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朱罗纪(ID:newJurassic),作者:朱罗纪,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关于“宾利门”事件,吃瓜的归吃瓜,行业的归行业。
经过这件事,我在外地的很多同行才知道:原来深圳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是不可以买卖的。
是的,不可以买卖,不可买卖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确权。
抛开事件的戏剧性,这个事情的本质是小区停车位矛盾。简单说,小区停车位不够,业主晚回来没地方停,所以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抢车位。同时,全深圳的业主都默认“地下停车位不可买卖”,是以碰到那些宣称自己买了“固定车位”的人,双方常常会有大矛盾。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不是昨天,已经困扰了深圳人10几20年。从我进入这个行业开始,到今天,深圳愣是一直没有解决。
现在对深圳小区停车位权属的描述,一句话:既不属于开发商又不属于全体业主。悬空的结果导致了,开发商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全体业主认为是属于他们的。
开发商认为自己对停车位拥有所有权,最大的上位法依据在于《物权法》(后来的《民法典》第275条),就是“从买卖合同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除了早年法规不完善时车位不约定,过去10多年来(包括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基本上可以说全部的深圳开发商在买卖合同里,都非常精明的把车位权属约定的清清楚楚——归开发商所有。
因此,依据上位法,这个问题似乎不成为问题。只要开发商证明这些车位是“规划内车位”,以及只要买卖合同上约定属于开发商并且买房人签了字,那么按照法律,这些车位的所有权就是归开发商的。
也即是因此,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全部的超特大城市,车位像房子一样可以交易都是常识。比如在广州,车位不但可以买,而且还可以贷款,像商务公寓那样“付5贷5”。
但是业主认为不属于开发商乃至认为属于全体业主,法律依据则在于:开发商拿不出车位的独立产权证,因此不能证明开发商拥有所有权。有些小区会主张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有些小区即便不主张这个,也会强烈主张车位不得买卖(即是搁置所有权之争,但是不可售卖)。
正是由于过去多年来,深圳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的车位不予确权。很多开发商便选择“以租代售”,偷偷的把车位“变相卖掉”——这种销售通过是以长租20年、之后再续约的形式签约。但在本小区的业主看来,这是开发商“违规销售”。因此双方会爆发激烈冲突——这个冲突主要集中在买了车位的业主和没有买车位的其他业主之间。
以上是宝能公馆的问题,也是深圳其它几乎所有小区车位的矛盾冲突特征。过往每年,深圳都会爆发这类矛盾,每一次都很激烈,这一次是无与伦比的戏剧化。
主流媒体的报道指向,除了大瓜之外,在专业方面,有些是指向开发商违规操作,有些是指向车位矛盾。在我看来,这起事件只有一个提醒:深圳要正视和解决这个车位权属的常年悬空问题。无论是归谁,要给个准话。
因为这些年不解决,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矛盾。
最重要的后果是,全社会的车位短缺无法得到缓解。
深圳车位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价格失灵”问题。主管部门迟迟不确定权属(或者担心一旦确定归属开发商会引发大规模社会矛盾),导致车位交易处在和小产权房类似的状态——还不如小产权房,后者只是不允许交易,但是权属是明确的。由此导致:
1)开发商没有动力投资建设更多的停车位。即便是到今天,在深圳,实际车位比超过1:1配置的楼盘都是少数,南山在前段时间还有1:0.5的楼盘。但是现在在深圳,随便一套房子都是500万以上,谁家不会配一台车呢?因为车位不能确定权属,那开发商便不能卖掉套现或者借此融资,只能是一笔沉淀的资产,建的楼盘越多沉淀的资金越多。
2)政府常年严厉的价格管制。因为权属悬空,所以对于停车位的租金政府必须要管制,深圳地下250块/月、地上110~120块/月已经严厉执行了许多年,超特大城市最低(就是车位“违规”销售的售价,也是四大城市最低)。租金收益率的降低,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到开发商投资建设更多车位的动力。
很多业主会反对我,觉得目前的状态是最好:车位全体业主“共享”的话,效率会提高,如果都安装上了U型锁,来个访客都找不到车位停。以及,如果放开车位买卖,会导致车位价格大肆炒作。
我个人观察这个问题也许多年了,我的看法是:
说到底这是个车位的供求问题,价格炒作与否,取决于供求。如果车位足够,每个小区都有至少超过1:1的配置,不会有多少人去炒车位(《民法典》还有规定,车位必须优先卖给本小区业主),也不会出现每晚都要上演抢车位大战。
但如果车位不够,那不是炒作的错,而要去问政策,因为车位的配比都有最低要求的。可以要求政府部门继续放松监管,要求开发商配置更多的车位,以此更好的平抑车位炒作。至于说香港的600万天价车位、广州的110万天价车位,那就像天价豪宅一样,属于极为特别的个案。
而继续延续目前的状态,对业主而言,到底是不是好事,很多人有自己的看法,我个人认为,长期是个坏事。按照过去10多年的情况看,开发商基本都是按照最低要求建车位,并且想方设法钻空子变相卖掉。这会导致业主要不断的抢车位,以及要不断的和买了车位的邻居“打内战”。长期看下来,全社会在这方面的浪费到底是更大还是更少,很难讲。
对于业主而言,这个问题最后其实是:允许卖车位带来的成本上升与车位悬空带来的每日抢车位,到底哪个成本更高。有些成本是看得见的,比如一次性支出的金钱,有些成本是看不见的,比如长年累月的内斗。
即便是技术上,我认为深圳也完全可以借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来进行很多调整。比如,对于新出让地块可以明确权属,存量小区考虑到停车位不足,可以继续“维持原状”。但当务之急,必须要推出一些手段为不必要的“业主内耗”降温。这锅,不能全由市民来背。
凡事总要有一个开始,一再的把问题往后积压,深圳的小区永无宁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朱罗纪(ID:newJurassic),作者:朱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