存在以暴制暴的嫌疑?这些疑问都会增加人们出手相助时的心理负担。
当然,也有一些具有正向意义的判罚案例。今年3月,陕西咸阳某男子醉酒后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妻子同事仗义相助,上前制止致其死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今年3月,陕西咸阳某男子醉酒后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妻子同事仗义相助致其死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提醒着我们,鼓励见义勇为制止家暴,司法实践不能苛刻。只有越来越多现实中的公正判罚案例出现,才能打消人们心中的顾虑。好的法律规定以外,辅之以有效执行的司法实践、完善的司法解释,也是重中之重。
面对家暴,绝不纵容,也不袖手旁观,应当成为一个共识。这一共识要实现“从观念到执行”的转变,需要法律和舆论共同塑造一个“面对家暴挺身而出没有负担”的社会氛围,才能让人放心地“该出手时就出手”,杜绝更多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无论如何,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都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小亢,编辑:张雪瑜 孙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