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餐饮加盟店”,不该只是噱头
2022-06-13 11:50

“明星餐饮加盟店”,不该只是噱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汪灿,编辑:孙岱 邢妍妍,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你会因为对某个明星的喜爱,去有着ta名头的饭店吃饭吗,哪怕知道这仅仅是一家餐饮加盟店?


近日,“陈赫退出福建贤合庄股东”、“贤合庄加盟商无力经营纷纷维权”话题冲上热搜,再一次将明星餐饮加盟店这一网红事物拉进公众视野,让人们看到了“一地鸡毛”。


如果说前些年个别明星开餐饮店是小众行为,近些年则演变成一种潮流,奶茶、火锅、地方美食等细分领域都出现了明星们的身影,似乎人均拥有一个开饭店的副业梦。遍地开花后,加盟连锁模式的诞生就是必然的。


客观来说,明星餐饮加盟店是个中性词。理想情况下,它可以实现多赢:明星将肖像权、冠名权授权给品牌公司,就可以在餐饮店源源不断的客流量中名利双收;品牌方和实际经营者(加盟商)利用明星效应背书,就能以最低的营销成本收获客流和名气,最大化商业变现;而只要提供的食物和服务到位,不管是明星粉丝,还是普通消费者,相信也乐见其成。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一说起明星餐饮加盟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又贵又难吃”,食物和服务在性价比上的缺失,已经到了明星效应也弥补不了的程度。更别说近些年多次被曝光的食品安全、经营资质不全等问题,直接击穿了公众的认知底线。


站在商业的角度看,一些明星餐饮加盟店不仅不够规范,还屡屡在法律和市场规则边缘“试探”。以加盟商维权索赔为例,其中暴露的,当然有部分加盟商盲目迷信明星效应、激进投资的问题,但更有品牌方盲目“摊大饼”、诱导加盟商的问题。


这背后,症结在于明星、品牌方、加盟商权责划分不明,尤其是明星和品牌方作为强势方,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很多时候是混沌的。一旦陷入纠纷,实际利益受损的加盟商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有必要再次强调,明星餐饮加盟店没有“原罪”,但现实表明,原本应是同等市场地位、权责分明的各方,并没有站在各自相应的位置上,受到各自应有的规制。这个问题不解决,明星餐饮加盟店就仍将给人以“一锤子买卖”、赚快钱、收割粉丝的印象。


对此,需要明星和品牌方更具备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对加盟者尽到充分的风险告知义务,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事前“画大饼”,事后各种推脱责任。对外,也离不开相关部门更有作为,撇去明星效应的浮沫,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各方利益。


比监管更为根本的是观念的改变、常识的回归。明星餐饮加盟店,不管如何包装、营销,本质还是餐饮,提供美味的食物、舒心的服务才是赢得口碑和长久生存之道的根本。明星光环终有退散的一天,消费者的口味也可能喜新厌旧,加之市场虽大但竞争充分而激烈,餐饮业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入门门槛低、粗放式经营也能“躺赚”,要想做好、做大、做强、做久,并不容易。


君不见,没有红了百年的明星,但有活了百年的老店。不忘来时的路,有传承有创新,而不是靠着某个虚无飘渺的光环加持,或许才是它们长寿的终极秘诀。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汪灿,编辑:孙岱 邢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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